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普洱市主城區供排水管理,促進節約用水,保證供水安全,防治水污染和洪澇災害,維護供排水企業和用戶的合法權益,保障生活、生產用水和其他用水,改善主城區水環境,保證水資源的有效利用,促進普洱市主城區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普洱市主城區供水管理辦法》、《普洱市主城區排水管理辦法》經2008年8月12日普洱市人民政府第二十三次常務會議通過,將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普洱市主城區供水管理辦法》、《普洱市主城區排水管理辦法》對供水水源管理、供水工程建設與管理、供水設施管理、供水用水管理、排水規劃和建設、排水管理、排水設施養護維修、相關法律責任等作了明確規定。市場經濟是一種法制經濟,要使水務走向市場,必須要用法律的手段來規范一切水事行為,管理一切水事活動,以法制體系為水務改革發展保駕護航。2006年普洱市水務局成立以來,我市水務改革以加強水資源的統一管理、統一規劃、統一調度為重點,出臺了《普洱市箐門口、納賀、木乃河、大箐河水庫飲用水源保護辦法》等水政策法規,依法規范水事活動,建立水務新秩序。普洱市主城區供排水管理辦法的出臺施行,對從深層次進一步理順水務管理體制、建立良好的供排水機制,依法加強水務的全面管理和全過程管理具有重要作用。
(普洱市水務局)
編輯:全新麗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