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這一機制的可持續性,需要堅實的制度保障。首先,必須實施嚴格、公開的服務成本監審和服務標準核定,讓公眾清晰了解水價的構成與去向,提升支付意愿和接受度。在水費單據中需詳細說明供水、污水處理、管網維護等各項費用占比以及服務標準、申請補貼的方式,讓公眾“明明白白消費”。其次,政府需明確其在水務公共服務中的最終責任主體地位,一方面承擔管網建設等強公共屬性領域的投資責任,另一方面建立對水價調整不及時部分的系統補償機制,防止企業長期墊付經營。最終,通過“有效市場”提升效率,通過“有為政府”保障公平和托底,推動水務公共服務在高質量軌道上行穩致遠。
避免政府大包大攬或企業過度負重
中國環境報:水務價費改革強調“有為政府與有效市場相結合”,如何理解?在運營環節,如何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
傅濤:“有為政府”的核心責任是精準劃分事權與支出責任。其中,管網投資責任仍在政府,因為其受益者難以直接計量。為此,首先,政府要厘清各級財政事權,明確市、區、鎮在管網建設中的具體出資比例以及中央政府的補助責任,形成清晰的權責清單。其次,應創新投融資機制,建議研究以發行市政債和專項債為核心解決建設資金問題,確保這類基礎性、戰略性投入有穩定可靠的資金來源,從而筑牢水務公共服務的硬件基礎。
在運營環節,發揮“有效市場”作用的關鍵在于建立“受益者付費”的價格機制和嚴格的規制體系,實現公平與效率的平衡。具體而言,政府應推動將管網運維成本納入污水處理費,并最終整合進經營性水價,讓價格真實反映全成本,從而激勵用戶節約資源、企業提升效率。
同時,政府必須從“大包大攬的支付者”轉變為“嚴格的監管者和公平的維護者”。一方面,通過透明成本監審和服務標準核定,防止企業獲取壟斷暴利;另一方面,建立精準的“明補”機制保障弱勢群體,并嚴格執行調價機制,杜絕讓企業長期墊付,從而避免“企業過度負重”,最終實現公共服務質量與企業可持續經營的雙贏。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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