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已有城市669座,較1949年建國時增加了近9倍;城市人口近3.6億,約占全國總人口的28%。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時,預計我國城鎮人口的比重將超過50%。據有關資料統計顯示,我國國民收入的50%、工業產值的70%、工業利稅的80%來自城市,且這一比例還將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進一步擴大。近年來,由于城市規模急劇擴大、城市工業飛速發展,我國城市原有的水資源已遠不能滿足生產、生活的需求,部分城市的飲水安全受到威脅,接連出現的水資源短缺危機也已成為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嚴重 因素——全國每年因城市缺水影響產值達2000億至3000億。因此,促進城市化健康發展、解決城市“水困境”已成為不容忽視的重大命題。
城市節水,任重道遠
據水利部統計,全國669座城市中有400座供水不足,110座嚴重缺水;在32個百萬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中,有30個長期受缺水困擾。在46個重點城市中,45.6%水質較差,14個沿海開放城市中有9個嚴重缺水。北京、天津、青島、大連等城市缺水最為嚴重;地處水鄉的上海、蘇州、無錫、重慶等也屬水質性缺水城市。目前,我國年缺水總量約為300億m3~400億m3,城市的年缺水量已遠遠超過60億m3。北方地區缺水問題尤為突出,干旱缺水成為北方地區的主要自然災害;我國長江以北水系流域面積占全國國土總面積的64%,水資源量人占全國的19%。整個華北地區城市的供水目前都是靠超采地下水獲得,而地下水水位的逐年下降已經達到極其嚴重的程度——按照現在的抽水速度,再過10年到15年,很多地方將抽到基巖,也就意味著城市供水的水源會永遠消失。另一方面,在缺水的同時,全國已形成區域地下水降落“漏斗”100多個,面積達15萬平方公里,其中華北平原近7萬平方公里面積的地下水位低于海平面;由于供水管網漏損嚴重,全國城市供水漏損量每年達到近100億m3,相當于北京市2002年城市用水總量的13倍。
根據水利部《21世紀中國水供求》分析,2010年我國工業、農業、生活及生態環境總需水量在中等干旱年為6988億m3,供水總量6670億m3,缺水318億m3。這表明,2010年后我國將開始進入嚴重的缺水期。同時,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正處在工業化與城鎮化發展的過程中,隨著這一進程的推進,到2030年時,預計我國工業用水將增加1500億m3,城鎮用水將至少增加250億m3。水利部預測,到2030年時,中國人口將達到16億,屆時人均水資源量將下降到1700m3,這已接近國際公認的警戒線。
負重前行,戰果輝煌
(一)城市節水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城市用水效率不斷提高
建設部副部長仇保興在2005年6月7日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向媒體透露,根據對660個城市的統計,近3年來平均每年城市節水量約35億m3。城市用水重復利用率提高到65.9%,其中城市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達到75.7%。值得指出的是,近年來我國城鎮化進程加快,經濟持續發展,居民生活質量和衛生條件不斷改善,城市的供水量基本保持穩定,體現了城市用水結構優化和節水工作的成效——城市用水人口增加約15%,而生活用水量(包括公共服務)增長12.4%,低于用水人口增長比例。
(二)城市節約用水的規范化工作得到加強
新修訂的《水法》進一步強化了城市節約用水內容。2002年以來,建設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發布了包括居民生活用水、用水器具、供水管網漏損控制和污水再生利用等四個方面八項標準規范,對節水的技術指標、漏損率和用水計量等都做了強制性規定,進一步指導并規范城市節水工作,將節水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
(三)積極開展創建“節水型城市”活動,以點帶面,推動全國的城市節水工作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關注節水工作,從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建設和諧社會的戰略高度,把創建“節水型城市”工作納入建設節約型社會的重要內容,統籌部署。自1996年建設部、原國家經貿委、原國家計委聯合發布了《關于印發節水型城市目標導則的通知》以來,建設部大力推動全國城市的節水工作。各地以創建節水型城市為目標,綜合運用行政、經濟、技術等手段,不斷提高城市用水效率。
據介紹,截止2004年,全國已有兩批、共18個城市被評為全國節水型城市。第一批獲得“全國節水型城市”稱號的有:北京、上海、青島、大連、杭州、徐州、太原、鄭州、唐山共10個城市;第二批有合肥、海口、成都、揚州、紹興、煙臺和威海共8個城市。
