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發改委、住建廳關于做好落實城市供水價格政策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發改委、建設(市政、公用)局,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交通與建設局:
為貫徹《福建省城鄉供水條例》、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提升城市供水水質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閩政辦[2018]78號)要求,現就做好落實城市供水價格政策的有關工作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福建省城鄉供水條例》要求,遵循“補償成本、合理收益、分類定價、促進節水、公平負擔”的原則,合理確定城市供水價格。要建立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勵提升供水質量的價格形成機制和供水終端價格與水資源費、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的聯動機制。
二、各地要切實落實城市供水價格調整機制,當水價調整周期超過5年或價格主管部門成本監審的供水定價成本變動幅度達到或超過20%時,應及時啟動水價調整機制,以促進城市供水企業生產經營和安全保障的良性循環。目前城市供水價格已超過5年未調整的地方,要啟動水價調整程序,爭取在2019年底前完成城市供水價格的調整。
三、按照《福建省城鄉供水條例》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提升城市供水水質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規定, 新建城鎮住宅供水設施和經供水企業查驗合格的已建城鎮住宅供水設施,由供水企業負責統一運行、維護和管理,增加的住宅供水設施運行、維護和管理費用計入供水企業運營成本,通過供水價格統一核算。各地要加快推進城市住宅供水設施移交供水企業的統一維護管理。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及時做好將住宅供水設施運行、維護和管理費用納入水價的有關工作。對于一時無法移交住宅供水設施,先行由供水企業統一負責水箱(池)清洗消毒的地方,按照“清洗消毒費用由地方財政購買服務或納入水價”的要求,價格主管部門要根據當地政府的具體決策安排,及時做好將清洗消毒費用納入水價工作,以促進供水水質提升。
四、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市、縣落實城市供水價格政策的督導,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切實落實城市供水價格調整機制,完善城市供水價格形成機制。各地城市供水主管部門要督導轄區市、縣做好城市供水管理工作,確保水質安全,配合價格主管部門做好水價調整相關工作。
五、各地價格、城市供水主管部門要每半年分別匯總一次轄區市、縣落實城市供水價格政策、水質提升工作情況,并于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分別報送省發改委、省住建廳。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4月10日
編輯: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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