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井是污水由重力流轉向真空流的過渡裝置,通常設置于各單體建筑附近,視具體情況每棟建筑可設置1個或多個。收集井的上方設真空啟動裝置,通過井內污水液位控制真空閥開啟。收集井常見結構如圖1所示。
真空啟動裝置是系統的起端設備,是決定系統是否正常工作的關鍵部分,目前使用較多的是氣壓感應控制,即通過真空界面閥的啟閉控制空氣的進入。
真空排水管道一般按段敷設成波浪形或鋸齒狀,以便匯集部分污水,用作產生真空時所需的水封。污水在真空管道中分段接力輸送,最終到達排放點。真空干管布置如圖2所示。
4.4 污水處理系統
I 分戶處理設施
4.4.1根據排水要求,分戶處理設施的處理工藝可參考現行國家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工程技術標準》GB51374的工藝路線選擇。
4.4.2 化糞池宜用于使用水廁的場合。
4.4.3化糞池宜設置在接戶管下游且便于清掏的位置。
4.4.4化糞池可每戶單獨設置,也可相鄰幾戶集中設置。
【條文說明】單門獨戶的住戶可每戶單獨設置在庭院內。相鄰住戶可根據實際情況集中設置,其優點是有利于節約土地,管理方便。
4.4.5化糞池應設在室外,其外壁距建筑物外墻不宜小于5m,并不得影響建筑物基礎;如受條件限制設置于機動車道下時,池頂和池壁應按機動車荷載核算。
【條文說明】為滿足環境衛生的要求,規定化糞池應設在室外。為確保不影響建筑物基礎,其外壁距建筑物外墻不宜小于5m或池基礎外緣與建筑物基礎外緣的水平間距不應小于兩者基礎底高差的兩倍。
4.4.6化糞池和飲用水井等取水構筑物的距離不得小于30m。
4.4.7化糞池池壁和池底應進行防滲漏處理。
【條文說明】為防止污染地下水,應防止滲漏。
4.4.8化糞池的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
1化糞池的有效深度不宜小于1.3m,寬度不宜小于 0.75m,長度不宜小于1.0m,圓形化糞池直徑不宜小于1.0m。
2雙格化糞池第一格的容量宜為總容量的75%;三格化糞池第一格的容量宜為總容量的50%,第二格和第三格宜分別為總容量的25%。
3化糞池格與格、池與連接井之間應設通氣孔。
4化糞池進出水口應設置連接井,并應與進水管和出水管相連。
5化糞池進出水口處應設置浮渣擋板。
6化糞池頂板上應設有人孔和蓋板。
【條文說明】三格化糞池中各格容量與總容量的比值和設置擋板的規定與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標準》GB 50015的規定不同,這是根據江蘇省經驗作的修改。
4.4.9化糞池的有效容積,宜按下列公式計算:
4.4.10 一體化小型污水處理設施可每戶單獨設置,也可相鄰幾戶集中設置。
4.4.11 采用人工濕地、穩定塘等生態工藝的,應符合本標準3.5中的規定;采用生物接觸氧化法為主的工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工程技術標準》GB51374的規定。
【條文說明】如分戶處理采用人工濕地、穩定塘等生態工藝,可參考本標準3.5節中規定的人工濕地、穩定塘等工藝的設計參數。如采用生物接觸氧化法為主的工藝,應根據現行國家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工程技術標準》GB51374的容積負荷進行設計。
II 村集中處理設施
4.4.12 集中污水處理站的選址,應符合村莊發展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的要求,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便于污水收集和處理后出水回用和安全排放。
2 應遠離飲用水源地等敏感區域。
3應位于當地村民聚居區的夏季主導風向的下風側。
4與村莊建筑物的衛生防護距離不宜小于100m,否則應具有衛生隔離措施。
5宜位于地勢較低的地方,但應有良好的排水條件和防洪排澇能力。
6節約用地,應優先利用閑置的土地。
7有方便的交通、運輸和水電條件。
4.4.13 村集中污水處理站宜設置調節池,調節池的容積可根據實際污水量和水質的變化進行計算和校核,應不小于0.5d設計水量。
4.4.14 村集中污水處理站應根據污水來源、水量和水質、用地、排放標準、經濟條件和運維管理水平等因素選擇處理工藝,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
4.4.15 應根據飲用水源保護區和水環境功能區的相關要求設置污水處理終端排放口,尾水宜利用村莊周邊溝渠、水塘、土地等途徑進一步凈化后排入受納水體。
4.4.16 村集中處理可采用生物轉盤、生物濾池和生物接觸氧化技術,有條件的地區也可采用氧化溝、活性污泥法等工藝。應根據現行國家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工程技術標準》GB51374的負荷進行設計。
4.4.17 村集中處理可采用穩定塘和人工濕地處理工藝,應按照本標準3.5節的要求執行。
編輯: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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