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改造還是運維費用,水價始終是我們繞不過去的坎
雖然四部委《通知》中提到,“由供水企業負責運行管理的,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維護費用開支原則上應計入供水企業運營成本,通過城市供水價格統一彌補”。但實際情況是,由于價費機制的不完善,使得該部分投入回收嚴重滯后,供水企業舉步維艱。同時供水價格進行成本核定時,更多只注重彌補歷史成本,可以緩解過去的困境,卻無法預料和包含未來可能出現的變動。因此價格往往調整不到位,現行水價無法覆蓋“全成本”,企業很容易又變成入不敷出的情形。
在 4月份開設的水價機制改革研修班上我們將與各位同行一起探討水價機制與二次供水費用這兩個亟待突破的話題。
另外,E20研究院供水研究中心正在調研編制《全國二次供水綜合報告》,計劃于6月份在第四屆全國供水高峰論壇上發布,歡迎有意向的單位一起參與。
編輯: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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