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文件
水資源[2006]496號
關于公布新一批全國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的通知
各流域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
"十五"時期,我部確定甘肅省張掖市、四川省綿陽市、遼寧省大連市、陜西省西安市、江蘇省張家港市、天津市、河北省廊坊市、河南省鄭州市、山東省淄博市、江蘇省徐州市、湖北省襄樊市、寧夏回族自治區為全國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通過試點先行,典型示范,有效推動了全國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的開展。按照"十一五"全國節水型社會建設總體安排,經各地申報,我部研究確定北京市海淀區等30個地區為新一批全國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現予以公布(名單詳見附件),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試點地區要認真落實全國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經驗交流會議精神,按照我部《開展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工作指導意見》(水資源[2002]558號)和《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編制導則》(辦資源[2004]142號)的要求,組織編制試點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報我部審查同意后,由省(區、市)人民政府批復實施。試點期為3年。
2、要切實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指導。各流域機構、各省(區、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督促試點地區政府成立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領導小組,建立健全節水管理機構,加快推進試點工作;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科學指導,按照試點規劃和實施方案的要求,落實目標責任,保證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
3、試點地區要深入學習張掖、綿陽、大連等地經驗,堅持以水權水市場理論為指導,推進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等水資源管理制度建設,采取行政、法律、經濟、技術和教育宣傳等綜合措施,不斷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要結合本地實際,注重制度、體制和機制創新,積極創造和總結經驗,帶動本省(區、市)節水型社會建設的深入開展。
試點建設中若有問題,請及時反饋水利部水資源管理司(全國節約用水辦公室)。
聯系人:水利部水資源管理司 劉永攀
聯系電話:010-63202910
附件:新一批全國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名單
新一批全國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名單
北京市:海淀區
河北省:石家莊市
山西省:太原市
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
遼寧省:鞍山市
吉林省:四平市
黑龍江省:大慶市
上海市:浦東新區
江蘇省:南京市
浙江省:義烏市
安徽省:淮北市
福建省:莆田市
江西省:萍鄉市
山東省:德州市
河南省:濟源市
湖北省:荊門市
湖南省:岳陽市
廣東省:深圳市
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
海南省:三亞市
重慶市:銅梁縣
四川省:德陽市
貴州省:清鎮市
云南省:曲靖市
西藏自治區:日喀則地區
陜西省:榆林市
甘肅省:敦煌市
青海省:西寧市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地區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六師五家渠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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