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物價局印發了《關于印發〈合肥市再生水價格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合價商〔2018〕62號,以下簡稱《規定》)為方便廣大居民更好理解《規定》內容,并對有關政策進行解讀。目前我市再生水利用率僅4%,與政府要求2020年前達到30%存在一定差距,需要采取包括再生水價格支持政策在內的各項措施,推動再生水在我市的利用。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水十條”)和我市建設綠色發展美麗巢湖決策的具體措施。今年,我市出臺了《合肥市再生水利用管理辦法》,對再生水利用、管理提出了要求,本《規定》從規范再生水價格管理、發揮價格杠桿作用角度,推進我市污水再生利用,為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再生水價格提供依據。
合肥人均水資源占有量不足全省平均水平的一半
據了解,合肥是一個缺水的城市,人均水資源占有量約500立方米,不足全省平均水平的二分之一。每年從外地購水量呈增加趨勢,2017年從上游購水已超過4億立方米。而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僅4%。
合肥市再生水價格管理暫行規定,明確再生水的概念,再生水價格定價權限,和再生水價格管理原則。并對再生水價格構成和定價程序做了明確規定。
為了保證城市供水需要,我市每年需要從淠史航總渠購水,購水量呈增加趨勢,2017年從上游購水已超過4億立方米。
再生水作為一種合法的替代水源
據統計,我市2017年城市污水處理后的再生水量5億立方米,如50%的再生水可以再次循環使用計算,可以在現有供水量不變的情況下,使城市的可用水量至少增加2.5億立方米。因此再生水作為一種合法的替代水源,將成為城市水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城市實現可持續發展具有主要意義。
根據《規定》,再生水為使用者付費,使用再生水的用戶須按照規定繳納再生水水費。再生水價格的制定應綜合當地再生水的利用和推廣情況,保持與城市自來水價格合理的比價關系,再生水銷售價格按照低于城市自來水基本水價的標準制定。
合肥市鼓勵城市供水等企業參與全市再生水城鄉公共管網的建設、輸配和運營管理,將再生水作為城市第二水源,實現與城市自來水的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調度和統一運營管理。
編輯: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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