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1日起,平頂山市調整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市區居民生活用水污水處理費由每立方米0.65元調整到0.95元,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處理費由每立方米0.80元調整到1.40元。記者7月12日從市發改委了解到,寶豐縣、郟縣、魯山縣、葉縣、石龍區5地的城區和全市所有建制鎮居民生活用水污水處理費調整至每立方米0.85元,非居民生活用水污水處理費調整到每立方米1.20元。
平頂山市現行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是2004年制定的,已經執行了14年。隨著城市規模的不斷擴大和污水處理排放標準的提高,污水處理量和成本進一步增加,而收費標準遠低于污水處理實際成本,不利于污水處理產業的持續健康發展。2015年1月,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住建部發布的通知要求,2016年底前,設市城市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原則上每噸應調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0元。這次我市是為了貫徹落實國家的政策要求。
此次調整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在開展成本監審的基礎上,邀請專家和社會各界代表對調整方案進行了論證,召開聽證會,廣泛征求了各界的意見和建議。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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