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放開經營服務市場。深化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體制機制改革,進一步放開市場準入限制,促進公平競爭,激發市場活力,推進跨地區經營,向規模化、集約化方向發展,促進提質增效。支持通過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混合經營等各種方式,引導社會資本有序進入,增加市場供給,打破市場壟斷。創新公用事業項目投資運營管理方式,實行投資、建設、運營和監管分開,促進設計施工、工程驗收、運行維護等環節公平競爭。鼓勵各地推進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主營業務和工程設計施工業務分離,同步加強工程設計審查、施工監理,確保工程質量。
(三)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積極推動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合理界定企業、用戶的權利義務。對建筑區劃紅線內外的工程,要分清管網設施設備產權和運行維護、搶修、更新改造的責任,明晰管理邊界,確保主體明確、權責相符。
八、切實抓好政策落實
明確責任分工,狠抓政策措施落地,確保清理規范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等行業收費取得實效。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方、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清理規范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對優化營商環境、減輕實體經濟負擔的重要意義。盡快制定出臺具體實施方案,逐項細化分解工作任務,以清單形式明確各項政策措施的責任主體,限定期限,量化考核,動態評估。落實政府主體責任,取消收費項目后屬于公共服務范圍的,應通過財政補貼、價格補償等方式保障公共服務供給。
(二)強化監督檢查。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要按照“規范化、標準化、便民化”的要求,對現行收費項目和標準進行全面梳理自查,取消不合理收費項目,糾正強制收費,降低偏高收費標準。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供水供電供氣供暖工程安裝、維護維修領域價格監管和反壟斷執法,著力查處強制收費、違規加價、只收費不服務或少服務等情況,著力查處達成實施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壟斷行為,規范市場秩序,維護用戶權益。對違法違規典型案例,要及時向社會公開曝光,發揮警示作用。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地方、各部門要通過多種渠道、多種方式廣泛宣傳清理規范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提升服務質量的重要意義,準確解讀相關政策,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加大對典型做法的宣傳推廣力度,加強不同地區、行業間的交流學習,相互促進,提升工作水平。
為提升公用事業壟斷環節價格監管的科學化、精細化、規范化水平,促進相關公用事業行業可持續發展,《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城鎮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征求意見稿)》、《城鎮集中供熱價格和收費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城鎮集中供熱定價成本監審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多個同時出臺征求意見的文件主要針對市場化更加深入、更加成熟的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價”的機制。
同日,為有效利用價格杠桿加強和改善長江水污染防治,進一步完善污水處理成本分擔機制、激勵約束機制和收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健全相關配套政策,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聯合印發《關于完善長江經濟帶污水處理收費機制有關政策的指導意見》。針對污水處理“費”機制的改革。
根據E20研究院PPP四分類(相關閱讀:薛濤:環保PPP年度盤點,分類后的頂層思考與產業變局),供水屬于a類項目,在付費模式上,政府通過價格聽證等方式確定水價,形成服務價格上的監管、公眾參與機制。項目公司提供合格的自來水,按照用戶實際使用量計算收取的水費,需求風險由供水公司承擔。污水處理、垃圾焚燒屬于b類項目,其回報機制是政府付費,雖然目前政府通過稅、費等方式向用戶收入收取一定的費用,以減輕政府財政支出的負擔,但本質上還是政府與項目公司的直接交易。政府根據實際處理數量、處理服務單價計算進行付費。b類項目也是以量計價、按效付費的回報機制,區別于a類的特征在于需求量由政府承擔、不直接向使用者(公眾)收費、直接由政府付費。
本文將對《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進一步提升服務質量的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進行詳細解讀。
征求意見稿的頒發,旨在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優化營商環境,減輕用戶負擔,促進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等公用事業行業可持續發展。
《征求意見稿》指出,近年來,我國城鎮公用設施建設快速發展,公用事業市場化積極推進、多元化投資結構逐步形成,運營能力不斷增強、服務覆蓋率和服務質量持續上升。對我國公用事業的發展效率以及運營水平予以初步肯定。
但是與此同時,部分地區收費項目多、標準偏高、行為不規范,市場發育尚不充分,部分企業服務意識不強、服務質量和效率不高等問題也愈發突出。主要原因是公用事業改革不到位,相對壟斷地位仍然突出,價格機制尚未理順、政府補貼不到位,相關主體權責邊界不清,成本向用戶轉嫁,行業技術標準規范建設滯后,監管不到位。
為解決這一系列問題,《征求意見稿》應時而生,筆者通過仔細研讀,認為其核心內容可歸納為以下兩方面:
首先,明確行業屬性定位,區分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和競爭性環節。
對于自然壟斷環節,提升對壟斷環節價格監管的科學化、精細化、規范化水平,有效發揮價格機制激勵約束作用。具體體現為:
(1)明晰了“價”“費”關系,將不合理、不合規,以及已包含或者應包含在供應價格中的費用予以取消,從而避免亂收費、重復收費的問題。
在“價”的方面:成本合理化,定價科學化。雖然我國在供水、供電、供氣、供暖方面的價格模式并非完全相同,但均要求以“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為核心,對定價機制進行改革與完善。以供水為例,需加快建立以“準許成本+合理收益”為基礎,有利于激勵提升供水質量、促進節約用水的價格機制。建筑區劃紅線內供水設施(含二次供水)移交給供水企業管理的,其運行維護、搶修和更新改造費用計入供水成本。并要求在嚴格成本監審的基礎上,綜合考慮企業生產經營及行業發展需要、社會承受能力、促進全社會節水等因素,合理制定并動態調整供水價格。為此,就需要明確成本構成,合理制定利潤率,依托相關行業價格管理辦法、成本監審辦法予以實施。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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