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人士介紹,為規避環保督察與公眾輿論壓力,政府方一面要求企業實施水質提升計劃及除臭除味技術改造,以此替代實質性的提標技改;一面籌劃關停拆除上述兩座污水廠,在相同區位規劃另建地埋式污水處理廠。
對此,有網友也質疑,前期簽訂的補充協議不算數了嗎?這種操作完全摒棄契約精神,項目運營企業實慘。
公開報道顯示,2022年5月四川天府新區華陽凈水廠項目正式啟動施工招標,項目坐落于四川天府新區華陽街道廣福社區,總投資約20.96億元,建設內容為新建一座日處理量18 萬噸的地埋式凈水廠。據了解,該項目使用“多模式A2/O+高密度沉淀池+反硝化濾池”工藝,與本次被關停的兩家水廠當年的提標工藝相似,卻順利通過各項審批投入建設。同時,天府新區相關供排水規劃顯示,該廠設計規模已覆蓋被強行終止的兩座污水廠,這說明自2022年起,政府已確定采用本地國資新建項目取代現有合法特許經營項目。
圖片來源:華陽那些事兒
公開信息及排污許可證顯示,2024年11月,四川天府新區華陽凈水廠項目正式進入運營。值得關注的是,該項目與上述兩個污水處理廠特許經營項目地理區位相同。
2024年12月31日,華陽中科成與天府海天均收到四川天府新區管理委員解除特許經營權合同的決定,里面提及自2025年1月1日起解除合同,收回特許經營權,依法給予補償。
據了解,去年12月30日,兩廠進水斷水,目前,特許經營權的解除導致兩公司投建的廠區已“荒廢”。政府方聘請第三方評估單位評估廠區資產殘值,提出補償意見,但政企雙方未能就賠償金額達成一致。這就有了開篇提到的兩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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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未經過招投標即建成的華陽凈水廠項目是否合規?
從上述時間線來看,政府方在未解除原有特許經營合同的情況下,已經開始籌劃新的項目建設,這個新項目就是四川天府新區華陽凈水廠項目,資料顯示,該項目由本地國資——成都天投環境有限公司建設。
據四川省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公開信息顯示,該項目僅發布了勘察、設計、施工及設備采購等招標公告,未發現項目本身特許經營權的招標記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第十六條明確規定,實施機構需通過招標、談判等公開競爭方式選擇特許經營者。同時,《管理辦法》第四條賦予特許經營者在約定期限內排他性運營的權利。然而,華陽凈水廠在選址和功能定位上與既有項目均存在顯著重疊。
回看事件本身,鄰避效應是影響事件走向的關鍵因素。早先,京衡律所高級合伙人陳國強律師曾在接受中國水網采訪中指出,很多環境處理項目都存在“鄰避問題”,可能政府前期花了大量的投入,項目卻因選址問題無法進行,政府肯定也耗不起。在此情境下,政府也有權利進行解除,但需要對企業進行合理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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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補償款要如何確定?
與此前幾乎所有法庭相見的案例相同,該案例焦點之一就在于補償款給多少?政府僅按照資產殘值計算賠償金額是否合理?
中國水網近期就此類事件專門發布的探討文章提到,2020年至今,全國有過公開報道的類似事件中,至少發生25起特許經營權提前收回事件,其中大約60%的項目能夠通過市場化回購實現平穩過渡。
從這些案例可以看出,個案補償機制不盡相同,但補償范圍總體涵蓋投資本金、廠區運營相關的有形及無形資產、歷史欠費及逾期利息,還涉及特許經營權終止的專項補償。對企業而言,其融資結構通常基于特許經營全周期設計,提前終止將導致企業損失整個協議期內的預期收益。因此,補償評估需突破單純資產殘值核算,將特許經營協議剩余年限的合理收益納入考量范疇。
對此,北京萬庫信息咨詢有限公司總法律顧問劉敬霞提出下述解決路徑:首先依據特許經營協議約定;協議不明時參考行業規范及法規協商;協商未果則通過訴訟或約定的仲裁機制解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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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在最后:政府規劃調整與企業長期投資保障該如何平衡?
從牽手時的互相信任到分手時的互撕指責,事態的發展總是令人唏噓。
兩起糾紛案例極具代表意義,類似案例暴露出市政環保領域的共性難題——政府決策變動與企業長期投資保障之間的平衡難題。
在這個過程中,政企雙方要充分考量和尊重契約要求,不能讓臨時規劃凌駕于契約之上,否則契約只能是一紙空文,行政協議的法律效力也必將面臨挑戰,接下來便是行政權力與市場信任的博弈。
中國水網關注到,新建的華陽凈水廠項目從籌建到投運以來頻遭周邊居民投訴,再次面對民意壓力,不同的是,這次的市場主體是本地財政國資局控股企業,天府新區又將如何平息?我們將持續關注!
編輯: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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