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切實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確保督察整改取得扎實成效,根據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引領,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進一步正確處理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關系,加快落實國家、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部署,切實抓好省第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意見整改,深化生態環境治理,打好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堅戰,全面改善環境質量,確保問題不查清不放過、整改不到位不放過、責任不落實不放過、群眾不滿意不放過,以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的實際成效推動我市加快實現“高質發展、后發先至”的戰略目標。
二、工作目標
(一)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到2020年,全面完成“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目標。全市PM2.5平均濃度降至41微克/立方米,平均優良天數比率達到76.2%;地表水國省考斷面水質優Ⅲ比例達到72.7%以上,全面消除劣V類國省考及入海河流考核斷面,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基本消除,近岸海域和地下水質量保持穩定;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各類生態保護空間面積比例超過23.23%,林木覆蓋率超過28.7%。
(二)加快解決突出環境問題。堅持系統推進,著力解決突出環境問題。對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指出的具體問題,細化明確整改責任、目標、時限和措施,實行整改“清單制”和“銷號制”,堅決整改到位。著眼長遠、提前謀劃,注重解決深層次矛盾、結構性問題和體制機制性障礙,圍繞推動本質安全、綠色發展、環境友好等目標,推動化工等行業綠色發展、安全發展、高質量發展,實現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雙贏。
(三)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長效機制。深化生態環境保護體制改革,加快落實環保垂直管理改革,完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體系,深化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建設,全面提升生態環境保護水平,不斷提升我市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推動高質量發展。
三、重點舉措
(一)堅決貫徹中央和省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四個意識”,深刻認識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的政治性、嚴肅性和重要性,把督察反饋問題整改作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實際行動,不折不扣抓好落實。市委常委會會議、市政府常務會每季度研究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不少于1次;縣、鄉兩級黨委政府每月研究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不少于1次。
1.牢固踐行綠色發展理念。堅持用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清醒認識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緊迫性、艱巨性,徹底解決思想上的誤區、認識上的偏差,以對歷史、對子孫后代高度負責的態度切實抓好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各級黨委、政府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及時解決問題。
2.壓緊壓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完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規定,修訂生態環境保護監管部門責任清單,推動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落地。堅持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切實把環保責任落實下去,把環保壓力傳導到位。將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年度環保重點任務,作為市委、市政府年度重點工作,層層細化分解,嚴格督查督辦,確保責任落實、任務落地。
3.強化考核評價和追責問責。把生態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作為一條底線,進一步加大生態環境類約束性指標的考核權重。充分運用高質量發展監測指標評價體系,對各地年度生態環境保護成效進行考核評價。嚴格落實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對未正確履行職責、造成本地區生態環境和資源問題突出或任期內生態環境狀況明顯惡化等情形的,依規實行終身追責,對負有責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轉任重要職務。
4.加大環境保護投入。把生態文明建設作為公共財政支出的重點,確保公共財政每年用于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的支出總量不減,逐步增長。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創新環保投融資機制,引導鼓勵社會資金以PPP等不同形式參與生態保護與建設,實現投資渠道多元化。
(二)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聚焦群眾關心的突出環境問題,堅決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加大自然生態保護和農村污染治理力度,確保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1.堅決打贏藍天保衛戰。強化工業污染治理,推進工業爐窯、生物質鍋爐以及非電行業提標改造。持續開展化工、涂裝、印刷等重點行業VOCs綜合整治,與2015年相比,VOCs排放總量削減25%以上、重點工業行業VOCs排放總量削減30%以上。優化能源消費結構,鞏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建設成效,嚴肅查處違規銷售、使用煤炭行為,推進重點地區居民清潔取暖。深入治理機動車尾氣,開展柴油貨車超標排放專項治理,全面排查整治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積極推廣新能源汽車。管控城鄉面源污染,強化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實現“六個百分之百”。嚴格管控港口散貨裝卸、堆場、道路等揚塵污染。持續鞏固餐飲油煙、汽車維修行業污染整治成效,實施全天候、全區域露天焚燒管控。
2.著力打好碧水保衛戰。開展不達標水體整治,嚴格落實“河長制”“灣長制”“斷面長制”“管長制”,推進截污納管、河道清淤、生態補水與修復工程,確保國省考斷面水質優Ⅲ比例達到72.7%以上,入海河流全面消除劣Ⅴ類。推進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市區建成區黑臭水體全面消除,縣城建成區黑臭水體基本消除。防控近岸海域水質污染,規范入海排污口設置,嚴格控制海水養殖面積,切實加強河口海灣等生態系統保護。加大截污納管、清淤疏浚及排污口整治力度,優化閘涵控制調度,建立合理的生態補水機制,確保近岸海域和地下水點位水質穩中趨好。提升污水收集處理能力,開展清污分流管網排查和整治,完善鄉鎮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推進村莊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實現市區污水管網全覆蓋,加快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推進工業聚集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管網建設。科學劃定水產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和養殖區,依法有序實施禁養區水產養殖退出工作,確保2020年底前禁養區內的養殖行為全部退出。
3.扎實推進凈土保衛戰。嚴格管控污染用地,劃定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開展協同監測與評價,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90%以上。完善污染地塊名錄及開發利用負面清單,有序開展污染場地修復治理,降低建設用地土壤環境風險,完善固廢處置設施,2020年新增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2000噸/天,城鄉生活垃圾實現無害化處理率100%,全市80%以上小區開展垃圾分類,力爭實現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加快推進市、縣生活污水處理廠實現永久性污泥處理處置或資源化利用設施全覆蓋工作,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100%。提升危險廢物處置能力,有效解決危險廢物處置難問題。提高固廢管理水平,產廢企業和經營單位規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達到90%,危廢處置率達到100%。
