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嚴格考核問責。建立以生態環境質量提升為核心、任務計劃完成為重點的環境保護責任目標考核體系,對各縣(市)區、各相關部門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情況進行考核,綜合運用通報排名、經濟處罰、追責問責等多種手段,督促各級黨委、政府嚴格落實生態環境管理屬地責任。堅持目標導向、質量導向和問題導向,考核結果作為各縣(市)區、各相關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對工作成績突出、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對考核不合格的縣(市)區,由市污染防治攻堅領導小組公開約談主要負責人;實行區域環評限批,取消省、市級授予的有關生態文明榮譽稱號。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考核結果認定為不合格,并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制定量化問責辦法,對攻堅任務完成嚴重滯后、區域生態環境問題突出、環境質量改善不到位的縣(市)區,對責任沒有落實、推諉扯皮、沒有完成工作任務的部門,實施量化問責。加強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研判分析,強化質量過程考核,實施生態環境質量月、季、半年、年考核,指導各地采取針對性的有效措施。建立行動計劃實施評估考核機制,對確定的目標指標、主要任務和重大工程落實情況進行及時評估總結。
(六)強化宣傳引導。把生態環境保護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黨政領導干部培訓體系,推進生態環境教育設施和場所建設,社區、村鎮、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應采用豐富多彩、喜聞樂見的方式開展環保宣傳,培育普及生態文化。市縣兩級政府制定社會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的實施方案,健全生態環境新聞發布機制,完善環境信息公開制度,依托一報(黨報)、一臺(廣播電視臺)、一網(政府及環保官方網站),及時披露公眾關心的污染防治攻堅行動信息,及時主動向公眾公開環境質量排名及環境違法違規違紀問題查處情況,在當地新聞節目中設立“曝光臺”欄目,每周一至周五報道突出環境問題及整改情況,播出時長不少于三分鐘。督促企業定期公開環境治理和污染排放信息,依法承擔環境治理主體責任。完善公眾監督、舉報獎勵及處理反饋機制,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設立環境污染舉報獎勵基金,鼓勵人人參與生態環境保護。推動環保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隊伍規范健康發展,引導環保社會組織依法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公益訴訟等活動,凝聚打好打贏環境污染防治攻堅戰的社會合力。開展“綠色家庭”、“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綠色出行”等系列活動,引導公民踐行低碳環境保護理念和綠色生活方式,形成齊心協力共同打贏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的良好局面。
附件:1.各縣(市)區藍天保衛戰三年作戰計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表
2.焦作市2018—2020年河流水質目標清單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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