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唐山市出臺《再生水利用管理辦法》,旨在改善水體環境質量,提高水資源利用率,保障用水安全,促進循環經濟發展。此《辦法》將于11月1日起執行。
唐山市是以鋼鐵、水泥、電力為主的重工業城市,地處北方嚴重缺水地區,人均水資源占有量為342立方米,僅相當于全國人均水資源占有量的六分之一。水資源短缺已經成為制約全市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在此背景下,我市遵照國家有關政策要求,研究制定了《唐山市城市再生水利用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規定,“編制城市規劃或者進行城市建設,應當預留再生水利用設施的建設用地。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應當按照再生水利用規劃的要求鋪設再生水利用管線”。
“日用水量在50萬立方米以上的工業企業,園林、綠化、景觀、建筑、養護單位及其他可以利用再生水的單位,不得使用地表水或取用地下水”。違反有關規定,城市管理行政部門將責令改正,并處1000元罰款。此《辦法》的出臺實施,必將對我市再生水的利用工作,產生重要現實指導意義。
編輯:謝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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