4.加強自然生態保護和農村污染治理。扎實推進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和修復工程,推進綠色港城建設。圍繞國家生態環境與健康管理試點工作,全面完成全市生物多樣性本底調查和成果集成。持續開展“綠盾”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扎實推進自然生態保護,提高林木覆蓋率和自然濕地保護率。以規劃發展村為重點,加快推進污水收集管網配套。嚴格畜禽禁養區管理,防止已關閉搬遷養殖場、養殖小區復養回潮。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確保規模畜禽養殖場治理率保持100%;大力推進非規模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力爭2020年底全面完成小散養殖場治理,全市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85%。
(三)著力推進綠色發展轉型升級。以空間結構、產業結構、能源資源結構和運輸結構調整為著力點,轉變發展方式,全面提高綠色發展水平,從源頭上減少污染排放和生態破壞。
1.優化調整空間結構。對沿海、重點行業和產業布局開展規劃環評,調整不符合生態環境功能定位的產業布局、規模和結構。嚴格控制環境風險項目,整合和提升現有工業集聚區,加快城市建成區內化工、有色金屬冶煉、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業和危險化學品企業搬遷改造,到2020年,完成通榆河清水通道沿岸兩側1公里范圍內化工企業關停并轉遷任務。
2.優化調整產業結構。制定實施全市鋼鐵、化工、電力等重點行業結構調整方案,利用綜合標準依法依規防范過剩和落后產能轉入。強化化工污染治本工程,嚴格落實化工園區整治和企業復產標準,對污染嚴重、不符合安全、環保、消防等整改要求的企業堅決不予復產。結合“263”減化和化工產業安全環保整治提升行動要求,堅決關閉規模小、污染重、治理無望的化工企業,大幅減少落后化工產能,特別是對部分污染嚴重、難以治理的醫藥、染料、農藥中間體項目依法依規確定關閉名單,做到應關盡關。嚴格落實化工企業環境準入管控要求,完善化工園區產業結構調整規劃,從源頭上控制污染產生,實現沿海化工園區規范有序、高質量、可持續發展。
3.優化調整能源資源結構。嚴格控制能源和煤炭消費總量,提高電煤使用比重,削減非電工業行業用煤總量,減少直接燃燒用煤及化工原料用煤。到2020年,全市非電行業煤炭消費量完成省控任務,電力行業煤炭消費占比提高到65%以上。嚴控煤炭消費增量,對所有行業各類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耗煤項目,一律實施煤炭減量替代或等量替代。加強節能、節水、節地工作,大幅降低重點行業和企業能耗、物耗,強化園區企業資源、能源等進出平衡管理。實現生產系統和生活系統循環鏈接,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擴大天然氣利用,鼓勵發展天然氣分布式能源,大力開發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安全高效發展核電。
4.優化調整運輸結構。優化調整貨物運輸方式,著力改善貨物運輸結構,提高鐵路運輸比例,大力發展內河集裝箱運輸,提高集裝箱海鐵聯運比例。具備鐵路貨運條件的火電企業原則上禁止公路運輸煤炭。鋼鐵企業內部運輸煤炭、鐵礦石、鋼材等,全部改用軌道或傳送帶運輸。積極構建以中哈物流合作基地、上合組織國際物流園為重點的多式聯運樞紐集散點,深入推進落實新亞歐大陸橋國家多式聯運示范工程。推廣使用 LNG 燃料船和新能源汽車。
(四)深化生態環境治理體系。以推進大數據、預警預報等新技術應用為引領,統籌推進重點污染物收集處置、監測監控、應急處置和執法監管等能力建設,實現污染防治能力系統化、標準化和現代化。
1.加強環境治理能力建設。統籌推進重點污染物收集處置、監測監控、應急處置和執法監管等能力建設。落實《連云港市環境信息化暨監測監控能力提升三年行動計劃方案》,進一步完善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實現飲用水源地、河流、湖庫、近岸海域、空氣、噪聲、土壤等生態環境質量監測全覆蓋,建成陸海統籌、省市協同、信息共享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準確實時掌握全市生態環境質量狀況,實現區域生態環境質量預警預報和質量控制,形成基礎能力現代化、特色能力全國一流的市級環境監測能力格局。
2.完善綠色經濟政策。構建支持綠色金融的政策體系,激勵更多社會資本投入綠色產業。鼓勵銀行金融機構開展環境壓力測試,發展綠色信貸,做好“環保貸”工作,開展生態環保項目貸款風險補償和貼息,形成支持綠色信貸的激勵機制。探索發行綠色債券,支持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公益性項目。研究出臺有利于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價格政策,打破環境基礎設施企業價格壟斷。落實國家對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比照高新技術企業實行所得稅優惠政策。
3.完善生態環境財政獎補機制。依據生態環境高質量發展主要指標考核情況,實施以結果為導向的財政綜合獎懲。完善與污染物總量相掛鉤的財政政策,完善資金返還和獎勵辦法。調整市級生態轉移支付政策,依據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方案對不同區域、不同級別、不同類型的生態保護紅線區域實施差異化補助,對生態保護引領區、生態保護特區給予適當傾斜。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委、市政府成立連云港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相關分管領導任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下設綜合協調組、責任追究組和整改督導組。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也要成立相應工作班子,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扎實推進整改。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嚴格對照整改方案和具體問題整改措施清單,逐條認真落實,逐項對賬銷號,確保在規定時限內整改到位。要舉一反三,深挖環境問題背后的深層次原因,結合實施污染防治攻堅行動,建立完善環保長效機制。對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前期交辦的信訪件,組織開展辦理情況“回頭看”,堅決防止問題反彈。
(三)強化督導檢查。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日常調度和督促檢查,確保整改工作落地見效。充分運用報刊、電視、網絡等平臺,及時宣傳督察整改情況。對整改不力、問題突出的地區和部門,加大曝光力度,動員全社會參與和監督。
(四)嚴肅責任追究。由市紀委監委牽頭,對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移交的問題,進一步深入調查,逐一厘清責任,對整改不力、敷衍塞責、虛假整改、失職瀆職等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從嚴問責。
附件: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具體問題整改措施清單
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具體問題整改措施清單
整改事項一:連云港市綠色發展水平不高,2018年度單位GDP能耗、水耗均為全省最高,分別為全省平均水平的1.4倍和2.3倍,綜合結果在全省高質量發展監測評價和年度考核中位于全省后兩位。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水利局牽頭,市發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統計局、市農業農村局、各縣區(板塊)黨(工)委和政府(管委會)配合。
整改時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單位GDP能耗在2015年基礎上下降10%以上,完成省政府下達的“十三五”節能目標。萬元GDP水耗較2015年下降率達到28%以上。
整改措施:
(一)逐步降低單位GDP能耗、水耗,不斷提高在全省高質量考核中的得分;單位GDP能耗在2015年基礎上下降10%以上,萬元GDP水耗較2015年下降率達到28%以上。
(二)強化用能管理,2020年9月底前,全市重點用能單位“百千萬”行動企業全部建成能源在線監測系統,并完成能源審計。嚴格執法監察,2020年3月底前,建立年綜合能源消費量1000噸標準煤以上用能企業節能監察隨機抽查對象名錄庫;2020年10月底前,實現在庫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監察100戶以上。深化重點領域節能:一是嚴控能耗總量。確保2019年全市實際能源消耗總量不突破1522.8萬噸標煤,2020年底確保完成省定能耗總量控制目標。二是建筑領域節能。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設計標準,2020年底城鎮竣工的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達到95%以上。三是交通領域節能。2020年底,路面舊料循環利用率達到100%,瀝青路面舊料再生率達到90%。四是公共機構節能。推進創建國家級節約型示范單位不低于2家、省級示范單位不低于6家,推進20家單位完成公共機構能耗審計。加強節能技改,完成既有建筑節能改造面積超過20萬平方米。
