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環境保護部《關于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及省環保廳有關要求,伊春市環保局將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到污染減排工作中進行考核,對全市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污染防治工作做出《通知》進行部署。
近年來,通過積極對上爭取實施了國家《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06-2010)》項目和增補項目,伊春市17個縣(市)區中已建成城鎮污水處理項目3個,伊春中心城和南岔區污水處理廠、帶嶺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工程建成并通過省環保廳驗收投入運行,在建鐵力市、紅星區2個污水污水處理工程項目,友好、西林、美溪、上甘嶺、新青、湯旺河6個區的污水治理與排水管道打捆工程列入規劃實施。隨著我市污水處理能力的顯著提高,污泥的產生量也將增加,大量污泥若不能得到及時妥善的處理,進入環境后,必將再次污染土壤、水、大氣,不僅使來之不易的污染治理和減排成果付諸東流,而且,對生態環境和人類活動也將帶來嚴重的安全隱患。
《通知》要求,從保護環境質量、維護環境安全的大局出發,充分認識污泥環境管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實將污水處理廠的污泥管理納入日常監管體系、納入減排工作的重要內容,嚴肅落實對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污泥污染防治工作。污水處理廠應對污水處理過程產生的污泥(含初沉污泥、剩余污泥和混合污泥)承擔處理處置責任,對污泥產生、運輸、貯存、處理、處置實施全過程管理,制定并落實污泥環境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設置專門的監控部門或專(兼)職人員,確保污泥妥善處理處置,嚴禁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污泥。不具備污泥處理能力的現有污水處理廠要在2年內建成并運行污泥處理設施。地方政府是污泥處理處置設施規劃和建設的責任主體,各級環保部門將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對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統一規劃,結合《黑龍江省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十二五規劃》中確定的項目建設內容,加快推進本地區污泥處理處置設施的建設。新建污水處理廠的污泥處理和污水處理應該統籌考慮,對缺少配套污泥處理處置方案的污水處理設施項目,不得通過環境影響評價,配套污泥處置設施沒有同步建設、投運的新建污水處理廠,不得通過驗收;已建的污水處理廠逾期未對污泥妥善處理處置的,將按有關規定核減城鎮污水處理廠對主要污染物的削減量。對暫時沒有建成污泥處理處置設施的地方,環保部門加強對污泥處理處置全過程污染控制監管,使污泥的貯存、運輸符合《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要求,避免引起二次污染。
編輯:全新麗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