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調整了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兩項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基準價,二氧化硫由16000元/噸調整為17000元/噸,化學需氧量由28000元/噸調整為29000元/噸。氨氮、氮氧化物、煙塵和工業粉塵排污權交易基準價按現行規定執行,即:氨氮30000元/噸、氮氧化物18000元/噸、煙塵5000元/噸、工業粉塵4900元/噸。同時,還調整了排污權交易手續費,收費標準由1.5%調整為按單筆交易金額的不同比例收取,即:交易金額在500萬元以下的按5%收取,交易金額在500-1000萬元之間的按4%收取,交易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按3%收取,單筆交易手續費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編輯:羅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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