(三)圍繞“合理分水”,加強水資源總量管理和水量分配。2020年,全市用水計劃總量為29.43億方,完成水資源總量和強度控制下降率目標。圍繞“管住用水”,強化取用水監督管理。加快取水工程核查登記,完成中型和小型灌區農業取水許可發證工作。進一步加強對重點取用水戶的監管。圍繞“節約用水”,加強節水監督管理。加大節水投入,擴大用水審計范圍。持續推進企業節水技術改造,加大中水回用和循環用水力度。開展重點計劃用水戶監管,全面落實企業的計劃用水,重點對高耗水企業用水進行監督。圍繞“農業節水”,轉變農業灌溉模式。加大農業高效節水投入,提高節水灌溉面積,嚴格控制農業灌溉用水量指標。計劃完成投資6000萬元,完成灌南縣柴沂、柴塘兩個中型灌區節水配套改造項目。
整改事項二:存在重發展輕保護現象,贛榆、灌云等地仍將氧化鋁、碳素等能耗較高項目列為招商引資重點項目;無化工定位的板橋綜合產業園不僅未按規劃環評審查意見要
求完成8家化工企業的退出,還新批建5個化工項目;2016—2018年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中,生態環境保護類投資僅占6.26%。
責任單位:贛榆區、灌云縣、連云區黨委和政府,市發改委、市財政局牽頭;市各相關部門配合。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目標:嚴控兩高行業產能,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嚴把項目準入關,不符合產業政策的項目堅決不上。根據實際需求逐步增加生態環境類項目資金安排。
整改措施:
(一)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環保優先,綠色發展理念,嚴把項目準入關,加強項目招引源頭管控,將戰略性新興產業作為招商引資主攻方向,堅決不上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對氧化鋁等高能耗項目,組織相關部門對照國家和省相關標準和要求,進一步深入論證,用能和排污指標落實不到位,堅決不上。
(二)灌云縣臨海新材料(碳素)項目原料為徐圩煉化一體化等項目產生的石油焦等尾料,實現綜合利用、“變廢為寶”,拉長產業鏈,項目副產120萬噸/年蒸汽,可解決園區部分企業熱源,實現“溢出能源”再利用。下一步,督促企業嚴格落實環評要求,使用脫硫、脈沖、電捕焦油等國內先進的污染治理工藝和設施,實現清潔生產達到國內領先水平。
(三)連云區板橋綜合產業園未按規劃環評審查意見要求退出的8家企業,7家企業已關停。按照《關于連云港徐圩新區規劃環評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查意見》(蘇環審〔2011〕91號)及省委省政府關于化工行業整治最新文件要求,對新建項目進行審核,對不符合重點監測點規定的企業,嚴格依法依規予以處置。
(四)連云港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中,生態環境保護類投資逐年增加,2019年生態環境保護類投資占年度計劃的8.9%。今后,我市將持續高度重視生態環保類項目建設,立足市本級財政能力,根據實際需求逐步增加生態環保類項目資金安排。督促各項目單位、企業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不斷增加環保基礎設施投入,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整改事項三:推進高質量發展決心不大,對新建盛虹煉化一體化項目涉及的污染物減排推進不快,要求2019年完成的連云港堿業有限公司燃煤發電機組淘汰關停工作尚未開展,項目環評獲批6個月,連云港市政府承諾的化工企業污染物排放總量置換工作尚無具體方案;“兩灌”化工園區企業普遍檔次低、規模小、工藝差、污染重,直到央視曝光后才下決心對園區實施全面停產整治。
責任單位:市考核辦、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各縣區(板塊)黨(工)委和政府(管委會)配合。
整改時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建立健全年度綜合考核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邁上新臺階;關停堿業公司燃煤發電機組;完成“兩灌”化工園區企業整治任務。
整改措施:
(一)以省委“六個高質量”發展部署為總體框架,圍繞“高質發展、后發先至”主題主線,充分體現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發展要求,建立健全年度綜合考核體系,客觀、全面考核各地各部門服務推進高質量發展成效,推動高質量發展邁上新臺階。
(二)市發改委對堿業公司燃煤機組的運行工況進行核查,詳細統計機組耗能數據,在2019年8月份下達機組關停通知。督促堿業公司于2019年底前啟動燃煤發電機組關停工作,要求機組停運后盡快拆除汽輪機、發電機。
(三)制定盛虹煉化承諾事項化工企業污染物排放總量置換工作方案,定期對盛虹煉化一體化項目污染物總量平衡方案中涉及的減排項目進行回頭看,確保減排措施落地、落實。
(四)根據省化工產業整治相關要求,堅決關閉安全和環保不達標、風險隱患突出的化工企業,對檔次低、工藝差、污染重的化工企業依法依規確定關閉名單,做到應關盡關。嚴格關閉企業驗收標準,企業主要生產設備拆除到位,確保去功能化、不可恢復生產,物料按照安全、環保相關規定規范處置。明確關閉企業驗收流程,建立健全相關臺賬資料,關閉一家驗收一家,通過一家銷號一家。積極做好停產整改化工企業復產工作。
整改事項四:雖然成立了大氣、水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但召開聯席會議專門研究不夠,齊抓共管的治污格局未能形成。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配合。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目標:建立市大氣、水污染防治行動聯席會議日常議事制度,實現常態化運行。
整改措施:
(一)充分發揮市大氣、水污染防治行動聯席會議作用,印發年度工作計劃,定期通報大氣、水環境質量狀況,督促相關部門落實工作責任,形成工作合力。
(二)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聯席會議,通報空氣質量狀況及工作進展,協調解決突出大氣環境問題。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成員單位參加的全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聯席會議;根據成員單位提議,不定期召開水污染防治行動聯席會議。
整改事項五:灌云縣、海州區尚未制定出臺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規定,高新區、云臺山風景名勝區尚未設置獨立的環保機構;餐飲油煙監管定責工作未落地,相關部門協同不到位,餐飲油煙污染整治不力,此類信訪占2018年涉氣信訪40.2%。
責任單位:灌云縣、海州區黨委和政府,市委編辦牽頭;高新區、云臺山景區黨(工)委和管委會配合。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
整改目標:按要求出臺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規定,建立環保機構,建立責任清晰的餐飲油煙管理制度。
整改措施:
(一)灌云縣已于2019年6月出臺《中共灌云縣委灌云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灌云縣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的通知》(灌發〔2019〕37號)文件。海州區于2019年12月出臺《中共海州區委海州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海州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的通知》(海委發〔2019〕75號)文件。
(二)2019年10月24日,市委編辦印發《關于同意設立市生態環境局所屬分局的批復》(連編〔2019〕24號),批復設立連云港市生態環境局高新區分局(核定機關行政編制3名)、連云港市生態環境局云臺山景區分局(核定機關行政編制3名)。
(三)結合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明確餐飲油煙監管主體職責,加強部門協作,強化餐飲油煙污染整治,有效解決油煙擾民問題。
整改事項六:生態環境保護考核壓力傳導不到位,2016—2018年灌南縣對鄉鎮目標考核中生態環境分值僅有2分;市河長辦年度考核流于形式,2018年大浦河、薔薇河未達到治理目標,卻對其“河長”和有關地方政府進行表彰。
責任單位:灌南縣黨委和政府、市河長辦牽頭。
整改時限:立行立改,長期堅持。
整改目標:提高分值比重,嚴格考核問效,督促地方政府、各級河長履職盡責,嚴防考核工作流于形式。
整改措施:
(一)灌南縣2019年9月制定出臺《2019年度全縣高質量發展考核實施方案》,涉及生態環境保護的分值比重,經折算占比超22%。其中共性指標(百分制)6項共22分,個性指標(百分制)6項共22分,加分項涉及縣委縣政府交辦環保類重點工作另外列入計分。同時,設置生態文明建設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單項獎,對表現突出的單位進行正面激勵。
(二)加大河長制督查推進力度,嚴格執行考核辦法,推動各項治理措施落地見效;研究制定《連云港市河長問責辦法》,定期約談、曝光履職不力河長,重點壓實基層河長工作責任,打通河長制落實“最后一公里”,推動全市河長制工作扎實有序推進。優化河長制考核評分指標體系設置,加大水質達標改善賦分權重,實行水質不達標、未改善評優一票否決制;對生態環境部門水環境考核中未達標的地方政府及未完成年度治理目標的河流河長取消評優資格。
