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近年來,為解決農村供水安全,打贏扶貧攻堅戰,同時也為了推動城鄉供水統籌發展,各地陸續將《城市供水管理條例》調整為《城鄉供水管理條例》,如福建、海南,而江蘇、陜西則更早,在10年前就發布了《城鄉供水管理條例》;也有一些省份,則推出了《農村供水用水管理辦法》,更加精細明確。筆者近日梳理了甘肅、福建、黑龍江、江蘇、山東等11個省份的相關條例及管理辦法,包括《城市供水管理條例》、《城鄉供水管理條例》、《農村供水用水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從中總結了在推進過程中遇到的10個核心問題,以及對應的從現有制度支撐角度的答案,以供業內相關主體交流參考。
01 什么是農村供水,怎么界定?
農村公共供水,是指利用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屬設施向農村居民和單位提供生活和生產用水的活動。
農村集中供水,指供水人口在二十人以上一萬人以下或者日供水一千立方米以下的,未達到城鎮供水標準的農村供水。農村分散供水指不具備集中供水條件的農村地區通過泉水、地下水等分散式水源供水。
農村飲用水供水工程,是指為解決農村居民飲用水而興建的各類集中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集中供水工程包括水源工程、取水設施、水廠、輸配水管網、信息化監控系統、入戶設施及其相關附屬設施;分散供水工程包括水窖、小電井等設施。
以上說明摘自于福建、甘肅山東和黑龍江等省市的城鄉供水或農村供水管理辦法,各地對農村供水的定義基本上相同,根據水源情況,細節表述可能略有不同。
02 農村供水的責任主體是誰?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城鄉供水安全保障的責任主體,應當將發展城鄉供水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安排專項資金,推動實施區域集中供水,加強水源保護、城鄉供水設施和檢測能力建設。
縣級人民政府是農村飲用水安全責任主體。當建立農村飲水安全管理責任體系。建設農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應當同時開展水源保護和水質監測。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做好農村飲用水集中供水工程建設、運營、管護中的協調等相關工作。
可以清晰地看到,縣級人民政府是責任主體。
03 農村供水設施的資金從哪里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對農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設與改造的投入,在財政預算中列出專項資金,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單位和個人投資、捐資、投勞建設農村集中供水工程,鼓勵社會各方投資、捐資興建鄉村集中供水設施。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通過城鎮公共供水管網延伸,解決農村飲水,實現城鄉供水一體化。
農村供水工程采取政府投資、社會融資、群眾籌資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建設。
04 農村供水設施的所有權歸誰?
政府投資建設的,歸國家所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籌資、政府給予補助的,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單位或者個人投資,政府給予補助的,歸投資者所有;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單位或者個人共同投資的,按照合同約定確定;政府補助、用水戶籌資投勞建設,由一個行政村或者村民小組使用的,歸集體所有。
鄉村集中供水設施產權屬投資人所有。
05 日常的維護管理應該由誰負責?費用誰來出?
政府可以通過購買公共服務等方式實施農村飲用水供水具體管理工作。鼓勵組建區域性、專業化供水組織對農村供水實行統一經營管理。
政府投資的農村集中式供水設施由所在地的區人民政府委托專業機構進行日常維護、管理,其維護、管理費在水費收入中列支,不足部分,納入區人民政府財政預算予以解決。
社會投資、捐資的農村集中式供水設施由投資建設主體確定運行和維護方式。
農村集中供水單位應當建立管護制度,落實管護措施??h級人民政府應當通過財政補貼、水費提留等方式建立維修養護基金。維修養護基金實行專戶存儲,統一用于縣域內農村飲用水供水設施的日常管護和維修。
以一個行政村或者村民小組為單位建設的農村飲用水供水設施,可以依法通過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管理等方式,由鄉(鎮)水利管理機構、農村合作組織或者個人負責經營管理和維護。水利、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組織農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生活飲用水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衛生知識的培訓。
結算水表及結算水表至取水口的供水設施,由供水單位負責統一管理和維護,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做好村內農村供水設施的維護。結算水表至用水龍頭的供水設施,由用水戶負責管理和維護。
農村公共供水運維管理倡導實行規?;l展、標準化建設、市場化運作、企業化經營、專業化管理。可以采取承包、租賃、拍賣、股份合作和委托管理等方式,明確經營管理主體。鼓勵專業化供水單位投資運營管理農村集中供水工程。
06 農水供水工程能享受哪些優惠?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優先保障農村飲用水集中供水工程建設用地,可以采用征收、劃撥或者集體土地內部調劑等方式,確保土地供應。
農村供水工程用電應當優先保障,其價格按照國家和各省有關規定予以優惠;
農村供水工程向農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的,實際水量經當地水行政主管部門核實后的取水,依法免征水資源費;
環境保護、衛生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對供水水質的監測費用由本級人民政府承擔,不得向供水單位收??;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農村供水工程建設、運行給予相應的稅收優惠,包括契稅、印花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到增值稅、所得稅等。
編輯: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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