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及時總結山水林田湖草試點經驗,制定和發布國家河流生態保護修復技術標準或規范
國外經驗表明,在開展河流生態修復時,制定相應的技術標準或規范是必不可少的。國內一些省份圍繞生態護岸等出臺了地方標準規范,如江蘇省《內河航道生態護岸工程質量檢驗標準》(DB 32/T 2976-2016),但全國層面至今尚無河流生態修復統一技術標準或規范,若沿用現有河道整治設計規范等,往往達不到擬自然河流生態修復要求。
二是以小流域為基本單元,統籌規劃設計水資源、水環境和水生態三方需求
河流生態修復是一個多目標、多層次、多措施、多約束條件的系統工程。在解決好防洪問題的同時,需要統籌水利發展、污染防治、城鎮景觀綠化、生物多樣性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規劃。合理開發水資源,科學測算生態基流,建立流域上下游生態基流協調機制,保障生態環境需水量;強化污染源頭控制,利用河流灘涂地、濕地等未利用地,設置面源生態攔截帶;加強河流水系連通,保留原有河道淺灘和深潭,嚴禁侵占自然河道,保護水生生物生境,提高生物多樣性。
三是妥善處理好保護與修復的關系,因地制宜選擇生態修復技術和模式
堅持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人工修復為輔的原則,針對河流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科學謀劃工程項目建設內容,該保護的,堅決不修復;該修復的,要結合實際,遵循自然規律,科學選取技術模式,宜林則林、宜草則草、宜荒則荒。在生態護岸方面,鼓勵選擇以鄉土植物為主,耐水濕,根系發達,具有良好固土能力的植物,來營造美麗的自然景觀。
四是強化河流生態修復全過程監管,避免“偽生態,真破壞”
加強河道整治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確保項目開工前,完成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前置手續。強化項目施工期間環境影響評價措施落實情況,尤其是生態環境敏感脆弱、自然保護區等地區;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提出整改措施;對逾期未整改到位的,要采取經濟、行政、法律等綜合措施,堅決落實整改要求。結合項目績效考核驗收,通過開展項目實施對周邊生態環境影響評估,切實遏制“偽生態、真破壞”等現象發生。
編輯: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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