整改事項七:市發改、工信、生態環境等部門對使用不合格煤炭的企業,未提請調減發電小時數、未采取限期整改和立案處罰等措施;市場監管部門對在禁燃區范圍內銷售散煤的違法行為未依法查處;市工信部門未制定主城區重
污染企業排查整治方案,連云港海威科技化工有限公司等7家企業未完成關閉和搬遷整治任務;市自然資源部門對宕口生態修復治理推進力度不夠,劉志洲山綜合整治等4個項目未按序時進度完成;市農業農村部門對畜禽養殖糞污收集處置體系建設重視不夠,規模以下畜禽養殖場(戶)污染問題突出。
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資源與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交通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各縣區(板塊)黨(工)委和政府(管委會)配合。
整改時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用煤企業煤炭品質得到有效監管。完成主城區(不含贛榆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整治任務。2019年底前完成東海縣溫泉鎮羽山東坡廢棄宕口治理項目;2020年底前完成劉志洲山綜合整治、南城東鳳凰山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2022年底前,完成徐新公路馬澗通道邊坡綠化任務。加快推進非規模養殖污染治理工作,2019年底完成40%治理任務,2020年前基本完成治理任務。
整改措施:
(一)根據國家《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和省、市政府關于削減煤炭工作的管理辦法,建立重點用煤企業煤炭品質定期檢測機制,并通報檢測結果。對使用不合格煤炭的企業,一經核實,由生態環境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責令改正,處以罰款;對于公用機組企業在執行生態環境部門處罰的同時由發改部門報請省發改部門相應調減發電小時數;發現銷售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原材料、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發現企業進口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煤炭,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通知海關依法監管。
(二)對全市散煤經營主體進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數,核實場地、經營范圍等是否符合登記事項,建立散煤經營主體臺賬,列入定點監管對象,逐戶進行檢查,重點加強對禁燃區內已注冊登記的散煤銷售經營戶督查,加強禁燃區外散煤銷售網點的監管,嚴禁銷售高污染煤炭,查處無證照經營行為,防止煤炭及制品流入禁燃區內。重點對禁燃區范圍內非法設立的儲煤場、散煤經營網點等全面清理整治,發現一處,查處一處。
(三)深入落實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文件精神,制定排查整治方案,組織開展主城區(不含贛榆區)范圍內鋼鐵、石化、化工、有色金屬冶煉、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業排查,圍繞關閉退出、異地遷建、整治提升三種類型,制定“一企一策”搬遷整治清單。對7家未完成關閉和搬遷整治任務的企業進行分類整改,2020年底前對無法達到省化工產業安全環保整治提升標準的企業實施關閉處置,關閉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對連云港堿業有限公司加快搬遷整治。
(四)科學編制治理規劃,通過劃定重點治理分區,明確治理時間表,統籌部署,分步實施,穩步改善山體地質環境。利用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和工礦廢棄地復墾政策,通過挖掘潛
力盤活存量建設用地,
增加耕地置換指標,緩解用地壓力籌集資金;充分利用國家、省關于生態修復的相關政策,積極爭取上級資金支持。加強對治理項目日常監管,督促項目責任主體按照批準的設計方案規范施工,加大監管頻率和強度,及時發現和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確保所有項目按時規范完成。督促各縣區、功能板塊建立健全聯合執法機制,借助打黑除惡專項行動,嚴厲打擊私挖亂采等破壞山體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同時,對前期已完成治理的項目,確定養護單位,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加強對治理區的后期養護管理,防止礦山地質環境再次遭到破壞。
(五)印發《連云港市非規模畜禽養殖場污染治理和糞污資源化利用方案》,分類科學指導非規模畜禽養殖場開展養殖糞污設施改造,督促履行主體責任,主動實施污染治理,推進糞污處置消納。逐步組織村莊內不符合動物防疫條件的、糞污治理設施落后的小散養殖場轉型升級、有序退出。建立落實督查通報工作制度,實施常態化督查,及時匯總治理進度,分析通報存在問題,有序推進非規模化養殖污染治理。
整改事項八:首輪中央環保督察指出的化工園區(集中區)未落實環境防護距離要求的問題,灌南縣、灌云縣、贛榆區至督察進駐仍未完成整改;工作被動應付,被事件推著走,有關縣區對贛榆區華府御花園小區南側公園生活垃圾違規傾倒、東海酸洗石英砂行業氟污染、雅潔布草水洗廠廢水廢氣超標擾民等突出問題重視不夠,被媒體曝光、輿論聚焦、上級督辦后才下決心開展整治。
責任單位:灌南縣、灌云縣、贛榆區、東海縣黨委和政府。
整改時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完成化工園區衛生防護距離內所有敏感目標搬遷工作;關停所有酸洗集中區。
整改措施:
(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把生態環境保護擺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將省委、政府部署的年度環保目標任務,納入每年市委常委會工作要點和市政府重點工作,逐級分解到各地、各有關部門,確保任務分解到位、壓力傳導到位、跟蹤督辦到位。
(二)灌南縣2019年啟動堆溝港鎮11.75萬平方米征收拆遷,完成化工園區環境防護距離內居民拆遷。灌云縣完成五灌河對岸涉及灌云縣海洋漁業機械廠職工宿舍拆遷,完成化工園區環境防護距離內居民拆遷。完成贛榆柘汪臨港產業區衛生防護距離內居民搬遷。
(三)贛榆區全面排查轄區內垃圾積存情況,徹底清除積存垃圾,嚴厲打擊違規偷倒垃圾行為。進一步完善“村日常保潔、鎮收集壓縮、區轉運處理”的全區生活垃圾處置體系,確保全區生活垃圾收集率、無害化處理率均達100%。投資3.9億元,建設日處理700噸生活垃圾焚燒廠1座,2019年12月中旬開工建設,2021年3月項目試運行,2021年7月份全面完成項目建設,補齊生活垃圾處理終端短板。雅潔布草水洗廠已取締關閉到位,繼續加大“散亂污”排查整治力度,堅決做到發現一起整治一起。
(四)東海縣推進石英砂行業酸洗整治,截止2019年11月,已全面關停現有酸洗集中區;2020年3月底前,確保集中區廢酸水處理完畢;升級改造涉及高純石英砂生產的涉氟企業,整改后廢水經處理設施處理達標后接管排放。落實鎮村駐廠員制度,建立工信、環保、公安協調聯動機制,加大對非法用酸、運輸、生產等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全面杜絕酸洗等各類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等現象。
整改事項九:2019年1-5月份,連云港市大氣環境質量明顯下滑,PM2.5濃度不降反升,改善率全省最差,優良天數比例降幅全省最大,降塵量為6.8噸/月·平方公里,排名全省靠后。面對2019年初出現的空氣質量下滑、揚塵污染嚴重的問題,連云港市專題研究部署不夠及時,存在片面強調客觀、主動防治意識不夠的現象,在省開展“降塵治車”專項督查后才加強管控。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區(板塊)黨(工)委和政府(管委會)配合。
整改時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全面完成“十三五”大氣污染防治考核任務。
整改措施:
(一)充分認清全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面臨的形勢和壓力,對年度重點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再部署,每月調度各縣區、部門工作進展。充分發揮“點位長”作用,指導各級“點位長”有效履職。依托高空高清視頻監控以及覆蓋市區鄉鎮、街道的PM2.5監測網絡,定期對各鄉鎮、街道PM2.5濃度進行通報,對大氣污染防治措施不力的鄉鎮、街道進行約談、曝光。
(二)持續開展大氣污染防治攻堅,突出抓好揚塵、機動車、燃煤、露天焚燒等影響我市大氣環境質量的突出問題,根據省統一部署,全面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針對揚塵污染嚴重的問題,督促各工地落實揚塵管控“六個百分之百”要求。市級層面強化督查檢查,對發現的突出環境問題,由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交辦;問題比較突出的,以“督察令”形式交辦;問題依然未能有效解決的,以“總指揮長督察令”形式交辦,涉及違法的,依法從嚴處罰。
(三)結合大氣環境質量工作需要,聘請專家組駐場指導,不定期對重點地區開展走航監測,持續排查異常污染源,提升工作精準度。
整改事項十:市住建部門制定違法行為“首次不罰”規定,對工地揚塵污染查而不處,2017年至2019年4月,市住建部門對76家建筑工地下發2次以上共計221份責令改正通知書,但僅對5家實施立案
處罰;2019年4月省“降塵治車”專項督查組抽查67家工地中發現60家存在揚塵污染問題,部門監管形同虛設。
責任單位:市住建局牽頭,市交通局、市生態環境局、各縣區(板塊)黨(工)委和政府(管委會)配合。
