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企業進行綠色工廠申報時,應對照相關標準或要求進行自評價后,委托符合條件的第三方評價機構開展現場評價。第三方評價機構可以是工信部發布的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評價中心名單,也可以是評價中心名單外符合要求的機構。在此,不禁有人問?什么樣的機構才有資格做第三方機構?
為貫徹落實《中國制造2025》,建立健全節能和綠色發展體制機制,增強綠色服務能力,工業和信息化部分別于2016年11月24日和2017年12月29日公布了第一批和第二批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評價中心名單。
工業企業進行綠色工廠申報時,應對照相關標準或要求進行自評價后,委托符合條件的第三方評價機構開展現場評價。第三方評價機構可以是工信部發布的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評價中心名單,也可以是評價中心名單外符合要求的機構。在此,不禁有人問?什么樣的機構才有資格做第三方機構?
截至目前,工業和信息化部已組織五批綠色制造示范名單推薦通知,要求開展綠色制造體系相關評價工作的第三方機構應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等,具有開展相關評價的經驗和能力。
(二)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及開展評價工作的辦公條件,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
(三)從事綠色評價的中級職稱以上專職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環境、生態、系統評價等相關專業高級職稱人員不少于50%;評價機構人員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評價程序,熟悉綠色制造相關政策和標準規范。
(四)具備開展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等領域評價的能力,近五年主導或參與綠色制造相關評審、論證、評價或省級以上科研項目,或國家及行業標準制定、綠色制造相關政策制定等。
根據前面發布的綠色工廠系列問題之如何成功申報綠色工廠,我們已經清楚,工業企業進行綠色工廠申報時,首先進行自評價,然后是第三方評價機構進行現場審核,最后是主管部門進行審核發布。
在此,我們可以形象的將第三方評價機構比喻為第一道關卡,作為第一道關卡,尤為重要,在進行現場審核時,第三方機構必須客觀,不能徇私舞弊,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打出客觀真實的分數。只有這樣,綠色工廠的申報才有意義,如果打出的分數都是虛假的,那就毫無示范意義。
因此,為了加強綠色服務機構的規范性,提升服務能力,工業和信息化部在公布第二批工業節能與綠色評價中心名單時就指出,入選的評價中心應于每年2月底前,將上一年度工作總結提交至工業和信息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報告節能與綠色發展評價、咨詢、服務、宣貫等工作開展情況。此外,2020年3月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發布關于開展第五批綠色制造名單推薦及前兩批名單復核工作的通知,指出要加強對第三方評價機構監管。在各地區監管的基礎上,工業和信息化部將組織對開展綠色制造體系相關評價工作的第三方機構進行抽查,對存在嚴重不良行為的評價機構,后續3年內不再采信該機構出具的評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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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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