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鼓勵使用生物農藥和有機肥,完成省政府下達的化肥使用量等相關指標任務,并確保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覆蓋率達到39%,測土配方施肥技術覆蓋率達到90%,化肥使用率提高到39%。〔市農委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4.加強改廁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銜接,鼓勵廁所糞污與畜禽養殖廢棄物一并處理、資源化利用。〔市住建局、市衛計委、市農委、市畜牧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四)完善交通運輸污染控制
1.加快高速公路服務區污水處理站建設,污染物達一級A排放標準,同時開展服務區水資源循環利用改造試點,保證污水深度處理和中水回用設施建成率達到10%。新建高速公路服務區的污水處理設施應與服務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和同步投入使用。〔市交通局牽頭,市環保局配合,晉城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陽翼高速公路建設管理處、山西長晉高速公路有限責任公司、山西交投高新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負責具體落實〕
2.積極開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聯合專項整治行動。依法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船舶,禁止水污染物超標排放的船舶投入使用。全面落實晉城市船舶與碼頭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聯合監管制度和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通航水域環境應急能力建設規劃。〔市交通局牽頭,市環保局、市水務局配合,相關縣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3.嚴格落實《晉城市船舶與碼頭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設施建設方案》,全面完成相關建設任務。〔市交通局牽頭,市環保局、市水務局配合,相關縣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五)節約保護水資源
1.完成《山西省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2018年年度目標,建設水功能區限制納污制度,落實用水總量、用水效率、納污總量控制等措施。〔市水務局牽頭,市住建局、市環保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2.根據省人民政府批準劃定的地下水的禁采區和限采區范圍,全面落實禁采區與限采區相關規定。完成地面沉降區地下水壓采方案中的年度任務。完成未經批準的和城市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自備水井年度關閉任務。〔市水務局牽頭,市國土局、市住建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3.加快城市(含縣城)居民用水“一戶一表”改造,同時改造使用年限超過50年、材質落后和漏損嚴重的供水管網,2018年底前市區公共管網漏損率低于11%。〔市住建局牽頭,市發改委、市水務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4.加強節水管理。建立用水效率評估體系,完成高效節水灌溉年度任務。〔市水務局、市住建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農委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六)保障水環境安全
1.保障農村飲水安全,全面完成張峰水庫水源地和千噸萬人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定,同時建立完善鄉鎮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環境監測網絡;對供水人口小于1000人的飲用水水源,按照《分散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指南(試行)》,開展保護范圍劃定工作和水質監測工作。〔市環保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2.開展全市10個城鎮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工作,完成張峰水庫水源地和全市80個鄉鎮及以上飲用水水源地隔離防護工程等規范性建設工作,制定飲用水源地應急預案,全面排查和清理飲用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筑和排污口,完成鄉鎮及以下水源基礎信息采集工作。〔市環保局、市水務局牽頭,市國土局、市住建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3.強化實施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達標建設規劃或實施方案,推進重要飲用水水源地達標建設。〔市水務局牽頭,市住建局、市衛計委配合,相關縣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4.開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環境狀況調查,完善地下水“雙源”(污染源、飲用水源)清單,制定并實施晉城市地下水污染治理方案,落實“一井一策”地下水保護措施,推進地下水極差點位修復工作,全面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滲改造工作任務。〔市環保局牽頭,市住建局、市國土局、市水務局、市商務糧食局、市安監局、市公安消防支隊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5.制定全市地表水風險防控清單,建設沁河、許河、巴公河、光壁河等重點河段應急物資儲備庫,加強水環境污染應急演練,確保全市水環境安全。〔市環保局牽頭,市水務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農委、市安監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七)推進重點流域生態保護
1.嚴格落實市區水域藍線管控,各縣(市)于2018年底前完成城市藍線規劃編制工作,新建項目一律不得違規占用水域,土地開發利用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和濱河帶的管理和保護范圍,非法擠占的應限期退出。〔市國土局、市住建局牽頭,市水務局、市環保局配合,各縣(市、區)負責具體落實〕
2.全面完成市區10條黑臭水體整治,每季度向社會公布黑臭水體治理進展,并建立長效管控機制,防止黑臭水體出現反彈。〔市住建局牽頭,市水務局、市環保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3.按時完成張峰水庫出口、拴驢泉和后寨斷面水質自動站建設、聯網及交接工作。〔市環保局牽頭,市水務局、市國土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4.推進河道清淤、清理垃圾、清除違法建筑的清河行動,5月底前完成國、省、市地表水考核斷面上游河道清理任務。〔市水務局牽頭,市住建局、市環保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5.實施巴公河、蘆葦河和南村河環境綜合整治,逐步恢復河流水生態環境。〔市水務局牽頭,市環保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6.全面加強沁、丹兩河水電站生態基流下泄設施的管理,清理非法水電站,實現生態基流滿足《山西省沁河流域水能資源規劃》和《晉城市保障沁(丹)河生態流量實施方案》的要求。〔市水務局牽頭,市環保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落實〕
編輯: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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