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6開工日,指開工令載明的日期或甲、乙雙方書面認可的其他日期。
1.1.17運營期,指開始運營日起至移交日止的期間。
1.1.18開始運營日,指按照本合同第9.1.2款約定由甲方書面認可的日期或視為甲方認可的其他日期。
1.1.19移交日,指本合同期滿終止或提前終止時,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甲方移交項目設施的日期。
1.1.20接收人,指在項目移交日負責接收乙方無償、完整地移交資產和相關權益的政府方指定主體。
11.21適用法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除外)所有適用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地方性法規、規章、政府部門頒布的標準、規范或其他適用的強制性要求,以及有法律約束力的其他規范性文件等。
1.1.22法律變更,指在生效日后頒布、修訂、廢止或重新解釋的任何適用法律,導致甲方、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發生實質性變化(如導致項目發生額外費用或工期延誤,甚至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
1.1.23政府行為,指甲方及其任何上級政府部門(【】級及以上)的國有化、征收及征用等行為。
1.1.24批準,指為了使乙方能夠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和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乙方必須或希望從政府機關依法獲得的所需要的任何許可、執照、同意、授權、批準、免除或相同及類似的文件。
1.1.25融資方,指融資文件中的貸款人或項目融資資金的提供人。
1.1.26融資文件,指與項目或其任何一部分的建設、運營相關的長期、短期融資或再融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貸款協議、擔保協議和其他文件等,但本合同約定的履約擔保、股東作出的出資承諾除外。
1.1.27融資交割,指項目融資所需的有關資信、協議、擔保或承諾等文件已簽署并提交政府方,且融資文件要求獲得首筆資金的前提條件已得到滿足或被豁免。
1.1.28再融資,指運營期內為維持項目正常運作和保障現金流,在初始融資完成后對融資條件和工具進行調整的融資活動。
1.1.29項目資產,指與項目有關的所有資產,包括但不限于:
(1)垃圾處理廠(場)在內的全部建筑物、構筑物等不動產;
(2)主輔設備、備品、備件、工具等動產;
(3)本項目項下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
(4)合同文件項下的合同性權利;
(5)運營和維護記錄、質量保證計劃等文件。
1.1.30謹慎工程和運營慣例,指可以合理期望的對同一項業務在相同或類似情形下熟練和有經驗的承包商或操作者的技能、勤勉、謹慎和預見能力的慣例標準。
就本項目而言,謹慎工程和運營慣例應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合理的步驟,以確使:
(1)在滿足正常條件下及合理預測的非正常條件下本項目擁有所需要的充足材料、資源和供應品;
(2)擁有足夠數量、充足經驗并經過適當培訓的工作人員,以恰當有效地按照相應的手冊和技術規范運營本項目并能夠處理緊急情況;
(3)由有知識并受過培訓和有經驗的人員進行預防性日常和非日常維護和修理,以確使本項目長期、可靠和安全地運營。
1.1.31爭議解決程序,指本合同第27條中提及的解決爭議的程序。
1.1.32政府部門,指:
(1)中國國務院及其下屬的部、委、局、署、行,中國的任何立法、司法或軍事當局,或具有中央政府行政管理功能的其他行政實體;
(2)本項目所在區域的任何地方立法、行政、司法部門。
1.1.33終止意向通知,指雙方按照本合同第25.6.1款向對方發出的通知。
1.1.34終止通知,指雙方按照本合同第25.6.2款向對方發出的通知。
1.1.35生效日,指本合同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
1.2解釋
本合同中的標題僅為參考所設,不應影響條文的解釋。以下規定同樣適用于對本合同進行解釋,除非其上下文明確顯示其不適用。在本合同中:
1.2.1協議或文件,指包括經修訂、更新、補充或替代后的該協議或文件;
1.2.2“元”,指中國的法定貨幣單位“人民幣”;
1.2.3條款或附件,指本合同的條款或附件;
1.2.4一方、雙方、各方,指本合同中的一方或雙方或各方,并且包括經允許的替代該方的主體或該方的受讓人;
1.2.5 “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
1.2.6“以上”、“以下”、“以內”或“內”均含本數,“超過”、“以外”均不含本數;
1.2.7日、月、季、年,均指公歷的日、月、季、年;
1.2.8本合同并不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影響甲方及其他政府部門行使其法定行政職權;
1.2.9在本合同訂立及履約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并根據其性質按照第1.2.10款確定優先解釋順序;
1.2.10本合同構成雙方對項目的完全理解,屬于本項目合同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雙方約定合同文件的地位和優先順序如下:
(1)《合作協議》;
(2)本合同及附件;
(3)談判備忘錄;
(4)響應文件;
(5)采購文件;
(6)組成本合同的其他文件。
第2條 聲明與保證
2.1甲方的聲明與保證
2.1.1甲方已獲得簽訂本合同所必需的授權及批準,有權簽署本合同;
2.1.2如果甲方的承諾被證明在作出時存在不實或不能兌現,則乙方有權根據第25.2款的約定終止本合同。
2.2 乙方的聲明與保證
2.2.1乙方是依法正式成立的企業法人,具有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條款和條件的法人資格、權利和能力;
2.2.2簽署本合同之前,乙方已為自身的利益進行了必要的調查及檢查,包括但不限于對項目場地進行細致而全面的檢查、評估,充分知悉項目的現狀和風險;
編輯: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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