整改時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進一步提升思想認識,樹立揚塵防治的底線和紅線思維;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堅決落實企業揚塵防治主體責任。
整改措施:
(一)已廢止原有違法行為“首次不罰”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規范建筑施工揚塵行為行政處罰制度,建立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長效工作機制。
(二)制定《連云港市工地揚塵管控工作方案》,開展轄區內建筑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加強對建筑工地的巡查督導,對存在的環境違法行為進行嚴厲處罰。按照“五達標、一公示”及“六個百分之百”要求對建筑工地提出整改標準,對反饋意見中的67個工地進行了排查梳理、整改,納入重點監管目錄,對未整改到位的停工整改,定期開展回頭看。制定工地揚塵管控監督考核管理辦法,對揚塵污染整治不力的責任人追責問責。
(三)嚴控建筑工地揚塵污染問題,嚴格執行建筑工地揚塵防治預算管理等制度,嚴格落實“六個百分之百”,將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納入建筑市場信用管理體系,情節嚴重的,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通過媒體加大曝光力度。完善信息化降塵防塵系統,新加裝揚塵在線視頻監控設備60套,新開工項目在線視頻監控安裝率達到100%,實現揚塵有效管控。
整改事項十一:鋼鐵行業廢氣治理進展緩慢,鑌鑫鋼鐵等4家鋼鐵企業顆粒物深度治理尚未全面開展,興鑫鋼鐵仍有1臺燒結機未進行超低排放改造。益海糧油、東方國際等生產企業,港口國際、千紅石化等倉儲企業VOCs收集治理不到位,影響局地大氣環境。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灌南縣、贛榆區、連云區黨委和政府,市工信局、市交通局、開發區黨工委和管委會配合。
整改時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4家鋼鐵企業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無組織顆粒物深度治理。東方國際集裝箱等重點VOCs排放企業實現廢氣有效收集處理,全市2020年VOCs排放總量較2015年下降25%以上。
整改措施:
(一)組織各鋼鐵企業嚴格落實《關于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連云港市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連大氣辦〔2019〕1號),4家鋼鐵企業于2019年10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控制在10、35、50毫克/立方米以下。無組織顆粒物深度治理工作全面完成。
(二)嚴格落實《連云港市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全面加強益海糧油等企業VOCs的收集處理,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完成企業一企一策的廢氣治理方案,按照物料衡算和處理效率,核定揮發性有機廢氣允許排放量。督促東方國際集裝箱等重點企業持續做好清潔原料替代,完善噴漆、烘漆廢氣治理工藝,對廢氣的處理效率進行監測評估,減少VOCs排放量。加強油碼頭VOCs綜合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腦油裝船作業碼頭全部安裝油氣回收系統,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原油成品油碼頭及配套儲油庫的油氣治理。
整改事項十二:截止2019年5月底,全省尚存3條劣Ⅴ類入海河流,均在連云港市。入海河流大浦河達標整治工作存在突出問題,大浦河及支流控源截污不到位,新浦大橋東北側入河排口、支流化工排污溝氨氮濃度分別超過地表水Ⅴ類標準8倍、23倍;日排水量達11萬噸的大浦污水處理廠,2019年1至2月間尾水氨氮持續超標排入大浦河,加重了對大浦閘斷面水質影響。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牽頭;贛榆區、海州區黨委和政府,開發區、高新區黨工委和管委會,市水利局配合。
整改時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達到國家、省下達的入海河流考核要求。
整改措施:
(一)持續推進《連云港市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提升方案》(連政辦發〔2018〕93號)《連云港市提升污水收集處理能力三年行動計劃》(連政辦發〔2018〕93號)及《主要入海河流水質劣于Ⅴ類突出環境問題整治方案》(蘇污防攻堅指辦〔2019〕46號)等系列方案實施。
(二)組織開展2019年度水質未消除劣Ⅴ類的入海河流沿線排口排查,全面清理整治非法排污口。
(三)完善污水管網,加強截污納管,全面推行管長制,截止2019年11月底已完成50條河道排查,整治入河污水排口272個、排查排水管網1729公里、整治隱患管網214公里、市區新建污水管網110公里。下一步將進一步貫徹落實管長制工作,加快污水管網缺陷整治,消除管網空白,逐步推進雨污分流工作,促進污水收集管網提質增效。
(四)建成智慧水務平臺,均衡調度各污水處理廠水量。利用市區智慧水務平臺對市區21座泵站和4座污水處理廠進行實時監控,精準調配水量,實現污水處理廠高效運行。
(五)加快設施建設,提高污水處理能力。2019年11月建成大浦污水處理廠2.2萬噸/日和南城污水處理廠2萬噸/日擴建工程,新增4.2萬噸/日污水處理能力。
整改事項十三:近岸海域紫菜養殖規模擴張明顯,養殖面積從2016年的20.6萬畝擴大到2018年的28.5萬畝;2017年9月連云港市水域灘涂養殖規劃劃分禁養區后,贛榆區未及時清退秦山島禁養區范圍內紫菜養殖;紫菜加工清洗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影響近岸海域水質。贛榆區墩尚鎮泥鰍養殖面積達6450畝,高濃度養殖尾水直排,影響范河水質。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與規劃局、贛榆區黨委和政府牽頭,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連云區黨委和政府配合。
整改時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通過嚴格紫菜養殖用海審批,大力壓減養殖規模,有效規范養殖行為,徹底整治養殖亂象,確保2019年底前近岸海域用于紫菜養殖的面積壓減至20萬畝以內。墩尚鎮泥鰍養殖面積控制在4420畝以內,范河水質消除劣Ⅴ類。
整改措施:
(一)嚴格海域審批監管。嚴格執行《連云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海域使用項目審核議事規則》中明確的用海審批流程、審批權限要求,按照“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切實加強養殖用海監管,保障海域審批工作規范、科學與合理。將養殖用海功能區調整納入到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成果中,通過規劃調整、壓減養殖用海范圍,達到控制養殖用海面積。
(二)推進養殖用海科學管理。嚴格落實《連云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關于全面加強紫菜養殖的實施方案》和《連云港市養殖水域灘涂規劃》,通過合理布局紫菜養殖區域、嚴格執行海域使用審核和審定制度、巡查執法等措施,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大力配合推進紫菜整治工作。
(三)加大整治力度。贛榆區成立清理整治紫菜養殖違法用海工作領導小組,重點整治無海域使用權和養殖權非法占用航道、港池、錨地、資源恢復區、秦山島生態保護區等海域內違法養殖設施行為。同時整治已取得海域使用權、養殖權,但超出確權范圍的養殖設施用海行為。通過清理整治,把現有紫菜養殖面積縮減到20萬畝以內。開展紫菜加工清洗行業專項整治,建設污水處理設施,規范排污行為,對不符合要求的企業依法予以關停。
(四)編制墩尚鎮國家級出口泥鰍質量安全示范區核心區規劃,2020年6月養殖面積壓減至4420畝。實施泥鰍養殖用地調整,確保2020年9月前實現規范用地。實施泥鰍尾水處理“三池兩壩一濕地”項目,建設三級凈化工程,以三支渠、千米渠為實施改造重點,打造生態水渠,封堵(節制閘)匯入蘆河、范河排污口。按4:1比例開展泥鰍塘配套稻鰍共作,通過稻田蓄積泥鰍養殖尾水,降解利用氮磷等元素,確保尾水達標排放。
整改事項十四:連云港市關閉的143家重點企業尚未完成土壤污染調查評估工作,連云港堿業有限公司未簽訂《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書》。部分重點監管企業土壤污染防治不到位,7家企業未按要求自行開展土壤和地下水監測。連云港
華樂合金有限公司未按自查評估報告要求申請重金屬鎳、鉻總量。
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連云區黨委和政府牽頭,市自然資源與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配合。
整改時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完成重點行業企業土壤污染狀況初步采樣調查和土壤重點監管企業自行監測工作;完成企業地下水及土壤的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整改措施:
(一)根據“土十條”要求和全省統一部署,2019年6月,連云港堿業有限公司與連云區人民政府簽訂《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書》。
(二)推進土壤污染調查評估。對包括143家關閉企業在內的重點行業企業開展信息采集,根據風險篩查及糾偏結果,確定初步采樣調查地塊清單。開展地塊采樣調查工作,合理安排樣品采集、流轉、分析測試等事項,2020年6月底前確定風險地塊清單,12月底前完成污染地塊“一張圖”、污染地塊分布分析報告、工作報告等成果。
