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強水資源保護
(十五)控制用水總量
實施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建立覆蓋市、鎮二級行政區域的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加強相關規劃和項目布局水資源論證工作,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城市總體規劃編制、重大建設項目布局,應當充分考慮當地水資源條件和防洪要求。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暫停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許可。對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單位和其他用水大戶實行計劃用水管理,建立用水單位重點監控名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用水指標要達到行業先進水平,節水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運。到2020年,全市用水總量力爭控制在13.26億立方米以內。(市水利(水務)局牽頭,市發改委、經信委、農委、規劃局、住建局等參與)
(十六)提高用水效率
建立健全萬元地區生產總值水耗指標等用水效率評估體系,把節水目標任務分解至各板塊、行業,將完成情況納入地方人民政府政績考核。將再生水和雨水等非常規水源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到2020年,全市萬元地區生產總值用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達到國家最嚴格水資源管理考核要求。(市水利(水務)局牽頭,市發改委、經信委等參與)
抓好工業節水。執行國家鼓勵和淘汰的用水技術、工藝、設備、產品目錄及高耗水行業取用水定額標準,開展節水診斷、水平衡測試、用水效率評估,嚴格用水定額管理。鼓勵電力、鋼鐵、紡織印染、石化、化工、制革、食品發酵等高耗水企業廢水深度處理回用。到2020年,高耗水行業達到先進定額標準,工業水循環利用率達到90%。(市發改委、水利(水務)局牽頭,市經信委、市場監管局等參與)
加強城鎮節水。實施階梯水價,超計劃加價收費,加大重點戶監督力度。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產品、設備。公共建筑必須采用節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節水標準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勵居民家庭選用節水器具。對使用超過50年和材質落后的供水管網進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9.5%以內;到2020年,全市控制在9%以內。規劃用地面積二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同步建設雨水收集利用系統。加強節水型城市長效管理。(市水利(水務)局牽頭,市發改委、經信委、市場監管局、住建局等參與)
發展農業節水。推廣渠道防滲、管道輸水、噴灌、微灌等節水灌溉技術,示范推廣通滴灌機械設備,完善灌溉用水計量設施。推進規模化高效節水灌溉,推廣農作物節水抗旱技術。到2020年,小型灌區節水改造任務基本完成,全市節水灌溉工程面積占耕地面積比例達到80%以上,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達到0.7。(市水利(水務)局牽頭,市發改委、農委等參與)
(十七)加強再生水利用
2016年底前,制定城鎮污水處理廠尾水再生利用規劃,完善再生水利用設施,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態景觀等用水,要優先使用再生水。開展建筑中水應用示范工程建設,扶持中水技術設備研發生產企業,探索建立建筑中水應用管理制度。到2020年,全市城鎮污水處理廠尾水再生水利用率達到15%。具備使用再生水條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鋼鐵、火電、化工、印染等項目,不得批準其新增取水許可。(市水利(水務)局牽頭,市發改委、經信委、環保局、住建局、綠委辦、城管局等參與)。
(十八)科學保護水資源
完善水資源保護考核評價體系。加強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從嚴核定河湖水域納污能力。(市水利(水務)局牽頭,市發改委、環保局等參與)
加強江河湖水量調度管理。制定基于生態流量保障的水量調度方案,采取區域聯合調度、引排結合、生態補水等措施,發揮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質中的作用,維持河湖基本生態用水需求,重點保障枯水期生態基流。(市水利(水務)局牽頭,市環保局參與)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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