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據《江西省建立省內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實施方案》,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四部門結合江西省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實施實際,統籌兼顧上下游補償主體責任與權益,聯合印發了《江西省省內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定額獎補實施辦法》,進一步健全了江西省省內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拓寬了省內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受益面,形成了省級獎補上下游全覆蓋的工作格局。
《實施辦法》明確,2019-2021年,對江西省行政區域內長江干流和鄱陽湖沿岸有河流直接匯入長江或鄱陽湖的縣(市、區),視其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成效,對達到獎補要求的由省級財政予以省內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定額獎補。
《實施方案》提出,將入江、入湖斷面總磷作為重點因子進行考核,對縣(市、區)入江或入湖斷面總磷指標年均值較上年變差,或者入湖、入江斷面總磷未達到斷面水質考核目標要求的,分別進行扣減和收回定額獎補資金。
《實施辦法》要求,以“地方申報、省級匯總審核”的程序推進定額獎補工作實施,進一步夯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強化行業主管部門監督和引導責任。
編輯: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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