(三)加強重點監管企業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根據重點監管單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特征和規律,督促連云港埃森化學有限公司等7家重點監管企業制定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監測方案,開展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監測,掌握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變化情況。
(四)連云區已責令連云港華樂合金有限公司按自查評估報告要求申報廢氣中重金屬總量。根據連云港華樂合金有限公司開展的2019年度的土壤、地下水自行監測報告,部分點位鎳超出《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要求。目前,該公司已委托江蘇省環境科學研究院開展土壤下水復測及污染隱患排查,并嚴格按要求進行整改,2020年6月前完成相關整改工作。
整改事項十五:全市“散亂污”整治工作推進緩慢,截至2019年5月底,列入關停取締類企業的整治進度為6.7%。
責任單位:市工信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與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區(板塊)黨(工)委和政府(管委會)配合。
整改時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完成列入“散亂污”治理的473家企業綜合整治。
整改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認真貫徹落實《連云港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關于做好環境質量改善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相關重點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精神,嚴格各部門在“散亂污”綜合整治工作中的職責,定期召開專題工作推進會議,協調推進“散亂污”綜合整治工作。
(二)嚴把標準實施分類整治。對納入整治名單的關停取締類和整合搬遷類企業,施行拉網式督查和清單式、臺賬式、網格化管理,按照企業“家家到”原則,組織相關部門每周對各縣區“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工作情況開展督查,各縣區“一企一策”對相關企業限定標準、限定時限完成整治。
(三)落實整治工作主體責任。依據年初制定的市政府年度重點工作任務目標,以及各縣區政府與市政府簽訂的目標責任狀要求,嚴格落實各縣區政府在“散亂污”綜合整治工作中的主體責任,加大對縣區監督檢查和考核力度,每月通報各縣區“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工作情況,確保年內完成整治工作目標。
整改事項十六:海州區利久建材南側非法采石場、連云區易家集裝箱租賃公司露天噴涂加工點、灌云縣罘山宕口邊海盛石料加工廠等均未列入“散亂污”企業排查清單。大島山礦區內60家非法石子加工戶、東海縣石梁河水庫庫區內無證采砂及黃沙堆場、班莊鎮金正陽集團周邊20多家石粉廠、灌南縣鹽河兩岸41個非法碼頭及堆場等生態破壞、揚塵污染問題突出。
責任單位:各縣區(板塊)黨(工)委和政府(管委會)、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
整改時限:2020年6月底前。
整改目標:舉一反三,動態全面排查散亂污企業并加強分類整治,對不達標企業關停取締。
整改措施:
(一)海州區利久建材南側非法石子加工廠設備已經拆除完畢,拆除后將于2019年底前清理場地的原料和產品。根據“散亂污”排查整治要求,因易家集裝箱租賃公司露天噴涂加工點用地性質不符合規劃要求,連云區已將該企業列入“散亂污”整治名單,目前該企業已完成搬遷;灌云縣已將罘山宕口邊海盛石料加工廠等列入“散亂污”企業動態排查清單,督促企業按照關停標準要求,于2019年12月底前做到“兩斷三清”。舉一反三,要求各縣區對散亂污企業排查工作開展回頭看,嚴防已關閉的企業死灰復燃,對后續檢查通報的應納入而未納入的散亂污企業的網格實施追責問責。
(二)云臺山景區對大島山區域60余家非法石子戶采取強制斷電措施,計劃2019年12底前完成區域內石子機戶廠房、設備的拆除,2020年3月底前完成場地全面清理整治,對部分地段種植草皮進行復綠。大島山區域全面整治后將申請掛牌開采,并采取全封閉式管理措施,確保區域管理混亂和粉塵污染問題得到徹底治理到位。徹底排查散亂污企業,為高質量發展騰退空間。
(三)通過2019年以來的綜合整治,結束了近二十年來石梁河庫區不規范采砂活動的歷史。庫區周邊砂場基本完成清理退庫,清退砂場108家,拆除洗砂機214臺,恢復360萬平方米水庫灘地,岸線全部收回并正在積極整理修復,拆解近1800艘“三無”采運砂船舶機具,庫區水質得到明顯提升,退庫的砂場植被初步恢復。下一步,組織制定《石梁河水庫管理辦法》,分步實施《石梁河水庫保護與利用規劃》《石梁河水庫采砂規劃》,開展庫區黃沙國有企業開采籌備,嚴格按照政府審批的規劃和年度采砂方案執行,采運砂船嚴控數量并按清潔環保的要求配備。按照生態河湖的標準要求建設以森林濕地為主的生態水庫,涵養水源,形成規范、科學、可持續的利用和管理保護體系,促進石梁河水庫資源永續利用,造福周邊百姓。
(四)贛榆區嚴格按照石粉行業環保、安全生產規范標準,啟動新一輪綜合整治。督促具備整改條件的石粉企業加快整改提升,引導不具備整改條件的石粉企業轉型退出,堅決關停取締既不整改又違規生產企業。加強土地權屬清查,2019年底前全面摸清企業土地狀況,對侵占集體用地行業的,依法嚴厲打擊。督促企業自行清理,確保2020年1月底前,企業外無亂堆亂放石料、廠區內擺放整齊并覆蓋到位。對整改石粉企業嚴格按照環評、安評等標準進行驗收,經驗收通過的,給予恢復生產,驗收不達標的,繼續停產整頓,至2020年6月底前仍未通過驗收、整改無望的,堅決關停取締。嚴格源頭管控,對于提供原材料的金正陽礦業,明確要求從整改之日起,停止對周邊石粉行業提供石料。加強長效管理,持續加強對未整改企業巡查,嚴厲依法打擊未經審批私自生產企業,確保關停取締到位。
(五)灌南縣出臺《關于印發灌南縣內河非法碼頭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灌政辦發〔2019〕73號),2019年8月9日啟動鹽河兩岸41個非法碼頭拆除工作,并對拆除后碼頭實施生態修復,累計拆除房屋約634平方米,修復灘涂生態面積11萬平方米。至2019年10月31日,灌南縣鹽河兩岸41個非法碼頭整治已全部完成。加強長效管理,縣政府與各鎮和有關部門簽訂非法碼頭整治工作責任狀,進一步做好整治后的非法碼頭日常監管工作,嚴防出現新的違建碼頭和違法亂占灘地等現象,保護好內河沿線生態環境。
整改事項十七:未按規劃要求完成大浦等污水處理廠的擴建,中心城區污水處理能力不足。贛榆區新城污水處理廠一級A提標改造工作推進不力,一拖再拖,替代工程也未完成。
責任單位:市住建局,贛榆區黨委和政府。
整改時間:2020年6月底前。
整改目標:加快項目建設,提升市區污水綜合處理能力,確保污水全收集、全處理、全達標;贛榆區新城污水處理廠穩定、達標運行。
整改措施:
(一)加快污水處理設施建設。2019年11月建成大浦污水處理廠2.2萬噸/日和南城污水處理廠2萬噸/日擴建工程,新增4.2萬噸/日污水處理能力。啟動規劃南城污水處理廠三期2萬噸/日、大浦污水處理廠10萬噸/日、墟溝污水處理廠二期4萬噸/日等中遠期擴建項目。
(二)贛榆區原新城污水處理廠根據規劃,選址新建,原廠不再實施提標改造,目前選址新建的6.5萬噸/日污水處理廠已經具備通水調試條件,確保2020年3月底新城污水處理廠具備正式運營能力。
整改事項十八:配套污水管網建設不到位、雨污混排問題突出。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率為63.8%,位列全省倒數第一;鄉鎮污水廠因配套管網建設不到位成為“曬太陽”工程,2018年全市55個鄉鎮污水處理廠中有21個停運或運行不正常,贛榆區城頭鎮、灌云縣圖河鎮等污水處理廠長期停運。全市1432個行政村中僅有281個建設了農村污水處理設施。
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各縣區(板塊)黨(工)委和政府(管委會)配合。
整改時間: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2020年新增污水主干管網70公里,2020年6月底,鎮級污水處理廠實現全運行,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率全面提升。到2020年底完成60%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務。
整改措施:
(一)加快完善城市管網,全面推行管長制。截止2019年11月底已經完成排水管網1100公里排查,整治隱患管網100公里,全市新建污水管網260公里。2020年,市區新建污水主干管20公里,縣區新建污水主干管30公里。下一步力爭用三年時間完成管網排查、缺陷整治、完善空白,全面實施雨污分流和清污分流。
(二)強化鄉鎮污水處理廠運行保障。一是推進鄉鎮污水處理廠“四統一”工作,灌南縣、東海縣、灌云縣、連云區均實現統一管理。二是贛榆區、東海縣、灌南縣、灌云縣均編制全運行方案,并爭取到省住建廳補助資金約1億元。三是加快污水管網“十必接”,2020年新建污水主干管20公里,贛榆區、灌南縣鄉鎮污水管網“十必接”已開工建設。
(三)加強檢查督促,全面推進鄉鎮污水處理廠全運行工作。完成全市53座鄉鎮污水處理廠檢查評估工作,下發4份整改通報,列出整改清單。下一步,將加大鄉鎮污水處理廠跟蹤檢查力度,及時通報整改工作進展情況,督促各縣區全面推進鄉鎮污水處理廠全運行工作。
(四)結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農村改廁、農村整體規劃等,制定一縣一整體方案,一鎮一具體方案,因地制宜確定生活污水治理方案和處理技術。多措并舉籌集建設資金,整合和利用現有各類農村環境整治資金用于村莊生活污水治理;發揮財政資金撬動作用,通過政府購買服務、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等形式,依法合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項目建設;積極向上爭取國家、省級資金,支持村莊生活污水治理工作。2019年底全市40%的行政村村莊生活污水得到治理,2020年底全市60%的行政村村莊生活污水得到治理。
