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推進現有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升級改造。強化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污水截流、收集。采取截流、調蓄和治理等措施,加快實施雨污分流改造,新建污水處理設施的配套管網應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運。加快推進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新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都執行一級A排放標準。大力推進污泥處理處置建設。實現污水與污泥的同步有效處理和安全處置,到2020年,全省城鎮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0%以上。(牽頭部門:省水務廳;配合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四)加強生態環境監管。
1.加強水環境監測網絡建設。統一規劃設置全省水環境監測斷面,明確具體監測制度,建設全覆蓋常態化的監測網絡體系,開展水環境質量監測,全面掌握水環境質量狀況,加強水環境監管。(牽頭部門:省生態環境保護廳;配合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水務廳)
2.加強污染源的監管。各市縣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與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密切協作,定期開展水環境整治執法稽查,對治理范圍內的排污主體進行全方位的監督管理,對直排偷排廢水、非法采砂、向水體傾倒垃圾、擅自拆除、閑置水污染處理設施等違法行為要嚴厲打擊,確保合法排污企業污染治理設施穩定運行,污水達標排放。(牽頭部門:省生態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務廳;配合部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3.加強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各市縣政府要加強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規范化建設,加快推進服務人口在1000人及以上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工作;完成現有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立碑定界工作,加強飲用水水源標識及隔離設施的管理維護,依法清理、取締保護區內違法建筑和排污口,設置生態防護帶;加強不達標飲用水水源地整治,制定水質達標方案,開展水源地環境綜合整治,不斷提高農村飲用水水質。到2020年,縣級以上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100%,鄉鎮級及以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到80%以上。(牽頭部門:省生態環境保護廳;配合部門:省水務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規劃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
(五)實施綜合治理階段。
1.城鎮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實施鄉鎮(居)及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全面加強城鎮、農村污水處理廠(站)及配套管網設施建設,強化城中村、老舊城區、城鄉結合部,以及農村污水截流、收集管網建設,合理布設污水處理設施。結合城市內澇治理、海綿城市建設和老舊城區道路改造等統籌推進現有合流制排水系統雨污分流改造,基本實現雨污分流,解決生活污水直排或混排入河(湖)問題,切實解決污水處理廠進水濃度低、運行負荷低的“兩低”問題,特別是進水濃度低問題。2018年年底前,完成敏感區域內的10座污水處理廠提標升級改造,到2020年,全省23座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全面提標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新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全部執行一級A排放標準。到2020年,所有治理范圍內生活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見附件5)。(牽頭部門:省水務廳、省生態環境保護廳;配合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
2.城鄉垃圾收集和處理。全面啟動污染水體水面及沿岸積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打撈和清運工作,以垃圾“日產日清”為工作準則,明確建筑垃圾產生、收集、運輸和處理處置規范要求,徹底改變垃圾直接入河(湖)現象,實現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到2020年,全面實現河(湖)面無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牽頭部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務廳、省財政廳)
3.工業污染治理。對于排污不達標的工業企業,限期整改,確保廢水達標排放,2018年年底前,治理范圍內工業企業廢水全部達標排放。工業集聚區全面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確保污水處理設施正常穩定運行,達標排放。(牽頭部門:省生態環境保護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配合部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4.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各市縣政府全面完成畜禽禁止養殖區、限制養殖區、適宜養殖區“三區”劃定工作,明確禁止養殖區邊界范圍,2018年年底前,完成畜禽養殖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的關閉搬遷工作。加快對現有規模化養殖場糞污污水貯存、處理、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保障養殖廢水達標排放或資源化利用。到2020年,完成全省所有規模化養殖場污染治理任務。治理范圍內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廢水或廢棄物基本實現達標排放或資源化利用。
水產養殖污染治理。2018年7月前,各市縣政府全面完成水產養殖禁養區、限養殖區、養殖區劃定工作。到2020年,完成對禁止養殖區內所有水產養殖關閉或搬遷。對可改造的分散水產養殖場,按“一場一案”制定整治方案。對連片、集中養殖場,按區域制定整治方案,建設集中供排水及污染處理設施。強化水產養殖業執法監管,制定水產養殖尾水排放地方標準,嚴格查處未達標排放養殖廢水、違法違規用藥等行為。到2020年,治理范圍內水產養殖尾水基本實現達標排放。(牽頭部門:省農業廳、省海洋與漁業廳;配合部門:省生態環境保護廳)
5.實施濕地保護與修復行動。全面加強濕地資源的保護與修復工作,到2019年年底,完成退塘還濕(林)10000畝;到2020年,實現所有需要保護的濕地納入生態保護紅線進行管控。嚴厲打擊破壞濕地資源行為,加大打擊破壞濕地資源力度,恢復濕地資源的生態結構與功能。(牽頭部門:省林業廳;配合部門:省規劃委)
6.農業種植面源污染治理。針對治理水體周邊或上游區域,全面篩選和推廣低毒、低殘留農藥,開展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和統防統治。大力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技術,實施秸稈還田,推進增施有機肥。針對主要農業集中種植區,建設生態溝渠、污水凈化槽、地表徑流集蓄池等設施,凈化農田排水及種植區地表徑流。加強種植業農藥包裝和農膜廢棄物回收,推廣易降解農膜產品。到2018年年底,農作物化肥農藥使用量零增長;到2020年,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使用量減施5%。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蓋全省的農業投入品廢棄物回收網絡。(牽頭部門:省農業廳)
7.河道采砂治理。制定河道采砂規劃,科學劃定禁采區、可采區,明確禁采期,合理確定河道采砂量、可采范圍和采砂點。采取公開競爭方式或政府組織統一采砂等方式,實施河砂開采。強化河道采砂場日常監管,嚴禁超深、超范圍開采,規范河道采砂行為。嚴厲打擊河道非法采砂行為,加大公安機關等部門的執法力度,加強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與業務主管部門的協作配合,維護河道采砂秩序。(牽頭部門:省水務廳;配合部門:省國土資源廳、省公安廳)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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