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務發展已經跨越了百年征程,在新周期下,面對眾多不確定性帶來的重重困惑,已經揚帆起航的水務新百年正面臨新的方向。在此背景下,“水務百年會客廳”應勢而生。
“水務百年會客廳”至今已舉辦兩期,每一期的成果都會匯編成《青綠書》供行業參考,期望讓行業熱點難點問題得到充分討論,并達成共識和清晰的解決路徑。
近日,第二期《青綠書》正式發布,聚焦“污水處理價費改革”。中國環境報記者就相關內容專訪了《青綠書》作者之一E20研究院院長傅濤老師,就“排水管網價費難題”,從長三角地區的供排水價費機制改革實踐出發,分析排水管網價費機制改革中的落地難點與破題良策。
“讓水務企業長期墊付資金不僅違背市場規律,還將直接沖擊公共服務供給的可持續性?!碧峒拔覈畡招袠I面臨的多重挑戰,E20研究院院長、北京大學環境學院產學研中心主任傅濤表達了他的擔憂。
據E20研究院的統計調查,我國污水處理費賬期平均達1年,缺口約2000億元。2025年上半年,缺口額呈上升趨勢,不少水務企業只收到包括保障電費、藥劑費、人工費在內的“三保”費用,其他費用則長期拖欠。
傅濤告訴記者,當水務行業邁入高質量發展新階段,那些“好解決的問題”已基本破題,留下的大多是難啃的“硬骨頭”。面對體制機制壁壘、巨額收費缺口以及多部門協同的復雜挑戰,水務價費機制改革已進入攻堅克難“深水區”。
在這個過程中,如何平衡公平與效率、厘清政府與市場邊界,成為行業能否實現可持續運營的關鍵課題。
破除多重障礙,探索將管網運維成本納入水價
中國環境報:我國多地積極探索推行廠網一體化改革的背景是什么?
傅濤:“廠網分離”的運營模式導致污水處理廠與污水收集管網的管理脫節,環境效益難以充分顯現。廠網一體化的核心是解決“廠”和“網”分離的弊端,將污水管網的管理、運維與污水處理廠的責任進行整合,形成一個完整的污水處理系統??梢哉f,沒有管網的污水處理系統不完整,長期不完整后果很嚴重。推動廠網一體化是當前大部分城市水務行業改革的首要步驟。
與此相對應,供排一體化則是更高級、更系統的整合,旨在實現從源頭到末端的全程管理,將供水系統和排水系統視為一個有機整體,進行統籌規劃、運營與管理。其顯著標志是探索建立“綜合水價制度”,將供水、污水處理、管網維護等費用有機結合,簡化收費體系,讓市場機制在價格形成中發揮更大作用。
簡而言之,廠網一體化是“打通任督二脈”,解決排水系統內部協調問題;而供排一體化是“融會貫通”,實現整個水循環系統的全局優化和資源高效配置,代表了水務行業更高級的發展形態。
中國環境報:2025年,上海市推進排水體制改革,進一步向廠網一體化、供排一體化邁進。上海進行這些探索的背景是什么?如果要探索將管網運維成本納入水價,需要突破哪些體制機制障礙?
傅濤:上海市的水務價費機制改革十分迫切,也已經在政策、實踐等層面有所嘗試。例如,今年9月,上海市印發《黃浦區排水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明確,在2025年12月底前,將黃浦區改革范圍內的雨污水公共排水設施交由上海城投集團統一運維;在2026年底前,實現廠站網一體化運維管理,發揮規模效應,實現降本增效,并強化成本績效管理。
2025年,上海城投水務接手中心城區11個區的管網運維事權,資產權屬仍歸區政府,形成“事權在企、財權在政”。運維經費依賴數十個行政預算主體,然而財力緊平衡下,企業心有戚戚。排水管網運維如何可持續成為企業關注的重要問題。
總的來說,上海基礎扎實、經驗豐富,試點條件成熟,具備統籌推進價費機制改革的管理基礎。結合上海的規劃,可先行試點運行將管網運維成本納入水價,先摸清管網運維的真實運營成本,研究水價末端補貼的路徑。然后,進行供排水價格調整,正式將管網運維成本納入水價,同時啟動貧困群體的末端補貼機制。
上海推進此項改革,需要突破三大體制機制障礙。其一,需要理順“事權在企、財權在政”的權責壁壘。上海城投水務接手管網運維事權,但資產權屬仍歸區政府,需要破除制度梗阻,保障企業權益。其二,需要構建跨部門協同的定價與監管體系。價費機制改革涉及市政公用、價格管理、財政、環境等多個部門,必須打破部門藩籬,建立統一的成本監審規則、服務標準與動態調價機制。其三,需要化解歷史形成的企業墊付壓力及公眾接受度難題,在透明化成本、保障服務質量的同時,設計平穩的過渡方案,避免改革引起社會波動。
為此,需確立一套規則明確、定期啟動的動態調價程序,并強化政府作為最終責任主體的補償保障。必須通過立法或規范性文件,建立水價與成本、物價指數聯動的定期審核與調整機制,使水價能及時覆蓋法定服務成本。對于因調價不及時或政策原因造成的企業墊付,政府必須建立系統的財政補償機制,而不能讓企業無限期承擔“不能承受之重”。通過“透明成本監審+規則化動態調價+政府補償托底”的組合拳,才能破解當前困境,既保障企業可持續經營,也確保公共服務質量的穩步提升。
實現“受益者付費”與“弱者補貼”的平衡
中國環境報:為何要降低地方財政的水務服務支付比例?如何確保水務公共服務既公平又可持續?
傅濤:調整水務服務,尤其是調整污水處理系統服務的費用結構,核心是降低地方財政的水務服務支付比例,同時使地方財政的水務資金優先用于對困難人群的水價補貼,即實現“受益者付費”與“弱者補貼”的平衡。
這主要基于兩點考慮。第一,用財政資金直接支付水務服務費的話,支付路徑長、效率低。稅收等財政資金源于納稅人,需先收歸國庫,再經過多層級政府的復雜預算、審批和轉移支付流程,最終才能撥付至水務服務企業。這個漫長的循環過程涉及眾多行政部門,管理成本高,且資金能否到位及何時到位易受地方財力豐歉狀況和預算周期的制約,導致支付效率低下。第二,更深層次的效率損失體現在公平性與激勵作用的缺失上,即分配機制存在“普惠性”弊端。過高的普惠補貼占用了社會公共資金,富人與窮人面臨同樣的低價,就等于富人跟著窮人“沾光”,這不公平。這種“暗補”模式無法區分受益者,既削弱了“污染者付費”原則對用戶節水減污的行為約束,也無法精準保障真正需要幫助的弱勢群體。相比之下,受益者支付水價配合“弱者明補”的模式,使資金直接從用戶流向企業,這種資金循環路徑最短、激勵作用最強,并能通過精準補貼實現更高水平的公平。
實現“受益者付費”與“弱者補貼”平衡的關鍵,在于構建一個清晰、透明、高效的新型價費機制。其核心路徑是推動“費改價”。將污水管網運維成本納入污水處理費,并最終整合進入經營性總體水價。這遵循了“污染者/受益者付費”原則,使服務成本通過水價直接、高效地傳導,縮短資金循環半徑,減少對效率較低的普惠性財政補貼的依賴。同時,必須建立精準的弱者補貼機制,將原有的“暗補”變為“明補”,即通過貧困戶自行申請退費、補貼券等方式進行消費后補助,確保財政資金用于保障弱勢群體的基本權益,避免“富人搭窮人的便車”。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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