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印發《湖南省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評價考核暫行辦法》,詳情如下:
湖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湖南省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評價考核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市州環保局、在湘環評單位:
《湖南省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評價考核暫行辦法》經廳務會研究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附件-湖南省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評價考核暫行辦法
湖南省生態環境廳
2018年11月19日
湖南省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評價考核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在湖南省內開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服務機構(以下簡稱環評機構)的行為,提高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質量,量化各級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對環評機構的監督考核管理,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及配套文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環評機構提供環評技術服務,必須具備相應環境影響評價資質。嚴禁借證、掛證和超資質范圍承接業務等行為。
第三條 環評機構應秉持“科學、公正、誠信”的原則,加強對環評文件編制、審核、修改和報送等環節的全過程質量控制,并建立完整檔案。環評機構對環評文件的內容、數據和結論負責,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條 環評機構應直接與建設單位簽訂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服務合同,向建設單位書面告知環評文件編制所需資料及環保要求,在合同文本中明確環評文件編制時限,并在保證編制質量的前提下,按照合同約定和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環評文件的編制及修改,嚴禁在合同中出現包辦環評批文等違規條款。
第五條 對環評機構在環評工作中出現資質、質量、效率等方面問題的,給予“記點”,記點情況作為環評機構日常和年度考核的評價依據。
第六條 環評機構評價考核結果納入湖南省生態環境廳環評機構誠信管理系統。
第二章 考核形式
第七條 市(州)、縣(市、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則,依法依規對在轄區內從事環評業務的所有環評機構進行日常考核,由市(州)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按季度和年度匯總市縣(市、區)評價考核情況,并報省生態環境廳。
第八條 省生態環境廳根據對環評機構日常考核、年度抽查(市州負責審批的項目)以及環評機構年度總結自評等,綜合評定年度考核結果。
第三章 評價記點標準
第九條 對不符合資質管理要求,按下列情況分別給予記點,可累計記點,記點數無上限。
(一)環評機構簽訂書面委托合同中出現包辦審批條款的,記2點;
(二)環評機構未與建設單位簽訂書面委托合同的,記2點;委托合同由環評機構的內設機構、分支機構代簽的,記2點。
(三)環評文件未由相應的環評工程師作為編制主持人的,記1點;編制人員不具有環評工程師資質的,記1點;
(四)環評機構資質逾期仍在簽訂書面委托合同的,記1點;
(五)編制主持人未參加環評文件技術評審會的,記1點;評審會匯報人員不具有環評工程師資質的,記1點。
第十條 對不符合質量管理要求,按下列情況分別給予記點,可累計記點,記點數無上限。
(一)在初審環節被退回不受理的,每發生一次,記2點;
(二)在現場踏勘、技術評估、審批等相應環節因環評文件質量原因不予審批的,每發生一次,記3點;
(三)不符合技術評審會質量考核相關要求(考核表見附表1、2)。1-2個條目“不符合”的,記1點;3-5個條目“不符合”的,記2點;5個以上條目“不符合”的,記3點。
第十一條 對不符合時限管理要求,按下列情況分別給予記點,可累計記點,記點數無上限。
(一)環評機構違反書面委托合同約定時間,且建設單位未書面同意的,記1點。
(二)建設單位書面投訴環評機構違反書面委托合同約定時間且情況屬實的,記2點。
(三)未能在相應時段規定時限內提交符合修改要求的環評文件的,記1點。
第四章 考核結果處理
第十二條 省生態環境廳定期在網站公布日常考核情況和年度考核結果,并上報生態環境部。
第十三條 考核結果作為評價機構信用管理主要組成部分和省生態環境廳對環評機構資質變更、延續、晉級、評價范圍調整申請等初審意見的重要依據。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環評機構,在整改完成前,省生態環境廳向生態環境部出具該環評機構不符合的初審意見。
第十四條 環評機構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在省生態環境廳網站通報批評,并上報生態環境部。
(一)建設項目類型及其選址、布局、規模等不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法定規劃,不符合依法開展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及審查意見要求;所在區域環境質量未達到國家或者地方環境質量標準,且建設項目擬采取的措施不能滿足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管理要求;位于被依法限批環評文件區域的建設項目;其他依法應該禁止的、不予批準的建設項目。評價機構仍然報送該項目環評文件的;
(二)項目存在明顯環境制約因素,不具備環境可行性,而環評文件給出該項目環境可行結論的;
(三)日常考核累記點數達到12點或環評文件記點百分率達到40%(以季度末為時間結點,綜合環評機構同期環評文件編制情況,5個及以上項目統計記點百分率)的。
第十五條 環評機構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在省生態環境廳網站通報,列入“湖南省環評市場掛牌整改單位名單”,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管理的意見》(環辦[2014]24號)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 第36號)等相關要求暫停受理其編制的環評文件,并上報生態環境部,經整改驗收合格后,方可在本省恢復環評業務。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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