實踐證明,通過開展節水型城市的創建活動,有力地推動了全國的城市節水工作。建設部目前正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修訂節水型城市考核標準,進一步推動節水型城市創建工作,并加大創建“節水型城市”的工作力度。
(四)供水價格改革進一步深化,有力促進城市節水
2002年,經國務院批準,原國家計委、建設部等部門聯合頒發了《關于進一步推進城市供水價格改革工作的通知》,確定了近期內推進城市供水價格改革的主要內容和相關政策措施。目前,35個大中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價格(不含污水處理費)已由1988年的每立方米0.14元調整到每立方米1.26元,年均漲幅為16.4%,其中大部分城市供水價格已基本達到保本水平。截至2002年底,除西藏自治區外的30個省(區、市),全部實行了污水處理收費制度。征收污水處理費的城市共325個,占全國669個城市的48.6%。
(五)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逐步推廣
建設部與國家發改委等部門積極推進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的認證工作。以新發布的《節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標準》為依據,已經在全國范圍內展開節水產品的認證與推廣工作。
戒驕戒躁,尚有可為
雖然近年來我國城市節水工作取得了有目共睹的輝煌成就,但遠未達到令人滿意的程度。
(一)六大問題仍使城市節水工作面臨嚴峻挑戰
1、一些地區對節水的重要性、緊迫性缺乏清醒認識,也缺少思想上的重視。一些地區不顧自身的水資源條件,盲目發展高耗水、高污染項目;一些缺水城市熱衷于建設大草坪、水景觀;有的城市甚至認為推進節水會影響投資環境,把低水價作為招商引資的優惠條件;有些水資源相對豐富的地區更是沒有充分重視節水問題,缺乏居安思危的意識。
2、節水設施投入嚴重不足,不能適應節水形勢的需求。
3、水價改革不到位,不足以促進節約用水和污水再生利用,水價對企業供水成本的有效約束機制尚未建立,成本和水價相互攀升;節水器具難以推廣,污水再生利用缺乏市場條件,污水再生利用設施建設緩慢,已建成的污水處理設施中相當一部分不能正常運行。
4、公眾節水意識不強,浪費水資源的現象普遍存在,還沒有形成全社會節水的良好風氣。
5、供水企業改革進展滯后。供水企業普遍存在政企不分、依賴政府思想嚴重、核算管理粗放、缺乏節水降耗內在動力等等弊端。
6、供水管網漏損嚴重。根據對408個城市的統計,2002年,全國城市公共供水系統(自來水)的管網漏損率平均達21.5%,全國城市供水年漏損量近100億立方米。
(二)城市節水效果差強人意,個中原因不一而足
1、水資源管理體制滯后,難以形成有效的節水機制。我國很多地方的水資源管理體制是“政出多門”。如有的地方是水利局、規劃局、公用局、市政局、地礦局和建委“五龍”管水,水源地不管供水,供水的不管排水,排水的不管治污,治污的不管回用,而且工作交叉、責任不清,政企不分、相互矛盾。這類問題的存在人為增加了水資源管理的難度,無法對水資源網絡聯合調度,難以實現對水資源的優化配置和合理利用。
2、水價體系不合理,難以使水資源得到最優化配置。水價與節水是密切相關的,據專家測算,當水價占家庭收人比例超過1%的時候,才能引起人們的生活重視,而我國目前的這一比例遠低于1%。企事業單位也是如此,水價(包括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只是占到生產成本和經費開支的很小一部分,難以引起他們的高度重視,也直接影響了各單位建設節水設施、利用節水技術、提高水的重復利用率的積極性。同時,水價體系不合理也影響了供水企業的生存和發展,使供水工程的維修、養護和更新改造缺乏資金,造成供水管網漏失率居高不下。
當前我國的城市供水價格主要考慮成本、費用、稅金及利潤,沒有把水價作為調節供需矛盾,促進水資源優化配置的手段,我國現行的水價定價是從供水企業的角度,以成本補償為基本定價原則,定價標準較低,造成許多城市的供水價格甚至難以補償成本。在水利工程的用水過程中,許多灌區每立方米水的價格僅為0.05~0.10元,不及成本的一半,嚴重與價值背離;而幾乎每個城市的污水處理費定價標準都不夠補償成本:據了解,污水處理成本每立方米一般要在0.40元上下,遠低于運營成本;不僅水價和污水處理費偏低,水資源費標準也不高,這是許多地方自備井較多,濫取濫采地下水的一個重要原因。
3、基礎設施老化,跑冒滴漏嚴重。由于歷史的原因,我國城市供水管網有不少建立于上世紀50~60年代,有些老城區的供水管網甚至還是石棉管。隨著城市的不斷擴大,人口的增加和高層建筑的增多,這些老化的供水管網經常發生暴管和滲漏,使寶貴的水資源白白流失。
4、節水技術推廣不力,節水宣傳影響力有限。為了促進節約用水,多年來,國家和不少企業開展對節水技術的研究,并取得了不少研究成果,如節水設備、節水工藝、節水馬桶、節水水龍頭、無水洗車、治污設施等,但這些節水技術、工藝、設備得到廣泛應用的并不很多。即使建成的節水工程中,有許多也沒有得到有效利用。造成這種局面,既有水價不合理方面的原因,也有有關部門管理監督不夠、推廣不力的因素。例如,在各種用水設備和產品銷售方面,一方面是大量的不節水產品不斷涌人市場,另一方面是節水部門不能參加新、擴、改建項目的驗收,只能眼睜睜看著舊式水具產品的投人、使用。同時,政府有關部門對節水的宣傳教育方法陳舊,造成人們的水憂患意識不強,直接影響了節水的效果。
