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安徽省定價目錄》等有關規定,縣物價部門本著“補償成本、合理收益、節約用水、公平負擔”的原則,在對城區自來水成本進行監審的基礎上,于2011年5月31日主持召開了“舒城縣城區自來水價格聽證會”,聽證結論經縣政府第27次常務會研究同意,決定自2012年3月1日起,對城區自來水價格進行分類調整。
一、將現行的居民生活用水、工業用水、行政事業用水、經營服務用水四類簡化為居民生活用水(含居民生活、福利院、敬老院、部隊營房及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水)、特種用水(含洗車、洗浴及建筑施工用水)和非居民生活用水(除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種用水外的其他各類用水)三類。
二、調整后的各類用水價格分別為:居民生活用水1.60元/立方米、特種用水2.5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1.8元/立方米。以上價格均不含代征的城市污水處理費。
編輯:成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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