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靈活選擇治理方式。依據村莊周邊自然條件、生活污水產生量等因素,采用資源利用,生態措施和分散治理相結合的方式,充分發揮本地環境消納能力,科學合理選擇收集和治理方式。鼓勵充分利用周邊閑置的溝渠、庫塘,通過栽植水生植物和建設植物隔離帶等方式進行生態化改造,建設人工濕地或氧化塘,對單村或聯村收集的生活污水進行處理。單村或聯村生活污水產生規模較大的,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則,可建設低成本、低能耗、易維護、高效率的一體化污水處理站。有條件的地區推進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服務向城鎮近郊延伸,對于有條件納入城鎮污水管網且相應的污水處理廠能夠容納處理的,優先采用納入城鎮管網方式。離城鎮生活污水管網較遠、人口密集且不具備利用條件的農村新型社區,要同步配套建設集中式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鄉村振興“十百千”工程、美麗鄉村、美麗村居建設省級試點、旅游特色村要采取合理處理措施,達到相應建設標準要求。中心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要與農村產業園區建設統籌銜接。
五是推進農村黑臭水體治理。按照分級管理、分類治理、分期推進的思路,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水體凈化等綜合措施恢復水生態。強化農村生活污水與糞污水統籌治理,加強農村生活垃圾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的生活垃圾收集處置體系的監管,防止因垃圾隨意傾倒、長年堆積、處理不當等造成水體污染。推進水產養殖和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和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大力推動清潔養殖,加快推進肥料化利用,推廣低成本、易操作、見效快的糞污治理和資源化利用方式,實現規模化畜禽養殖廢棄物源頭減量、終端有效利用。實施農村清潔河道行動,建設生態清潔型小流域,鼓勵河湖長制向農村延伸。
六是健全建設和運行維護體系。鼓勵具備條件的區域采用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合同環境服務方式,實施區域聯治。暫不具備采用合同環境服務方式條件的,可采用一體化打包、分區域打包、多項目打包等多種形式。優選資信好、投融資能力強、專業能力強的企業,采用BOO、TOO、委托運營等模式,實現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專業化、規模化建設與運營。明確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產權歸屬和運行管護責任單位,推動建立有制度、有標準、有隊伍、有經費、有督查的運行管護機制,探索建立農村生活污水服務隊制度,負責農村生活污水的分散收集和轉運,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民參與積極性。
七是強化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監管。嚴格執行《山東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處置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新建或改造的處理處置設施出水水質應達到標準規定的限值要求,現有處理處置設施應穩定運行,2022年1月1日起達到標準規定的限值要求。對于已建成的設施,每年至少組織開展1次運行情況抽查。各市生態環境部門要將設施運行管理情況監督檢查納入網格化監管。省級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情況納入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范圍。
三、加強組織保障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
第一,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中央部署、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機制。按照五級書記抓鄉村振興的要求,把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納入鄉村振興戰略重點任務。建立“各市落實、省級督導”的全省工作推動機制。各縣(市、區)是組織實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按照省里的行動方案制定實施方案,籌措資金,制定工作計劃表、路線圖,倒排工期,拉條掛賬,督促各鄉鎮按序時進度推進。鄉鎮具體負責組織實施,采用政府主管、第三方監理、群眾代表監督等方式,加強施工監管、檔案管理和竣工驗收,確保治理效果。村集體做好宣傳發動、日常監督等,提升農民生態環保意識。省直有關部門按照任務分工,發揮各自職能優勢,強化調度、通報,形成工作合力,督促目標任務落實。
第二,加大財政投入。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對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財政投入,省級統籌整合涉農資金對全省農村生活污水連片治理和生態環境敏感區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給予支持,各市也要統籌整合涉農資金積極支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鼓勵各市綜合運用股權融資、債權融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設立專項基金等多種方式,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項目的建設和運營。
第三,開展連片治理。選擇濟南市濟陽區、商河縣、青島市黃島區、淄博市淄川區、滕州市、利津縣、煙臺市牟平區、安丘市、臨朐縣、微山縣、新泰市、東平縣、榮成市、莒縣、蒙陰縣、平原縣、陽谷縣、陽信縣、單縣、成武縣20個縣(市、區),每個縣(市、區)選擇部分行政村開展農村生活污水連片治理,為全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提供示范。要充分發揮示范縣和示范村的典型引領作用,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帶動全省整體治理水平提高。
第四,強化考核評估。加強對行動方案實施的動態評估,省級對實施情況每年開展1次評估,終期對完成情況進行全面評估。對評估實績突出的,進行表揚;對工作拖沓、履職不力、搞虛假形式主義、勞民傷財的、逾期未完成治理目標任務地方和單位,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媒體曝光等措施,督促問題整治,并啟動問責程序。建立群眾和社會監督機制,對群眾反應強烈的重點問題,開展實地調查、分析原因、督促整改。
第五,創新政策保障機制。指導市、縣(市、區)制定出臺保障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用地政策。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合理簡化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設項目的立項、用地、規劃、環評、招投標等行政審批程序,提高審批效率。加強科技創新,鼓勵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開展技術創新,研發推廣適合不同地區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技術和產品。推動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與循環利用裝備開發,探索農村水資源循環利用模式。鼓勵具備條件的地區運用互聯網、物聯網等技術建立系統和平臺,對具有一定規模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運行狀態、出水水質等進行實時監控。
第六,倡導農民積極參與。鼓勵各地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媒體,采取群眾喜聞樂見形式,大力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宣傳。充分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黨員模范帶頭作用和婦聯、共青團等貼近群眾的優勢,發動組織群眾,積極參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完善村規民約,倡導節約用水,踐行綠色生活方式,從源頭減少農村生活污水的產生和排放。要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作為鄉村振興“十百千”工程、美麗鄉村、美麗村居建設省級試點、國土綠化行動、旅游特色村、綠色家庭、美麗庭院等創建活動的重要內容,形成治理合力。
附: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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