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網編者按 《環境保護法》理應是環保領域的根本法,實施二十余載,迎來了首次修訂。目前,《環境保護法修正案》面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社會各界予以強烈關注。同樣是這20多年來,環境產業逐漸成長,形成了自己的產業力量。E20環境產業俱樂部,作為環境產業的第一圈層,匯集了環境產業最具使命感和責任感的企業家,在中國環境保護事業中發揮了越來越大的作用。為促進中國環境產業健康、有序發展,這批產業領跑企業的部分帶頭人首次發出共同聲音,建言環保法, 體現了產業界的思考與責任。 ——傅濤
8月30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并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公開向社會征集意見。頒布施行二十余年來,環保法首次正式修訂引發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紛紛建言獻策。縱觀環保法此次修訂,突出強調了政府的責任、監督和法律責任;完善了環境管理基本制度和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制度;進一步明確了排污企業責任。在多領域進行突破的同時,草案在環境保護和治理過程中的政府責任如何行使,治污企業的地位如何確定,政府和企業的關系該如何界定等領域并沒有明確表述。
E20環境產業俱樂部,作為環境產業的第一圈層,匯集了環境產業最具使命感和責任感的企業家,為促進中國環境產業健康、有序發展貢獻力量。21位企業家代表E20對環保法修訂發出共同聲音,現將觀點匯集并整理,供社會各界交流。
明確節能環保產業的地位
《“十二五”節能環保產業發展規劃》指出,“‘十二五’時期是我國節能環保產業發展難得的歷史機遇期,要加快培育發展節能環保產業,使之成為新一輪經濟發展的增長點和新興支柱產業。”新世紀以來,我國環保產業發展不斷加快,年均增長速度一直保持在15%-20%之間,高于同期GDP增長速度,產業領域不斷擴大,初步形成了門類較為齊全的產業體系。
為進一步銜接國家相關規劃,共同推動環保產業健康快速發展,北京機電院等環境企業家倡議,在草案中加入相關條例,以環保產業基本法之姿明確產業地位,強調“節能環保產業將成為國家的支柱產業”。
進一步明確政府職責
草案對國務院及各級地方政府職責做出規定,“國務院及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并制定環境質量標準、編制環境保護規劃、進行環境狀況調查和評價,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轄區的環境質量負責,采取措施改善環境質量。”
目前我國有五級政府,中央、省、市、縣、鎮,這五級政府在環境保護中的責任應該如何界定?按照目前的情況,通常是中央和省級部門注重管理權力,忽略責任,而基層政府則強調責任,忽略權力,這就呈現出一種各級政府的責權不對等局面。同時,因環境保護對象多元,具體的管理工作涉及環保、建設、衛生等多個不同的部門,各部門的關系協調、權責劃分同樣需要界定和理順,否則極易造成環保企業無所適從,責任和壓力巨大,嚴重影響了我國環境保護的發展。
因此,明確環保部門的職責,理清政府各部門之間的關系至關重要。正如北控水務、威立雅水務、中持(北京)環保、南海發展、博天環境、xylem、國禎環保等環保企業領航人所說,“要確定政府在環境保護中的責任和地位,各個部門相互配合”;同時“政府要對環境質量負責,保證環境監察執法力度”;“政府不僅僅是在建設環節投入資金,更要大力開展服務采購,切實保護環境服務業的契約關系,促使責權利均衡分布。”
明確五大責任關系
在我國環境保護工作中,存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業、公眾等多種責任主體,責任關系復雜。環保法草案中指出,國家和各級人民政府對重點污染物實行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并對環境治理進行監管;產生環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單位,必須把環境保護工作納入計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對環境產生污染。但是目前環保法沒有明確發生環境污染時,政府、企業和公眾應承擔什么責任,由誰對環境質量負責,致使在環境治理過程中逃避責任、治理難度大等問題凸顯。介于這一困境,碧水源、桑德集團、中法水務等企業家建議,環保法中應明確五個方面的責任關系:
一是治污企業與環境責任主體之間的關系。隨著我國環境產業的發展,治污企業成為環境保護的一支主力軍,通過合同環境服務、綜合環境服務等模式運作的治污項目得到快速發展。《環境保護法》中應體現二者的關系,明確界定治污企業與環境責任主體之間的環境服務關系。正如中國水務投資、國中水務和同方環境所呼吁的,要“確定治污主體在環境保護工作中的重要地位,進一步明確治污企業的環境保護權利和義務,規范和保護治污企業的合法權益”。
二是排污企業與政府的關系。就是污染造成者和政府之間的關系,“誰污染誰負責”,鼓勵污染企業的服務采購。
三是治污企業與政府的關系。目前,在很多環境項目中,政府擔任著采購服務的角色,治污企業與政府之間的采購關系急需規范和明確。
四是明確各級政府之間的責任。國務院、環保部、各級政府和環保部門,是不同的環境責任主體,并不是上“管”下“執”的關系,而是各自要對不同的環境質量負責。各級政府之間應該重點談責任歸屬,而不是權力歸屬。
五是明確公眾的責任。公眾既要發揮監督作用,同時也要對污染付費,給污水處理費等污染公眾收費提供依據。
規范行業發展
此次環保法修訂中,“完善環境管理基本制度”是一大亮點:草案補充完善了環境質量標準、環境監測、環境保護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跨行政區污染防治、總量控制等基本制度,完善了有關具體措施,增強了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為環境產業的發展提供了依據。但是,草案中環境產業的財權、稅權要如何界定,環境企業的市場準入原則等問題并沒有具體體現。
因此,金州環境、天津創業環保、江南水務、中國通用、興蓉投資等環境企業家紛紛表示,“在環保法中,應該制定環境治理企業及人員的準入原則及機制”;“建立類似于美國‘超級基金’的資金機制”;“我國應該征收環境稅,在增強環境保護意識的同時,可以分配不同層級政府的責任關系”;“排污費用除用于污染防治和環境監測的能力建設外,應用于環境服務采購。”
《環境保護法》作為我國的基本法,其修訂要與我國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并行,作為我國環境產業的踐行者和領航人的環境企業家,從產業發展需求出發,集體發出呼聲,“要規范環境產業的管理和產業發展,保障我國環境質量和安全”。
更多內容敬請關注“《環境保護法》修正之環保企業呼聲”。
編輯:鄭巖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