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水口水電站庫區移民工作的通知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4-12-25 |
發文單位 | 福建省人民政府 | ||
文件號 | 閩政文[2004]357號 | ||
摘要 | 福州、三明、南平、寧德市人民政府,閩清、尤溪、延平、古田縣(區)人民政府,省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促進水口水電站庫區經濟社會的持續發展,經省政府研究同意,《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扶持水口水電站庫區發展若干規定的通知》(閩政[2001]文197號)繼續執行,有效期延長至2009年12月31日。各有關市、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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