整改事項十九:12個省級以上園區中還有江蘇海州經濟開發區、江蘇東海經濟開發區、江蘇省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
未配套建設工業污水處理廠。
責任單位:東海縣、海州區黨委和政府。
整改時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配套完善開發區內的工業污水處理設施,對開發區內的工業污水進行集中處理。
整改措施:
(一)港城水務有限公司城南污水處理廠日處理污水4萬噸,在設計過程中考慮海州開發區有輕工業生產企業,在污水處理工藝設備選型上進行了提升優化,可滿足園區內工業污水處理需要;海州開發區內所有企業的污水都已排入市政污水管網,管網都已接入城南污水處理廠,2019年建設的南片區污水主干管1430米,年底并入城南污水處理廠。
(二)東海縣城東污水處理有限公司位于江蘇東海經濟開發區內。項目規劃日污水處理量2萬噸,一期工程日處理10000噸,2012年10月通水運行。二期1萬噸/天擴建工程于2018年7月開工建設,2019年11月正式投入使用。目前東海開發區正組織專家對城東污水處理廠二期擴建工程進行調研論證,如果不能滿足工業污水處理條件,將啟動建設工業污水處理廠或者在原污水處理設施中增設工業污水處理工藝。
(三)東海高新技術開發區聚焦“高”、“新”發展定位,現有企業類型有食品加工、制造、新能源、高端水晶工藝品等,每個企業均有污水處理設施,達到其排放標準后才能排放,目前工業廢水量約為2000噸/天。西湖污水處理廠二期擴建工程(正在進行招投標)考慮了27.5%工業廢水接入,預處理部分增加了水解酸化池工藝,生化池等工藝設計均考慮了工業廢水進入該廠的因素,2020年底前建成運行。
整改事項二十:江蘇省農墾集團東辛農場、崗埠農場、云臺農場未建設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
責任單位:海州區黨委和政府,徐圩新區、高新區黨工委和管委會牽頭;市住建局配合。
整改時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加快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建設,實現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全部收集處理。
整改措施:
(一)崗埠農場投資1014萬元,修建一體化污水提升泵站及雨污管網,將鎮區內的污水送入新浦開發區污水處理廠,目前已進入試運行階段;海州區投資約2000萬元,對崗埠農場的東崗埠、西崗埠、王溝、楊莊四個村莊的生活污水進行收集處理;2019年8月30日,江蘇農墾集團公司批準了“崗埠農場污水整治項目”,項目總投資2689萬元,對鎮區的污水管網進行改造,對姜莊、躍進隊的生活污水進行收集處理。
(二)云臺農場場部已建成1個200噸/天污水處理站,目前工藝處理效果尚不穩定,根據運行實際情況,將對處理工藝進行改造,使用MBR處理工藝,確保處理達標,穩定運行。2020年新建張圩、于沈污水處理站,使用MBR處理工藝,改善村莊水環境。
(三)2019年12月,在東辛農場場部集中區及城鎮東區建設1座集中式污水處理站(污水處理能力2000噸/天)和5座分布式污水處理站(污水處理能力2400噸/天)。2020年6月,東辛農場南區和北區建成5座分步式污水處理站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網,新增污水處理能力2400噸/天,實現東辛農場生活污水全部收集集中處理。
整改事項二十一:連云港市無廢鹽類危廢處置能力,截至2019年4月底全市廢鹽貯存量達6827.1噸,計劃2018年底前建成的徐圩新區廢鹽處置中心,僅完成填埋區樁基工程。灌云縣飛灰填埋場未建成,積存1000噸飛灰。
責任單位:灌云縣黨委和政府、徐圩新區黨工委和管委會、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灌南縣、贛榆區黨委和政府,開發區黨工委和管委會配合。
整改時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加快廢鹽、飛灰等危廢處置能力建設,完成超期貯存廢鹽清零。
整改措施:
(一)徐圩中節能(連云港)清潔技術發展有限公司和灌云光大環保(連云港)固廢處置有限公司2個剛性填埋場于2019年9月27日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可填埋廢鹽。督促相關縣區加快超期貯存廢鹽的處置工作,對無能力處置的企業,要求縣區采取行政代處置方式處理。對處置進度不快的縣區進行督辦。
(二)灌云縣按照既定工程建設目標,進一步加快推進飛灰填埋場建設。目前房建部分主體已完工,11月底完成1號庫建設,12月底前完成2、3號庫建設并投入運行,保障縣內企業產生的飛灰有效處置。加大飛灰委外處置力度,項目投產前,由光大城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委托贛榆區劉灣飛灰填埋場處置,確保積存和新產生的飛灰及時外運處置,積存的1000噸飛灰已處置完畢。
整改事項二十二:城市污水處理污泥處置能力存在缺口,積存約8000噸污泥長時間露天堆放,場地滲濾液直排大浦河。
責任單位:市住建局牽頭,海州區黨委和政府配合。
整改時間:2020年6月底前。
整改目標:新增500噸/日污泥處置能力,污泥實現及時安全處置。
整改措施:
(一)拓展污泥處置途徑,彌補能力缺口。實施污泥源頭減量,建成大浦污水處理廠100噸/日污泥深度脫水項目,污泥減量達到50%;積極拓展污泥處置途徑,東海縣軍屯和灌南同發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獲得環保批復,成為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高溫制磚處置點,新增污泥處理能力200噸/日。
(二)加強污泥臨時堆場環境管控,盡快關閉污泥臨時堆場。污泥臨時堆場具備防滲和滲瀝液收集功能,四周設置實體圍墻,污泥上方覆蓋土工布控制氣味,盡量將環境影響降到最低。隨著市區污泥處置能力提升,目前臨時堆場內污泥已經基本處置完畢。
(三)加強污泥處置監管。高度重視污泥安全處置工作,市住建局先后印發了《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的通知》《關于加強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出廠計量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縣區均要建立污泥出廠、運輸、處置全流程管理體系。污泥臨時堆場啟用后,對于進出廠污泥重點管控,臺賬記錄清晰。
(四)加快永久性污泥處置設施建設。2019年10月建成30噸/日污泥堆肥設施,并投入運行。完成300噸/日南城污水處理廠污泥干化設施設備安裝,目前正在進行工藝管道安裝,預計2020年1月投入運行。
整改事項二十三:垃圾填埋場滲濾液污染問題突出,釣魚山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設施長期停運。東海縣雙店垃圾填埋場積存滲濾液漫溢污染。
責任單位:市城管局、東海縣黨委和政府。
整改時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對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場進行全面排查,滲濾液的處置、防滲等要符合相關標準要求。滲濾液處理設施正常運行,滲濾液無外滲;完成東海縣滲濾液污染處置。
整改措施:
(一)新建釣魚山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設施,規模為50t/d的滲濾液處理站,尾水達標后排放,濃縮液回灌垃圾庫區,計劃2020年4月投運。停止滲濾液外運,在新建滲濾液處理站建成運行之前,采用滲濾液回灌法將滲濾液回灌垃圾堆體進行減量和分解,避免滲濾液外排,2019年10月已完成填埋庫區回灌區建設。實施封場防滲工程,建設雨水導排設施,實現雨污分流,減少滲濾液產生量;建設防滲工程,阻斷庫區滲濾液外滲,封場工程已于2019年9月15日開工建設,2020年1月完成防滲工程,2020年12月完成封場工程。
(二)東海縣加強雙店垃圾填埋場庫區填埋場作業管理,按照垃圾填埋場作業規程及時對填埋作業面進行防滲膜覆蓋,合理設置雨水溝,實現雨污分流,減少滲濾液產生量。通過引進第三方加快積存滲濾液處理速度,確保每日處理量不低于600噸,2020年6月完成7萬方積存滲濾液處理。提升滲濾液處理能力,對填埋場原有污水處理設施進行改造升級,按垃圾實際進場量提升污水處理能力,滲濾液日產日清,不產生積存。加快東海縣垃圾焚燒發電廠和應急填埋場建設,焚燒發電建設建成投運后,實施填埋場封場工程,解決滲濾液污染問題。
整改事項二十四:12個省級以上工業園區中江蘇東海經濟開發區、江蘇省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江蘇贛榆海洋經濟開發區、灌南縣經濟開發區4個園區未按供熱規劃和規劃環評要求實現集中供熱,71臺鍋爐分散在各園區內,治理和監管難度大。
責任單位:東海縣、贛榆區、灌南縣黨委和政府。
整改時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園區燃煤鍋爐淘汰改造、全面實現集中供熱。
整改措施:
(一)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引進北京新奧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總投資4.9億元,占地面積約60畝,用于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站項目建設。科學預測供熱區域的實際負荷需求,規劃建設集中供熱熱源、熱網和分布式清潔能源供熱站等設施,提高供熱能力和供熱普及率。推進鍋爐淘汰替代和改造,采用新奧新能源項目集中供熱,不再批準新建鍋爐。對已使用天然氣鍋爐和生物質鍋爐等其他方式供熱的企業,積極引導采用集中供熱。
