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快農業農村水污染治理。2020 年底前,規劃保留村污水處理設施覆蓋率達到100%,對375 個建制村實施環境綜合整治,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全部建成污水貯存、處理、利用設施。加強農業面源防治,減少化肥使用量。提高水產生態健康養殖比例。
(四)強化入河排水口門治理監管。
1.組織開展入河排污口底數排查。在整理核實現有一、二級河道入河排污口臺賬的基礎上,開展河長制納管河道入河排污口全面摸底調查工作,重點對通過溝、渠、管道等設施向河道排污的口門和上游污染源進行摸底排查,2018 年底前全面查清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污來源、規模、設置單位等。
2.分類整治入河排污口門。根據排查結果,制定全市及各區入河排污口門整治方案,“一口一策”制定整治措施,并納入河長制“一河一策”治理方案,按計劃完成治理任務。
3.開展入河排污口監督性監測。實施市、區兩級水質監測和水量監測,市水務局負責入河排水量10 萬噸/年及以上的入河排污口水質監測,各區對本區河長制納管河道全部入河排污口進行水質監測;市水務局和各區共同組織實施入河排污口水量監測。
(五)實施水體污染治理與生態修復。
1.大力整治不達標水體,以獨流減河等劣Ⅴ類水體治理為重點,推動各區依法落實水體達標方案,系統推進水環境治理和水生態修復。
2.實施水生態凈化修復工程。2018 年對中心城區20 條共163 公里河道進行水生態修復,加快實施獨流減河等河道綜合水污染治理。
3.開展重點河流底泥清淤與河岸整治。對西青區程村排水河等河流實施底泥清淤,加強清理淤泥安全處置,防止內源污染。完善重點河道排水設施建設。加強濱河(湖)帶生態建設,在河道兩側建設植被緩沖帶和隔離帶。
(六)加快推進海綿城市建設。
1.加快海綿城市建設進程。2018 年第三季度完成海綿城市實施方案和三年建設計劃(2018—2020 年)編制工作,2018 年底啟動相關項目建設,確保到2020 年全市建成區20%面積達到海綿城市要求。
2.加快解放南路地區和中新生態城海綿城市試點區建設。2018 年底,解放南路試點區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啟動建設,中新生態城試點區PPP 項目完成招標工作,解放南路試點區老舊小區海綿城市改造工作完成70%,形成全市海綿城市建設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七)推進城市水循環,增加生態用水。
1.繼續推進海河南、北系水系連通。建設中心城區及環城四區水系連通工程,實施“海河—獨流減河—永定新河”南、北兩大水系連通循環工程。加強重點河道排水設施建設,實施中心城區津河三元村泵站和月牙河口泵站改擴建工程。
2.加強全市生態水量調度管理。實施生態補水工程,積極協調流域機構,爭取外調生態水量,充分利用雨洪水和再生水資源,逐年增加城市生態供水,2018 至2020 年生態供水量達到22億立方米左右??茖W確定生態流量,配合開展海河流域跨省河流水量分配工作,分期分批提出薊運河、北運河和潮白河流域生態需水量和生態流量需求。在保障城市供水和防洪排瀝安全的前提下,合理調度水利工程,制定實施各區水系連通規劃。實施河道、水庫、濕地生態環境補水措施,提升全市生態環境質量。
3.不斷提高再生水利用水平。編制天津市再生水利用規劃,研究并完善本市再生水利用有關政策,制定再生水供水水源調配方案,提出相應配套工程措施。推進再生水廠建設,加強配套管網建設連通,完善再生水管網系統,2020 年底前,新建北辰大雙再生水廠等4 座再生水廠。加大再生水利用,充分利用污水處理廠達標出水,推進高品質再生水用于工業和市政雜用、低品質再生水用于生態和農業。2020 年再生水利用率達到40%以上。全市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5萬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一律安裝建筑中水設施。
(八)建立地表水體治理長效機制。
1.定期開展監測評估。每年定期評估黑臭水體治理效果,重點評估公眾滿意度、水質監測、河面和河岸保潔等方面治理成效,避免黑臭水體出現反彈。
2.健全監督機制。在本市主流媒體公布黑臭水體治理清單、達標期限、責任人以及整治進展和效果。
3.全面落實河(湖)長制。河(湖)長要履行管護責任;編制黑臭水體長效養管方案,制定養護管理標準,落實養護資金;提高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
4.實施上下游污染防治聯動。落實京津冀水污染防治聯動協作機制,實施聯合監測、聯合執法、應急聯動、信息共享,重點解決北三河、永定河、子牙新河等水系河流跨界水污染。
三、保障措施
(一)狠抓責任落實。嚴格落實《天津市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切實踐行水污染防治的黨政領導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各區屬地責任、企業主體責任。各區、各部門要把污染防治放在各項工作的重要位置,壓實責任,層層抓落實。
(二)狠抓組織推動。各區、各部門要嚴格對照任務要求和責任分工,抓早、抓細、抓落實。根據本計劃制定并公布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和年度方案,不斷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資金投入,統籌城鄉水污染治理,強化監管,確保各項任務全面完成。
(三)狠抓考核問責。落實國家有關要求,依據《〈天津市清水河道行動水環境治理考核和責任追究辦法〉(試行)》,運用經濟獎懲、區域限批、公開約談等措施,嚴肅查處各區、各部門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題。將水質量改善情況納入重點督查內容,實施年度績效考核,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四)加強公眾參與。公布全市黑臭水體舉報電話、公眾舉報微信公眾號,方便群眾反映城市水環境問題。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多種媒體,大力宣傳城市黑臭水體治理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形成治理城市黑臭水體的良好氛圍。
附件:
天津市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三年作戰計劃重點工程任務分解表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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