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核與輻射環境安全監管。健全核與輻射事故應急體系,強化輻射應急隊伍建設,完善應急裝備配置,全面提升輻射事故應急響應能力,依據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組織開展輻射事故應急演練。嚴格按照國家和江蘇省輻射建設項目審批的相關規定,確保輻射工作單位的輻射安全許可、環評文件審批、放射性同位素轉讓審批、放射性同位素轉移備案及回收備案率100%。
專欄7環境風險防控工程
1.生態環境應急能力提升工程。加強環境應急處置能力建設,完善環境風險企業、化工園區應急處置救援隊伍,完善各級應急裝備物資儲備,全面提升全市環境應急監測資源調度與協調保障能力。
2.重點園區、集聚區風險防控工程。建設重點園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防范體系,建立并完善江蘇揚子江國際化學工業園、江蘇高科技氟化學工業園(江蘇常熟新材料產業園)、太倉港經濟技術開發區化工園區、常熟經濟技術開發區化工園區、昆山精細材料產業園、蘇州吳中經濟技術開發區化工新材料科技產業園等園區的三級防控體系,形成“一區一策一圖”。
3.環太湖有機廢棄物處理利用示范工程。探索實施藍藻制有機肥、淤泥制作建材等工程,積極破解有機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瓶頸。
第八節 健全環境治理體系,著力構建社會共治格局
聚焦生態環境法規政策、環境管理、執法監管、全民行動等重點領域,著力構建全鏈條生態環境現代化治理體系,落實各類主體責任,形成有機、協調、良性的社會運行生態,為探索具有蘇州特色、時代特征的現代環境治理之路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
一、完善環境法規政策標準
完善環境治理法規和政策標準。加快地方立法和規范制定。加快推進污染防治類地方性法規規章的立法和修訂進程,逐步完善市級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法規規章。加快制(修)訂污染源環境管理、治理補償等政策、規范。及時清理現有不符合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的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推進兩法銜接。建立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強化對破壞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處偵辦。加強環境污染刑事案件檢測鑒定工作,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加大對破壞生態環境案件起訴力度,形成規范高效的“專業化司法監督+恢復性司法實踐+社會化綜合治理”審判結果執行機制。
二、健全生態環境管理機制
落實工作推進機制。建立健全“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钡纳鷳B環境保護工作責任體系,進一步壓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建立健全生態文明建設領導機制,落實蘇州市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市各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制定專項實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協同推進各項任務落實。縣級黨委和政府落實主體責任,切實做好監管執法、市場規范、資金安排和宣傳教育等工作。
健全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完善上下聯動、分級負責、條塊結合、齊抓共管的責任體系,優化覆蓋機關各部門的分級分檔考核制度,將生態環境保護指標納入高質量發展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強化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評價。完善中央、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的追蹤、督辦、銷號機制。落實環境監察制度。落實黨政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度。建立健全上下游、左右岸、上下風向污染無過錯舉證制度。
三、優化生態環境執法監管體系
健全生態環境綜合執法體系。健全市、縣級市(區)、鎮(街道)、村(社區)四級環保監管網絡,健全完善各類省級以上開發區和功能園區、鄉鎮(街道)網格化生態環境監管體系。深入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環境監管模式,積極推行非現場監管。開展包容審慎執法監管,嚴格落實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明確啟動現場檢查、動態調整退出機制。切實加強企業產權保護,推行生態環境行政敗訴案件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生態環境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機制。
加強排污許可管理。繼續推進建立以排污許可證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體系,實行“一證式”管理,推動排污許可與環境執法、環境監測、總量控制、排污權交易、清潔生產等環境管理制度有機銜接。加強排污許可證后管理,組織開展排污許可清理整頓“回頭看”,建立排污許可質量控制長效機制。
健全環境治理信用體系。落實排污企事業單位環保信用評價制度,動態評價參評企事業單位的環保信用,實施差別化監管。深化“環保領跑者”機制,對環保信用好的企事業單位落實信任保護原則,對環保失信企事業單位依法實施懲戒。逐步建立排污企事業單位失信黑名單制度。拓展生態環境第三方服務領域信用監督,建立信用信息更為廣泛便捷的互聯共享機制。
四、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機制
健全生態環境源頭防治機制。強化生態環境承載力約束,嚴格落實“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將“三線一單”作為政策制定、環境準入、園區管理、執法監管的重要依據。健全以環評制度為主體的源頭預防體系,落實相關行業環評審批原則和準入條件。強化產業項目準入約束,嚴格執行化工、印染、造紙等項目準入政策,嚴格落實太湖流域改擴建印染項目標準,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實施工業園區污染物限值限量管理,引導園區和企業主動治污減排。
完善促進綠色發展激勵政策。將生態環境治理、綠色環保產業發展、能源高效利用、資源循環利用作為財政支出的重點領域,健全穩定的投入機制。實施環太湖地區藍藻、底泥等資源化利用財政補貼,加大對畜禽糞污、秸稈資源化利用、廢舊農膜、尾菜殘菜等農業廢棄物、特定農產品嚴格管控和農田退水循環利用的補貼力度。適時調整污水、垃圾處理費等重點領域的收費標準,加快形成有利于綠色發展的價格政策體系。建立以資源環境績效為導向的約束激勵機制,根據工業企業資源環境績效評價水平落實差別化污水處理費、氣價、電價政策。大力發展綠色金融,實施綠色債券貼息、綠色企業發行上市獎勵、綠色擔保獎補、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保費補貼等政策。開展碳排放權、排污權、用能權等交易,充分發揮金融優化資源配置功能。研究爭取在省下達的本地區政府專項債務額度內申請發行專項債券用于符合條件的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建設。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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