(二)東海經濟開發區目前使用蒸汽供熱企業共計10家,均使用天然氣鍋爐或生物質鍋爐,年供熱需求量在8萬噸左右。因目前年供熱需求量不高,企業數量也較少,暫無集中供熱規劃。后期,東海開發區將以總體規劃和規劃環評為依據,根據企業需求,引進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站,對已使用天然氣鍋爐和生物質鍋爐等其他方式供熱的企業,積極引導,逐步推進鍋爐淘汰替代和改造,逐步替代分散式供熱。
(三)贛榆區2019年12月底前,組織完成園區現有企業用汽需求及未來招商引資項目用汽需求預測摸排,確定園區供熱負荷,完成可行性研究,確定園區供熱接入方案。2020年3月啟動蒸汽主管網建設工程,10月工程完工,接通蒸汽。加強對園區鍋爐用熱的監管和治理,組織金田新材、雨順飼料、韓德飼料、順德生物四家使用天然氣及生物質鍋爐企業,2020年底前接入集中供熱管網。
(四)灌南宏耀環保能源有限公司熱電聯產項目投資約4.5億元,目前已完成主體工程建設,正在進行主設備調試、管道安裝,確保2019年底前建成投運。建成后達到220T/H的供熱能力,可滿足經濟開發區及主城供熱片區用熱需求。針對灌南縣經濟開發區內已改為生物質或天然氣的鍋爐,利用視頻監控,進行實時監控,同時加大突擊檢查力度和頻次,實現長效管理,堅決杜絕燃煤現象“死灰復燃”。
整改事項二十五:兩灌化工園區貯存大量危廢和劇毒、易爆、易燃化學品,其中灌南化工園內企業危廢超期貯存3409.4噸,相比2016年增長1.5倍,風險隱患突出。
責任單位:灌南縣、灌云縣黨委和政府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配合。
整改時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兩灌化工園區超期危廢“清零”,化學品規范處置。
整改措施:
(一)完成超期危廢“清零”。灌南縣經過前期處置推進,截止2019年6月30日,化工園區可焚燒超期危廢已全部“清零”。全力推進剩余廢鹽轉移處置,督促連云港天尊化工有限公司等9家企業積極與省內外廢鹽處置企業進行溝通對接,加快推進廢鹽轉移;加大行政代處置力度,對處理難度大、資金無法落實的關閉企業進行行政代處置,已于2019年12月22日實現超期廢鹽全部“清零”目標。灌云縣2019年以來處置超期危廢7637.1844噸,截止2019年12月18日已全部“清零”。
(二)規范有序推進長期停產企業化學品處置。按照“原廠退回一批、委托處理一批、嚴格監管一批”要求,全力推進物料處置。對關停企業,積極調度資金,采取行政代處置方式優先處置。對保留企業,強化管理,確保危化品、普通物料分類貯存,庫房、罐區監控設施正常運行,巡查人員在崗在位,真正做到規范管理、杜絕隱患。
整改事項二十六:連云港港
有危險貨物碼頭裝卸及貯存企業8家,泊位23個,儲罐171個,涉及硫酸、燃料油、甲醇等液體散貨,2018年港口液體散貨吞吐量556萬噸,危險貨物集裝箱約4.5萬標箱,部分運輸線路經過主城區,安全風險隱患突出。
責任單位:市公安局牽頭,市交通局、港口控股集團、市應急管理局配合。
整改時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對連云港港進出危化品車輛加強監管,提高突發事件應急響應和處置能力。
整改措施:
(一)全面啟動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達標工作,確保2020年底前所有港口危化品企業實現二級達標。2020年底前制訂《港口安全監管權力與責任清單》,建立港口危貨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將加強對港口危化品企業的安全風險監管,督促企業加強危化品運輸車輛管理,力爭將危險品運輸車輛的安全風險降至最低。
(二)制定道路禁行及繞城方案,將大港西路和G25市區段設置為危化品禁行道路,過境危化品車輛從G15繞行,確實有需求進入港區的危化品車輛可辦理禁區通行證,同時加大對禁行路段執法管控力度。
(三)完善應急救援指揮體系,加強消防基礎設施建設,補齊設施裝備短板,加快建設國家級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連云港基地。完善各級政府和企業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演練,快速響應,科學有效處置。
整改事項二十七:海州區、東海縣、贛榆區有12家化工企業位于生態紅線范圍內,部分企業仍未制定搬遷關閉方案。
責任單位:海州區、東海縣、贛榆區黨委和政府。
整改時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完成生態紅線范圍內的化工企業搬遷關閉工作。
整改措施:
(一)進一步核實情況,制定“一企一策”整治方案,督促12家相關企業明確實施的具體方案和時間節點,加快推進。
(二)加快搬遷企業項目審批、土地、環保等手續辦理。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對企業自身設備現狀進行自查,指導企業制定關閉計劃,并實現斷水斷電。逐企制定生產設備拆除方案,并經工信、安全、環保技術人員及有關專家確定完善,按計劃序時進行拆除。同時,拆除中突出相關專家作用,做好整個拆除工程施工的技術指導工作。
整改事項二十八:連云港新磷礦化有限責任公司關閉后場地遺留磷石膏無防滲措施。錦屏磷礦尾礦庫積存尾礦砂滲濾廢水直排。連云港杰邦化工有限公司關閉后遺留的桶裝鄰氯苯胺露天堆放,廠內坑塘積存少量黃色液體,局部土壤受到污染。鵬泰路橋工程公司關停后遺留大量瀝青、乳化液、焦油,存在較大環境隱患。
牽頭單位:海州區、連云區黨委和政府,云臺山景區黨委和管委會。
整改時限:2021年6月底前。
整改目標:在安全可控條件下清理遺留磷石膏;尾礦庫滲濾液處理達標;完成相關企業廠內設施設備拆除、物料清理,開展關閉企業遺留物環境風險排查整治。
整改措施:
(一)海州區督促新磷礦化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將塌陷區域內剩余的磷石膏轉運至廠區內地面硬化堆場;對堆放場地采取防塵覆蓋和防滲措施;整個堆場四周排污口已封堵,形成封閉化管理。針對該廠區堆場定期巡查,對排污口封口巡查,發現滲漏及時修補隔離,形成長效監督管理。
(二)海州區委托第三方對錦屏磷礦尾礦庫滲濾液開展監測;委托專業機構制定科學的整治方案并實施;做好尾礦庫滲濾集中處置,做到達標排放。
(三)連云區已將連云港杰邦化工有限公司露天堆放的生產原料(鄰氯苯胺)清除完畢;已將原設備移除后造成的坑塘進行修復并填平;企業目前在自行拆除設備,車間一樓管道已經拆除完畢,二樓正在拆除中,12月底拆除完畢。連云區定期組織現場督查,督促對拆除產生的物料、殘液、廢棄物按照規范妥善處置,確保對杰邦公司“兩斷三清”執行到位。
(四)云臺山景區已對鵬泰路橋工程公司采取強制關停措施,設施設備已大部分拆除。該公司已聘請專業人員,正在自行清除,12月底前清理到位。
整改事項二十九:灌云縣、贛榆區、徐圩新區應急備用水源地仍未建成,未能實現雙源供水。連云港市2018年農村飲用水水質合格率為89.4%,其中東海縣的合格率僅為79.7%。
責任單位:各縣區(板塊)黨(工)委和政府(管委會),市水利局牽頭;市衛健委、市住建局、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整改時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2020年全市農村飲用水水質合格率達到93%,應急備用水源地全部建成。
整改措施:
(一)贛榆區加快推進水土保持和河濱大道一級保護區內沿河一側建設應急導流池截流路面來水工程;設置水源地管理機構;推進南楊村、青墩廟村截污工程及二級保護區內兩處房屋拆遷工作;清理青口河莒城湖湖內網箱魚籪;開展轄內水源地保護區內突發其他環境整治工作;建成應急取水管網500米,通過引水泵站接入莒城湖水廠,實現應急水源地取水;青口河莒城湖過渡期應急取水泵站已建成,實現由莒城湖引水至北干渠、塔青干渠青源水務應急取水口。2020年3月底完成青口河莒城湖應急水源地達標驗收工作。
(二)灌云縣伊云湖應急備用水源地建設已完成土方工程,引水泵站完成主體結構,輸水泵站完成進水池及泵室工程,退水閘完成全部土建,引輸水管線鋪設12千米。下一步,對照水源地達標建設方案,加大財政投入力度,積極協調辦理引輸水管線穿越長深高速審批手續,加快推進伊云湖應急備用水源地后續建設,退水閘工程、輸水管線、引水泵站、輸水泵站主體工程2020年3月底前完成,確保整體工程按照整改時限建成并投入運營,實現雙源供水。
(三)徐圩新區應急備用水源地建設現已完成土方、水工、道路、橋梁、建筑等主體工程施工,引水泵站完成主體結構具備自流進水條件,輸退水泵站及管線正在進行主體工程施工。下一步,加快庫區脫鹽、水生態及綠化、輸退水泵站施工進度,加快推進水源地保護區劃分及達標建設工作,在2020年6月完成庫區脫鹽、綠化、輸退水泵站及配套管線建設,具備應急蓄水條件,2020年12月完成水源地達標建設并投入運營,實現雙源供水。
(四)東海縣2019年投資3806萬元實施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對部分鄉鎮老舊供水管網和供水設施進行升級改造。通過連年推進農村飲水安全及鞏固提升工程,東海縣農村供水管網的水質和水壓得到根本性改善。據東海縣衛健委2019年水質檢測結果,農村飲用水質合格率已達到97.5%。深化鞏固全市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成效,實施區域供水工程,加強水源地保護,改造提升供水管網,保障農村飲水安全。
整改事項三十:黑林鎮生活污水收集處理不到位,部分生活污水直排塔山水庫上游旦頭河,威脅塔山水庫水質安全。
責任單位:贛榆區黨委和政府。
整改時限:2020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標:消除黑林鎮生活污水直排問題,保障塔山水庫水質安全。
整改措施:
加快推進黑林鎮污水處理廠維修改造,確保污水處理廠穩定達標運行,通過鋪設管道將大樹村、李良莊村、黑林村生活污水收集通至鎮區污水處理廠污水管網,富林村污水收集接入新建的分布式污水處理設施,實現鎮區生活污水全收集全處理,徹底解決生活污水直排問題。同時加快塔山水庫匯水區鎮、村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能力建設,保障塔山水庫水質安全。
編輯: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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