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資金籌措
本項目采用PPP模式,由社會資本在惠來縣成立項目公司,負責項目建設的資金籌措。項目自有資金比例不得低于總投資的25%,銀行長期貸款比例不得超過總投資的75%。
4.項目運作方式
本項目采用設計-建設-融資-經營-移交(DBFOT)模式,合作期為自項目合同生效日起30年(含2年建設期)。由惠來縣人民政府授權惠來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作為本項目的實施機構,依法開展項目有關工作,進行社會投資人采購、合同簽約和監管付費等權利義務。
5. 項目回報機制
根據污水處理項目特點,本項目缺乏使用者付費,也沒有其他收入來源,通常由政府或其授權機構通過捆綁自來水費收取污水處理費,政府再統一向項目公司支付服務費,因此本項目的回報機制為“政府付費”。
6.土地使用權
在合作期內,政府無償提供本項目用地給項目公司占用和使用,項目用地的土地權屬不發生變化,仍由原土地使用權人持有。項目公司需自行承擔與項目土地使用、房產等有關的各項稅費。
本項目用地將按現狀交付項目公司無償使用,項目公司按照交付時現狀予以接受(包括地下土層條件),政府方不對項目公司做出任何保證。
項目公司不得將土地用于項目之外的其他用途,不得將該等土地的使用權用于抵押或其他擔保權益。
編輯: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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