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保總局污控司李雪處長在2006城市水業戰略論壇上發言。
他發言的重點是改革背景下的污水處理廠的環境監管。他的發言重點是:我國十五期間重點流域污水處理工程建設進展;簡介即將出臺的《城鎮污水處理廠環境監督管理辦法》;我國在城市污水處理廠方面的監管行動。
在我國十五計劃中,城市污水處理廠工程有694項,完成330項,占總數47%;在建250項,占36%;未動工114項,占17%;淮河31項未動工,占19%。
李處長說《城鎮污水處理廠環境監督管理辦法》即將出臺,主要是因為:污水處理負荷率低,難以正常運轉;產業化市場改革的需要,因為改革在推進,而管理相對滯后。在辦法中將把污水處理廠作為污染源來監管,因為它既是污染處理單位,又是排污的源頭;辦法中明確監管的對象和部門為環保部門。辦法中規定,政府向污水處理廠支付代收的污水處理費要查驗環保部門出具的出水水質;向封閉、半封閉水體排放水體廢水時的污水處理廠要采取脫氮除磷工藝。
在回答提問時,李處長說,國家并不主張污水處理廠由環保部門來管理,這樣做并不利于監管。
(中國水網 現場報道)
編輯:全新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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