(四)推進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達標建設。
8.實施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達標建設。2018年底前,列入全國前三批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名錄的長春市石頭口門水庫、引松入長、新立城水庫、吉林市松花江水源地、通化市桃園水庫和延吉市五道水庫等6處水源地基本完成安全保障達標建設。2020年底前,列入《全國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名錄(2016年)》的四平市下三臺水庫、遼源市楊木水庫、白山市曲家營水庫、松原市哈達山水庫、公主嶺市卡倫水庫、梅河口市海龍水庫、琿春市老龍口水庫等7處飲用水水源地和列入《吉林省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名錄(2017年)》的水源地基本完成安全保障達標建設。(省水利廳負責)
9.加強備用水源或應急水源建設。2020年底前,單一水源供水的地級及以上城市完成備用水源或應急水源建設。2025年底前,地級以下城市基本完成備用水源或應急水源建設。(省水利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衛生計生委等部門參與)
(五)加強鄉鎮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
10.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狀況調查。在2018年度全省飲用水水源地基礎環境調查評估的基礎上,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狀況調查。以供水人口多、環境敏感的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為重點,掌握其水質、環境管理狀況和變化趨勢。(省環保廳牽頭,省水利廳、省國土資源廳、省衛生計生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參與)
11.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范圍劃定。科學劃定水源保護范圍,并在保護范圍的邊界設立明確的地理界標和明顯的警示標志。將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要求和村民應承擔的保護責任納入村規民約。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日供水1000噸或服務人口1萬人以上的水源地保護區劃工作,全面完成鄉鎮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農村分散式飲用水水源保護范圍劃定工作。(省環保廳牽頭,省水利廳等部門參與)
12.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范化建設。參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標志技術要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指南(試行)》《分散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指南(試行)》,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邊界設立明確的地理界標和明顯的警示標志,加強飲用水水源地標志及隔離設施的管理維護。(省環保廳牽頭,省水利廳等部門參與)
13.開展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整治。結合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開展水源規范化建設,加強水源地周邊生活污水、垃圾及畜禽養殖廢棄物的處理處置,綜合防治農藥化肥等面源污染。針對因人為活動導致水源地水質超標的,要研究制定水質達標方案,因地制宜地開展水源地保護工作。(省環保廳牽頭,省水利廳等部門參與)
(六)開展飲用水水源地應急能力建設。
14.開展環境風險隱患排查。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或保護范圍內的環境風險排查,重點對可能影響水源地環境安全的化工、造紙、冶煉、制藥等工業污染源和生活污染、畜禽養殖污染進行排查,建立環境安全隱患問題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定整改方案,實行動態管理。對環境風險高、整治難度大的飲用水水源地,確定替代水源。(省環保廳牽頭,省水利廳參與)
15.加快環境應急體系建設。完成飲用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修訂工作,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演練,完善應對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技術儲備、物資儲備和應急防護工程設施建設。(省環保廳牽頭,省水利廳參與)
16.加快落實交通運輸風險防范措施。2018年底前,全面排查穿越飲用水水源一、二級保護區或準保護區的已建及新建公路、鐵路、橋梁項目環境風險防范措施落實情況,制定整改方案并組織實施。(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環保廳參與)
(七)提升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監管能力。
17.全過程監管城市集中式飲用水安全。加強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水、末梢水的全過程管理,確保飲水安全。各地政府及供水單位應定期監測、檢測和評估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和用戶水龍頭水質等飲水安全狀況。2018年起,所有縣級及以上城市飲水安全狀況信息都要向社會公開。(省環保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衛生計生委等部門參與)
18.建立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質監測制度。組織開展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定期監測,至少每年監測一次。農村集中式供水監測點,每年分豐水期和枯水期檢測2次出廠水和管網末梢水水樣。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增加監測頻次,加快實現縣級或區域水質監測和檢測全覆蓋。(省環保廳牽頭,省衛生計生委參與)
三、保障措施
(一)組織實施。
建立工作推進機制。省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定期聽取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攻堅作戰方案實施情況,研究部署階段性工作任務。省環保廳負責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各相關部門加強行業指導,合力推動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各地也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對照工作目標和工作任務,落實屬地責任,制定并嚴格落實問題清單、任務清單和責任清單,實行分類管理,確保立查立改、邊查邊改,逐一銷號。
積極謀劃和推進項目建設。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在2018年8月底前,抓緊謀劃飲用水安全保障項目,對解決所轄區域的水源地水質改善、管網、水廠和居民飲用各環節存在的問題進行項目化,建立飲用水安全保障項目儲備庫,分階段“謀劃一批、實施一批”,盡快組織啟動實施。
(二)資金保障。
各地政府要統籌現有涉及生態環境保護的各類資金,通過調整優化支出結構,創新支持方式,加大對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攻堅行動的支持力度。拓寬融資渠道,充分運用PPP等投融資模式,加強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引導政策性銀行和社會資本參與攻堅行動。省直相關部門要指導、協助各地政府認真謀劃水源地項目,建立重點工程項目庫,主動與國家部委溝通、對接,將成熟項目納入國家項目儲備體系,積極爭取國家資金和政策支持。
(三)技術保障。
推動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科技創新,研發一批低成本、效果好、易操作的環境治理技術和裝備,加快成果轉化與應用,重點推廣污水和垃圾處理、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等實用技術,推動區域性、流域性生態環境問題解決,為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提供技術支撐。
編輯: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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