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建制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鎮污水處理廠(站)堅持“宜分散則分散、宜集中則集中”的原則,根據鎮人口和區域規模、自然地理、交通條件、產業狀況、排水現狀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確定處理設施的布局、規模和工藝。日處理規模500噸以下的可采用一體化設備形式,500噸以上的采用構筑物形式。要以縣域為單元,對現有鎮污水處理設施布局和工藝進行評估優化,結合近遠期鎮規劃,將過于分散的生活污水處理站進行整合,提高污染削減的規模效應。對處理工藝落后、出水水質不達標的污水處理廠(站)實施提升改造。
(三)積極推動生活污水再生利用
1.建設任務
堅持“就近處理、循環利用”原則,合理確定污水再生利用方向,以現有污水處理廠為基礎,規劃布局城鎮生活污水再生利用設施,推動再生水規?;谩H彼鞘行陆ǔ菂^提前規劃布局再生水管網,有序實施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工程。鼓勵市政雜用、園林綠化用水、工業生產用水、景觀用水及河道生態補水優先使用再生水。實施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提升工程,用于自然水體的補給及河湖濕地生態補水。“十四五”期間,新、擴建再生水利用設施規模79萬立方米/日。
2.技術要求
水質型缺水地區優先將污水處理廠尾水轉化為可利用的非常規水就近回補自然水體。資源型缺水地區推廣再生水用于工業生產和市政雜用水的同時,鼓勵將再生水作為河湖濕地生態補水。有條件的地區,結合本地水資源利用、水環境提升、水生態改善等需求,因地制宜探索通過人工濕地、深度凈化工程等措施,提高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推進工業生產、園林綠化、道路清洗、車輛沖洗、建筑施工等領域優先使用再生水。
(四)實現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
1.建設任務
各地應將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設施納入本地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與污水處理廠同步建設。現有污泥處理處置能力不能滿足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置需求的城市和縣城,要加快補齊處理處置能力缺口,實現污泥減量化、無害化處理處置。積極推廣垃圾焚燒廠、水泥窯、磚廠協同焚燒處置污泥,促進污泥資源化利用,降低污泥填埋處置比重。城市、縣城和建制鎮污泥處置可統籌考慮?!笆奈濉逼陂g,全省新增污泥(含水率80%的濕污泥)減量化處理規模不少于1610噸/日。
2.技術要求
關于污泥協同焚燒。污水處理廠污泥采用協同焚燒是污泥無害化處置首選方案。采用協同處置污泥時,應充分利用當地或附近現有的垃圾焚燒發電廠、燃煤電廠、水泥廠、磚廠的生產能力,協同處置污泥。鼓勵采用污泥和餐廚、廚余廢棄物共建處理設施的方式,提升城市有機廢棄物的綜合處置水平。
關于污泥衛生填埋處置。采用垃圾填埋場協同處置污泥時,污水處理廠應配套設置污泥高干脫水裝置,將污泥含水率降到60%以下。污泥用于垃圾填埋場覆蓋土添加料時,污泥含水率應控制在45%以下。衛生填埋可作為其他協同處置設施故障或檢修等情況的應急處置措施。
關于污泥資源化利用。污泥應在實現減量化、無害化的前提下,穩步推進資源化利用。根據土地改良、荒地造林、苗木撫育和園林綠化需求,采用厭氧消化、好氧發酵等方式進行無害化處理。鼓勵污泥能量資源回收利用,推廣協同焚燒處置污泥。
關于建制鎮污水處理廠污泥。建制鎮污水處理廠(站)規模小,產生的污泥可進行高干脫水干化后與縣城污水處理廠污泥集中處置,減少鎮污水處理投資。有條件的地區結合本地實際,將污泥就地好氧發酵資源化利用。
四、運行與維護
(一)健全考核激勵機制
構建以污染物削減績效為導向的考核體系,實現工程建設與運營效果的聯動性考核。把運營能力和水平作為重要指標,納入項目建設運營企業遴選標準。政府與企業簽訂項目協議時,要明確考核范圍及考核指標,將污水處理廠進水污染物濃度、污染物削減和污泥無害化處理率等核心指標納入考核范圍,探索建立與進、出水水質、污染物削減量等服務內容掛鉤的污水處理服務費獎懲機制。
(二)推行專業化運行維護
推動污水處理設施投資建設、運營與維護一體化和市場化。鼓勵中央和省屬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發揮專業化、規?;ㄔO和運營的優勢。城市人民政府應當落實城鎮排水和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管養實施主體,推進城鄉污水處理一體化。建立立足本地、人員穩定的專業化隊伍,完善常態化建設管養機制,嚴格按照相關標準定額實施運行維護。積極推行污水處理廠、管網與河湖水體聯動“廠--網--河(湖)”一體化運行維護機制,保障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的系統性和完整性。加強人才培訓,提高專業技能水平,確保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穩定運行。鼓勵居住小區及單位將內部管網養護工作委托市政排水管網運行維護單位實施,建立政府和居民共擔的費用保障機制。
(三)創新建設管理模式
各地要建立完善建制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管理體系,以縣域為單元,對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實行統一規劃布局、統一實施建設、統一組織運營、統一政府監督??h域范圍內的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可采用打捆招標方式統一實施。城市、縣城周邊的鎮可通過以城帶鎮,將生活污水就近納入城市污水管網。地域相鄰的鎮,可共建共享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鼓勵采用“1+N”模式,建設一個鎮區污水處理廠,通過管網延伸和泵站提升,同步收集處理周邊生活污水。
(四)推進信息系統建設
以地方人民政府作為實施主體,建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地理信息系統并定期更新,或依托城市數字化信息管理平臺建設完善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相關功能,實現污水設施信息化管理。推動智慧水務建設,將城市排水戶、排水干支管、泵站、污水處理廠、河湖水體等數據納入城市綜合管理服務平臺,統一實施常態化監測和評估,保障污水設施安全、穩定運行。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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