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考慮到目前垃圾處理領域以焚燒發電為主要工藝,通過處理垃圾及綜合利用,將會產生電力、熱力等相關產品,可以利用對該等產品的處分收益實現項目實施的整體收益平衡。PPP各參與方在使用第14條款時,應當根據具體項目產出的產品類型完善具體條款內容。
七、項目履約擔保的設置
(一)具體條款
詳見污水處理廠網一體化PPP項目《PPP項目合同》第15條;詳見垃圾處理PPP項目《PPP項目合同》第16條。
(二)使用說明
為確保PPP各參與方能夠按照合同約定履約,在具體項目中可以要求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提供相應的履約擔保。原則上,所選用的履約擔保方式應足夠擔保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按合同約定履約,例如保障項目建設和運營的穩定開展,不會產生資金鏈斷裂或出現重大違約情形等。PPP各參與方在使用本條款時,可以根據項目所處不同階段、項目風險分配原則以及預期風險的發生概率等因素,確定是否需要提供履約擔保以及履約擔保的形式、額度和期限等。
八、政府方的介入權利
(一)具體條款
詳見污水處理廠網一體化PPP項目《PPP項目合同》第17條;詳見垃圾處理PPP項目《PPP項目合同》第18條。
(二)使用說明
由于PPP項目通常是涉及公共利益的特殊項目,從履行公共管理職能的角度出發,政府方需要對項目執行的情況和質量進行必要的監督和管理,在特定情形下應賦予政府方直接介入項目或臨時接管項目的權利。通常情況下,政府方的介入權應適用于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短期嚴重的問題且該問題需要被快速解決、而政府方在解決該問題上更有優勢和便利的情形。介入權作為政府方所享有的權利,其具體適用情形和行使程序可以由政府方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在《PPP項目合同》中予以明確約定,通常包括發生緊急情況或者危及社會公眾和公共利益的情形,以及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嚴重違約的情形等。
九、政府方的一般補償義務
(一)具體條款
詳見污水處理廠網一體化PPP項目《PPP項目合同》第23.1款;詳見垃圾處理PPP項目《PPP項目合同》第24.1款。
(二)使用說明
由于PPP項目期限較長,且存在無法預計的風險因素較多,項目實施過程中如因法律變更、政府行政指令、公共利益需要等導致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對項目的資本投資或經常性支出增加的,政府方應當給予一定的補償。通常情況下,應確保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不會因項目客觀形勢的變化而受到經濟損失或獲得額外利益。PPP各參與方在使用本條款時,應當明確具體補償情形,并且可通過協商選擇如現金補償、調整服務費及/或延長合作期等不同的補償方式。
十、合同終止與補償
(一)具體條款
詳見污水處理廠網一體化PPP項目《PPP項目合同》第24條;詳見垃圾處理PPP項目《PPP項目合同》第25條。
(二)使用說明
PPP項目實施過程中,如發生政府方違約事件、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違約事件、法律變更或政府行為、不可抗力或者PPP參與各方協商一致等情形導致項目提前終止的,通常會涉及政府方接管項目設施的義務和提前終止補償(確定終止補償金)兩方面的事項。實踐中,通常只有在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違約導致項目終止的情形下,政府方可以選擇是否接管該項目設施。就提前終止的補償范圍,需基于項目終止的不同事由加以合理評估確定。PPP各參與方在使用該等條款時,應當明確導致合同提前終止的情形、終止程序及其后果。
其中,對于因政府方違約事件、法律變更或政府行為等情形導致項目提前終止的,應當確保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不會因此而遭到損失或獲得額外利益(其中,政府方出于公共利益而終止合同情形,一般情況下應當按照政府方違約處理,給予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合理補償;否則,會產生不當的激勵,以自愿終止合同代替違約),其提前終止補償金通常設定為債務價值(如尚未償還的所有貸款、項目公司股東在項目終止之前投資項目的資金總和等)加上一定的權益,也可以包括損失的未來利潤(如有);對于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違約事件導致項目提前終止的,在確定其提前終止補償金時可選方案包括:未償還債務的全部價值或者指定比例、折舊資產賬面價值、未來現金流量凈現值(扣除整改成本)、在公開市場進行PPP經營權重新采購的收益;對于不可抗力導致項目提前終止的,一般原則是由雙方共同分攤風險,其提前終止補償金通常在扣除保險理賠金額,且不包括預期利潤損失的前提下,考慮未償還融資方的貸款、項目公司股東在項目終止前投入項目的資金以及欠付承包商的款項予以確定。同時,PPP各參與方在使用該等條款時,可明確約定提前終止補償金的具體支付方式、時間和程序要求。
十一、爭議解決方式的確定
(一)具體條款
詳見污水處理廠網一體化PPP項目《PPP項目合同》第26條;詳見垃圾處理PPP項目《PPP項目合同》第27條。
(二)使用說明
由于PPP 項目涉及的參與方眾多、利益關系復雜且項目期限較長,因此在PPP 項目所涉合同中需要就合同簽訂后可能產生的爭議解決機制進行明確約定。PPP各參與方在使用本條款時,應當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進行靈活選擇,一般以仲裁或者訴訟作為最終的爭議解決方式。并且,在最終的爭議解決方式前應設置其他的爭議解決機制,如設立項目協調委員會,以期在無需仲裁或者訴訟的情況下快速解決爭議,或達成一個具有約束力、但可在之后的仲裁或訴訟中重新審議的臨時解決辦法。同時,為提高爭議解決的效率,建議《PPP項目合同》與《合作協議》兩份協議文件對爭議解決方式的約定保持一致。
《運營維護服務協議》使用說明
考慮到污水處理PPP項目的行業慣例、污水處理廠網一體化PPP項目包含污水處理廠及管網的項目設施運營維護的復雜性,以及示范文本條款設置的均衡性,本示范合同文本單獨編制《運營維護服務協議》以對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在合作期內的運營維護責任、項目產出標準、政府方監督管理方式和程序予以詳細約定。其中,對污水處理廠網一體化PPP項目《運營維護服務協議》涉及的重要條款作說明如下:
編輯: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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