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綠色化了解到,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近日發布了《關于組織開展市級第二批綠色制造體系示范名單推薦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提到,符合申請條件的園區、企業要嚴格按照《重慶市綠色園區和綠色工廠認定管理辦法(試行)》要求,開展創建工作,進行自評價并委托符合要求的第三方評價機構進行現場評價。經第三方評價合格的園區、企業向所在地經信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提交綠色制造體系示范自評價報告和第三方評價報告。
以下為正文內容:
關于組織開展市級第二批綠色制造體系 示范名單推薦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經濟信息委、兩江新區產業促進局、萬盛經開區經濟信息局,國家級開發區,市級工業園區,有關單位:
為加快推動我市綠色制造體系建設,樹立一批綠色制造先進典型,引領我市工業綠色轉型發展,現就開展市級第二批綠色制造體系示范名單推薦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對標推薦
各區縣(自治縣)經信主管部門要認真對標《重慶市綠色園區和綠色工廠認定管理辦法(試行)》 (渝經信發〔2018〕60號)有關要求,推薦轄區內滿足條件的單位認定市級綠色園區和綠色工廠。國家級開發區可直接向市經濟信息委提交申請及相關材料。
二、嚴格程序
符合申請條件的園區、企業要嚴格按照《重慶市綠色園區和綠色工廠認定管理辦法(試行)》要求,開展創建工作,進行自評價并委托符合要求的第三方評價機構進行現場評價。經第三方評價合格的園區、企業向所在地經信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提交綠色制造體系示范自評價報告和第三方評價報告。
區縣經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對報送申請材料的園區、企業進行評估確認,重點關注綠色制造標準指標完成情況、第三方評價報告等內容,并審查上報資料的真實性、合規性。
三、第三方評價機構有關要求
開展綠色制造體系相關評價工作的第三方機構應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等,具有開展相關評價的經驗和能力。
(二)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及開展評價工作的辦公條件,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三)從事綠色評價的中級職稱以上專職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環境、生態、系統評價等相關專業高級職稱人員不少于50%。評價機構人員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評價程序,熟悉綠色制造相關政策和標準規范。
(四)具備開展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等領域評價的能力,近五年主導或參與綠色制造相關評審、論證、評價,或參與省級以上科研項目,或參與國家及行業標準制定、綠色制造相關政策制定等。
綠色制造體系相關評價工作由申報企業或園區自主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第三方機構可參照《綠色制造體系評價參考程序》(工信廳節函〔2017〕564號)開展評價工作。第三方機構應對評價結果的真實性負責,在評價報告中對照前述的評價機構基本條件逐項進行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并與申報主體自評價活動保持獨立性,不應參與自評價報告編寫。同時,為提升第三方機構的自律意識,便于廣大企業和園區擇優選擇,鼓勵第三方機構在工信部綠色制造公共服務平臺上進行自我聲明并展示相關證明材料,鼓勵企業、園區選擇已經完成自我聲明的第三方機構,鼓勵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評價中心參與相關評價工作。
四、有關要求
各區縣(自治縣)經信主管部門于7月30日前匯總評估合格的申報單位,填寫推薦匯總表(見附件1),以正式文件形式報送至市經濟信息委。申報單位自評價報告、第三方評價報告(紙質材料一式四份,電子版一份)隨同報送。
附件:
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9年6月27日
(聯系人:秦崇偉;聯系電話:63897443)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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