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生態環境局印發了《上海市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調查處理辦法》,全文如下:
各區環保局、各有關單位:
為保障環境監測數據真實準確,依法依規查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上海市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實施方案》(滬委辦〔2018〕19號)的有關規定,我局制定了《上海市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調查處理辦法》,經2018年第8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發布。本辦法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關于印發《上海市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調查處理辦法》的通知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2018年12月28日
上海市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調查處理辦法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保障環境監測數據真實準確,依法依規查處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以及《上海市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實施方案》(滬委辦〔2018〕19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的規定,結合本市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定義)
本辦法所稱環境監測數據,是指依據相關標準或規范,通過手工或者自動監測方式取得的各類監測數據、結果和報告等信息。
本辦法所稱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是指故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等以及環境監測技術標準規范,篡改、偽造或者指使篡改、偽造環境監測數據等行為,或其他故意造成監測數據失實的行為。對弄虛作假行為的調查范圍界定及情形認定,按照原環境保護部《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環發〔2015〕17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對在本市開展環境監測活動的各類環境監測機構(含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和自動監測設備運營維護機構、排污單位等有關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的調查和處理。
對黨政領導干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關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的調查和處理,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查處職責)
市生態環境部門總體負責本市范圍內各類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的調查和處理;各區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對承擔其委托任務的環境監測機構的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理,并配合市生態環境部門對轄區內各類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理;市、區兩級生態環境執法部門按分級監管原則,分別負責相關排污單位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的調查和處理。
市、區兩級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對相關環境監測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發現環境監測機構或其工作人員涉嫌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的,或收到有關投訴或舉報的,應及時通報或將問題線索移送市生態環境部門。
第五條(自律職責)
環境監測機構及其負責人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排污單位及其負責人對自行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自動監測設備運營維護機構及其負責人按照運營維護合同對監測數據承擔相應責任。
上述單位應依法依規開展或配合開展監測,妥善保存原始記錄,保證各類臺賬真實完整,并依法公開相關監測數據和信息。
第六條(基本原則)
對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的調查和處理,應當堅持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
第七條(調查程序)
(一)現場檢查和立案
1.市、區兩級生態環境部門應當有計劃地組織所屬生態環境執法部門和生態環境監測部門,對涉及環境監測活動的各類監管對象開展現場檢查,發現涉嫌存在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的,應立即妥善固定證據材料,按相關程序決定是否立案。
2.市、區兩級生態環境執法部門對排污單位及其自動監測設備運營維護機構開展日常現場檢查,發現涉嫌存在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的,應立即妥善固定證據材料,按相關程序決定是否立案。
3.市、區兩級生態環境監測部門在日常檢查或例行監測中發現環境監測機構或自動監測設備運營維護機構涉嫌存在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的,應立即妥善固定證據材料,作為問題線索和證據及時移交負有查處職責的生態環境部門,由其按相關程序決定是否立案。發現排污單位涉嫌存在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的,應將問題線索和證據及時移交負有查處職責的生態環境執法部門。
4.市、區兩級生態環境部門接到有關涉嫌存在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的投訴或舉報,或接到其他部門移交的問題線索,應及時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并按相關程序決定是否立案或移交。受理過程中涉及人員應嚴格保守秘密。
(二)調查取證
1. 對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案件的調查取證可按照《行政處罰法》和《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的有關規定實施。生態環境執法部門可以要求市、區兩級生態環境監測部門或邀請其他專家,為調查取證工作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
2. 調查過程中需要采樣取證的,應由具備相關采樣資質的人員,按照有關標準規范實施現場采樣,并采取拍照、錄像或其他方式記錄采樣過程。調查和采樣過程中須有當事人在場,并要求其在現場檢查(勘察)筆錄或采樣記錄單上簽名。當事人拒絕簽名的,調查人員應當注明情況,并請其他見證人簽名。
編輯:劉影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