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有效保障生態環境安全的任務。在維護生態系統穩定性方面,《規劃》提出堅持生態優先,實施系統保護修復,要求構建“一帶五區多點”生態保護格局與自然保護地體系;筑牢三江源“中華水塔”,保護重要水源補給地,建設黃河綠色生態廊道,加強黃河三角洲濕地保護修復,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推進重點地區風沙和荒漠化治理,創新黃土高原地區水土流失治理模式,有序推進下游灘區生態綜合治理;深化“綠盾”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建立生態破壞問題監管執法機制。在防范環境風險方面,《規劃》提出強化源頭管控,有效防范重大環境風險,要求加強工業企業和園區環境風險防控,強化尾礦庫環境污染防控,加強有毒有害物質環境監管;開展流域環境風險調查,加強流域生態環境風險監控預警,提升流域環境應急響應能力,強化次生環境事件風險管控;有序推進“無廢城市”建設,提升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水平,補齊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收集處置短板。以上任務,從構建安全格局和嚴控環境風險角度,保障黃河流域生態安全。
四是不斷提升現代環境治理能力的任務。《規劃》提出構建治理體系,提升治理水平,要求完善法律法規標準,健全生態環境綜合執法體系,推進流域執法司法聯動;創新環境治理模式,推動建立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積極推動綠色金融創新;深化生態環境領域“放管服”改革,完善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健全環境治理信用體系,建立區域協同保護機制;深化黃河流域示范創建,提高科技支撐能力,提升生態環境監測監管能力。以上任務,全方位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是實現黃河流域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的重要保障。
四、多措并舉保障任務實施
“十四五”是推進黃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的關鍵時期,為確保各項任務落地見效,《規劃》提出堅持黨的集中統一領導,履行主體責任,健全工作推進機制,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黃河流域生態環境大保護、大治理的格局。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特別是落實好中央統籌、省區負總責、市縣落實的工作機制,逐步建立健全跨省區、城市生態環境保護政府間聯席會議制度與調度協調和重大工程推進機制。
二是強化責任落實,在出臺方案舉措、細化目標任務,逐項抓好落實的同時,要加強《規劃》實施指導、調度和評估。
三是推進多元投資,要把《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措施和重大工程納入各地區相關規劃和投資計劃,加大《規劃》工程項目資金傾斜和要素保障力度,創新投融資機制,發揮政府投資引導作用,充分調動金融機構、市場主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黃河生態保護治理。
四是加強宣傳引導,引導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環境治理,發揮生態文明宣傳教育和社會服務功能。
作者:王金南(中國工程院院士,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院長)、趙越(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水生態環境規劃研究所副所長)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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