5、節水執法不嚴,難以杜絕水資源浪費現象。目前,我國已經頒布了一些有關水方面的法律和行政法規,如《水法》、《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水污染防治法》等。但由于政出多門,這些法律法規執行的很不到位,以罰代管的現象比較嚴重,節水的法律法規在一些地方走了形,變了樣,節水的效果自然不會明顯。
多方借鑒,知難而進
城市節水是世界性難題,正所謂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對國內外節水經驗的多方借鑒將使我國城市節水工作得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計劃用水,定額管理
城市特別是缺水城市應逐步實行計劃用水和定額管理,此種做法早就通行于美國、加拿大、墨西哥和歐洲少數國家。定額用水并非限制用水,而是科學、合理、長遠地用水。
城市用水定額管理是在科學核定用水量的前提下,核定人們的用水額度,在定額內實行福利性收費,超額部分實行適度的累進加價,同時實行分類水價,對居民生活用水、工商企業用水、機關事業團體用水實行不同的水價。在此基礎上,居民生活用水將按照正常需要型、發展型、特殊型等實行階梯式水價。
定額用水能有效地減少用水量,促進節約用水,減少排水量。調查顯示,每少用一立方米水,就會少排放0.6~0.7m3的污水,能夠減少污染。
(二)強制推行節水型用水器具
當前用水器具不符合節水要求是造成城市生活用水浪費的重要原因。強行推行節水型用水器具對節約城市生活用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據測算,一個不合格的水龍頭一個月流掉1~6m3水;一個壞馬桶每月浪費3~25m3水。為此,建設部發出通知,要求在今后2~3年內全部淘汰現有住房中螺旋升降式鑄鐵水龍頭和一次沖洗量在9升以上的便器水箱;在所有新建、擴建、改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中不應再使用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對原有房屋建筑,安裝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用水器具的應盡早全部更換完畢;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在設計、施工及竣工驗收等環節嚴格把關,對城市節水型用水器具安裝普及應納入節水型城市的目標考核工作,以保證節水型用水器具得到廣泛使用。
(三)加強城市污水的處理回用
城市污水量穩定集中,不受季節和干旱影響,若處理達到一定標準將會變成城市穩定的再生水源。城市污水經過處理后,可作農業灌溉、工業回用、城市雜用水等用途。既可減輕污水排放對環境的污染,又可節約水資源。我國在“十一五”期間應進一步加大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投入,提高污水處理率。
(四)降低城市供水管網漏損率
城市供水管網漏失是造成城市用水浪費和損失的一個重要原因。城市供水企業必須采取積極措施,一方面加大管網檢漏力度,變被動修漏為主動堵漏;另一方面加強管網技術改造、完善檢測手段、提高管網安全可靠性,從根本上減少供水管網漏損;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供水企業管網漏損的考核和監督管理,并限期達標。
(五)加快水價改革
長期以來,由于政府按照福利事業管理模式來管理水價,執行低水價政策,水價不能起到調節水市場供求矛盾作用,導致水價低于實際成本,供水企業連年虧損:這一方面影響了企業的積極性,另一方面也加重了政府的財政負擔;同時水價偏低,導致用戶的節水觀念淡薄,造成用水過程中的大量浪費和城市污水大量排放。因此,為發揮水價經濟杠桿調節作用,應加快水價改革、逐步調整水價,使之有利于促進節約用水和城市供水企業的發展。
(六)合理布局,以法治水
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城市水資源的可供量,確定和調整城市建設布局和發展規劃,實現與水資源相適應的可持續發展布局。應加強對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充分利用經濟、法律、行政等手段加強城市用水管理,做到科學調度,使有限水資源發揮最大的經濟效益。
城市節水的工作一方面系統而復雜,可謂“路漫漫其修遠”,一方面只有建立在客觀分析、多方借鑒、科學決策的基礎上,“上下求索”、不斷加大城市節水力度,方能一勞永逸地解決城市用水問題,為我國城市化、現代化建設提供穩定持久的后方保障。
(《中國科技成果》2005年第12期 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加工整理 作者:陳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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