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加強排水管網常態化排查機制。開展管網病害診斷與修復,加強污水管網外水入滲入流、倒灌排查治理。開展污水管網消隱改造,重點改造平口混凝土、無鋼筋的素混凝土管道和運行年限超過50年存在安全隱患的管道。加強執法檢查和定期復查,實現排水設施錯接混接動態清零。推進無權屬公共排水管網設施有序移交專業單位運行養護管理。持續開展“清管行動”“清河行動”。(市水務局、相關區政府牽頭,市發展改革、市規劃自然資源委配合)
(十三)推進排水專業服務進小區機制。強化源頭治污,鼓勵居住社區、商住兩用區、商業區、產業園區等小區將內部排水設施養護工作委托專業排水企業,依照平等協商、保本微利、按效付費原則,由業主委員會、產權單位或其委托的物業服務單位與排水企業簽訂合同購買專業排水服務,排水企業履行運維管理和更新改造責任,有效解決小區排水管線“最后一公里”失管問題。(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強化監管執法體系
(十四)加強農村水源地管理。深入實施農村水源地環境整治行動,確保水源井周邊30米范圍內滿足無污水、無垃圾、無廁所、無養殖糞污等要求。完善日常巡檢機制,加強動態清理整治,嚴厲查處在農村地區飲用水水源地隨意傾倒、填埋垃圾行為。提升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十五)加強農村小微水體管理。全面消除劣V類水體。加強農村小微水體整治,防止黑臭水體反彈,結合美麗鄉村建設,建立長效管護機制,落實屬地管護責任,加強隊伍和經費保障。將道路邊溝納入道路養護范圍,及時清理解決積水、垃圾、渣土、雜物等環境問題。(相關區政府牽頭,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加強行業監管執法。完善市、區、街鄉三級執法隊伍。強化特殊污染行業管理,醫療、實驗室等重點排污單位環境執法監督工作,實現特殊污染行業污水收集、處理、排放全鏈條監管。推進農村地區工業企業和農家院等生產經營活動廢污水排放監管。(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完善激勵引導機制
(十七)完善特許經營服務機制。進一步完善運行保障機制,深化政府購買服務,保障運行經費投入,強化特許經營企業績效考核。將海淀山后、豐臺河西地區再生水廠納入中心城區市級特許經營范圍。深化水價改革,依法依規按程序合理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市財政局、市水務局、市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建立再生水利用激勵機制。堅持政府和市場兩手發力,落實使用者付費制度,由再生水供應企業和用戶按照優質優價原則自主協商定價。支持再生水供水企業將再生水銷售收入用于擴大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投入,同時通過政府專項債、PPP、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基礎設施REITs)試點等模式,暢通社會資本參與合作渠道,形成自我投資、自我發展的良性機制。(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水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深化本市水生態區域補償政策。在現有水環境區域補償制度基礎上,出臺水生態區域補償辦法,完善污水治理運行、水環境質量、水生態健康狀況等綜合考核指標體系,適應新階段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的工作要求。(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支持政策
(二十)基礎設施建設支持政策
1.中心城區。中心城區污水收集管線、再生水利用管線、雨水管線、初期雨水和污水調蓄設施、污泥資源化利用、排水集團負責實施的新改擴建污水處理廠(站)等項目建設資金和50%的征地拆遷資金由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解決,剩余50%的征地拆遷資金由所在地區政府承擔。(市發展改革委、相關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排水管網更新改造、雨篦子“平改立”、雨污混接錯接治理、除臭系統改造、排河口垃圾攔截裝置安裝、一體化處理裝置建設運營費用由財政年度預算予以保障。(市財政局負責)
2.城市副中心及拓展區。污水處理廠(站)建設資金由特許經營主體承擔,征地拆遷資金由通州區政府承擔。北京城市副中心及通州其他城鎮地區的污水收集管線、再生水利用管線建設資金由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安排,農村地區污水收集管線和再生水利用管線管網建設資金的40%由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解決,拆遷資金和剩余60%建設資金由通州區政府承擔。(市發展改革委、通州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其他城鎮地區。污水處理廠(站)建設資金由特許經營主體承擔,征地拆遷資金由所在區政府承擔。污水收集管線、再生水利用管線建設資金,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按地區給予差異化支持,生態涵養區為90%,平原地區新城為70%,剩余部分和拆遷資金由所在區政府承擔。(市發展改革委、相關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4.其他農村地區。污水處理廠(站)建設資金由特許經營主體承擔,征地拆遷資金由所在區、鄉鎮政府共同承擔。對農村地區污水收集管線和再生水利用管線骨干管網建設資金,市政府固定資產投資按地區給予差異化支持,生態涵養區為90%,朝陽區、海淀區、豐臺區為50%,其他農村地區為70%。(市發展改革委、相關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運營管理支持政策
農村污水處理廠(站)運營、農村管網運維市級補貼按地區給予差異化支持,生態涵養區、城市副中心以外通州其他農村地區為70%,平原新城地區為60%,朝陽區、海淀區、豐臺區為50%。農村污水處理廠(站)運營補貼按《關于加強農村污水處理成本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通知》(京財農[2020]370號),基數為0.5-3.2元/噸,農村污水收集管線、再生水利用管線、雨水管線運維補貼基數為20元/米·年。(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務局、相關區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城市副中心污水收集處理設施運營經費按中心城區特許經營政策予以保障。(市財政局負責)
九、保障措施
(二十二)加強組織領導。全面加強黨對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完善市級負總責、區級抓落實的攻堅機制(工作領導體制)。各有關部門密切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將目標任務逐級分解落實,明確職責分工、時限要求和責任人員。做好項目謀劃和儲備,制定滾動項目清單和年度計劃,明確建設時序,有序推進項目建設。建立定期調度機制、監督檢查工作機制、部門聯動工作機制,按季度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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