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建司巡視員張悅在一個關于污泥處理處置的研討會上透露,“十二五”期間,我國在污泥處理處置上的投資有望達到600億。張悅表示,國家已安排資金用于污泥處理處置項目。但從今年的項目上報情況來看,僅有26個項目參與上報,其中還包含許多小項目。可見項目儲備明顯不足。
自2009年至今,國家部委已先后出臺《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及污染防治技術政策(試行)》 、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技術指南》 、 《關于進一步加強污泥處理處置工作組織實施示范項目的通知》 三文件,分別從主導技術方向、工藝路線選擇、示范項目實施幾個方面進行規范,表明力推我國污泥處理處置領域發展的決心。目前,以福建省為表率的地方政府也在紛紛加緊組織制定實施方案。此次600億的投資無疑更是推動污泥處理處置市場發展的一陣東風。而政策利好下的污泥處理處置市場,為何會出現有資金,但缺項目的尷尬局面?
近日,通用技術咨詢有限責任公司董事薛濤在接受中國水網記者采訪時分析,污泥處理處置項目上報情況的不樂觀主要有以下原因:
首先,我國污泥處理處置,國家投資依舊不足,運行資金存在瓶頸
薛濤稱,盡管“十二五”期間,我國在污泥處理處置上的投資有望達到600億。但資金問題仍是制約我國污泥處理處置領域發展的重要因素。
首先,600億并非國家全部出資。的確,據張悅介紹,600億投資包括國家支持、地方投入、企業支出三部分。國家有望出資600億中的30~40%,來解決60~70%的城市污泥問題。
另外,污泥處理處置項目建成后運行費的來源也是一個大問題。據薛濤介紹,目前,我國已上的污泥處理處置項目,基本均是地方政府迫于無奈進行出資維持運行。
第二, 我國污泥處理處置技術尚未成熟
除仍受資金制約外,污泥處理處置技術的不成熟也是制約項目上報的關鍵因素。薛濤稱,污泥處理處置工藝技術并未能像污水處理那樣規范,而且目前較為成熟的示范項目較少。盡管像在山東、湖北等地一些污泥處理處置方面的研究已初露頭角,但還都很不成熟,尚未具備上報國家項目的能力。
但薛濤很看好其發展,他認為,污泥具有普遍性的處理處置工藝很有可能產自民間。他解釋說,與污水處理的時代不同,污泥的處理處置需要地方政府自己決策,沒有外資可用。即便有外資可用,也是要計算成本的。在此情形下,國外技術、設備很難在國內鋪開,這就迫使民間技術不斷向上走。
“現在需要適合中國實情的污泥處理處置項目逐漸成熟起來。只有當項目成熟后,才能具有普遍性。”薛濤說。
第三,我國污泥處理處置責任主體復雜
薛濤稱,政府與企業的責任如何劃分目前尚未確定。張悅在近日舉行的一個污泥行業會議上也在強調污泥處理處置的責任主體問題。針對環境保護部此前出臺的《關于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中所指出的:“污水處理廠應對污水處理過程產生的污泥(含初沉污泥、剩余污泥和混合污泥)承擔處理處置責任,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主要負責人是污泥污染防治第一責任人”的說法,張悅表示,不應拿工業點源責任主體的辦法來要求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的工作。城鎮污水處理,處理的是公共和廣大人民群眾的污染物,不是由生產經濟效益的產品形成的污染物。若不明確城市政府在污泥方面的公共服務、公共利益保障的責任,則不能有效地完成污泥處理處置的工作。“污泥還是得政府管,企業管不了!”天津市政工程研究院教授級高工趙麗君也表示贊同。薛濤也向中國水網記者表示,污泥處理處置的責任還是應該在地方政府。“污水處理廠只解決技術問題;地方政府解決責任問題,首先是錢的問題。”薛濤說,若將責任定位在污水處理廠,和之前監督污水處理廠排污是一樣的道理,目的是便于執行。希望將壓力逐步傳遞到政府那里,但無疑會產生新的誤解。
此外,薛濤強調,污泥處理處置責任主體的復雜,注定污泥處理處置將走市場化路線。另外,若其不走市場化路線,則也無法協調與污水處理已市場化之間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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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張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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