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網訊 2010年10月18日,眉山市城市給水工程(二期)項目建設目標責任書簽字儀式在眉山供排水總公司召開。眉山市水務局黨總支書記、局長朱建文、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總支書記、主任鄧曉松、市供排水總公司黨總支書記、總經理范天范等相關領導及市供排水總公司全體員工參加了簽字儀式。
為確保眉山城市給水工程(二期)項目能在保證質量、保證安全施工、保證投資控制的前提下按期完工。作為監督考核單位的市水務局、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與作為項目業主、實施單位的市供排水總公司簽定了目標責任書。責任書中明確規定了六條實施工程所要達到的目標要求,一是統籌組織項目建設,確保在2012年3月31日前全面完工,投入試運行;二是組建項目建設工作機構,明確職責和分工,確保項目建設快速推進;三是全面執行項目業主負責制、項目公示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項目審計驗收制;四是嚴格執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GB/T50326-2006)規定,嚴密施工組織、嚴格施工質量監管、確保工程質量優良和生產安全;五是加大融資力度,嚴格控制工程投資,強化資金管理,嚴肅財經紀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規定,加強廉政風險防范,確保“干成事、不出事”;六是協調處理好與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基層組織和各施工單位的關系,按照相關政策及時落實征地拆遷、青苗賠付及民工工資等,妥善處理突發事件,維護穩定,為項目建設創造和諧的施工環境,確保項目建設不留后患。
責任書中還規定了二條考核獎懲措施。一是在保證工期、質量、安全生產和投資控制的前提下,完成項目目標任務,給予市供排水總公司班子成員等工程參與人員相應獎勵;二是在保證質量、安全生產和投資控制的前提下,如果未按期完成項目目標任務,對市供排水總公司班子成員給予一定數額資金處罰,并實行職務問責。如有施工質量不合格、超計劃投資和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按相關紀律和法律法規處理。
眉山市給水工程(二期)建設規模為5萬噸/日水廠一座。輸配水管線(黑龍灘水庫取水口-水廠-城區)約19.85公里;占地面積約30畝;項目估算總投資1.526億元,其中:市財政投資2000萬元,銀行貸款1億元,企業籌3260萬元。建設工期約一年半,將于2012年3月31日前全面完工投入試運行。眉山城市給水(二期)工程現已完成包括環評、項目規劃用地預審、項目水資源論證、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和審批、取水許可辦理、項目規劃選址意見書在內的工程的立項工作,正在全面展開勘察、設計的招投標工作。(眉山市供排水總公司 鄭燕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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