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印發了《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指出要強化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管理和監督,實行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評估制度,將評估結果作為核撥污水處理費的重要依據。
 對此,《方案》要求,對列入國家重點環境監控的城市污水處理廠的運行情況及污染物排放信息實行向環保、建設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季報制度,限期安裝在線自動監控系統,并與環保和建設部門聯網。
 同時,《方案》提出,對未按規定和要求運行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設施的城市公開通報,限期整改。
 《方案》亦指出,對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嚴重滯后、不落實收費政策、污水處理廠建成后一年內實際處理水量達不到設計能力60%的,以及已建成污水處理設施但無故不運行的地區,暫緩審批該地區項目環評,暫緩下達有關項目的國家建設資金。
 近幾年,我國對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投入非常大。據統計,到2005年底,共安排國債資金611億元,支持了1300多個城鎮污水處理項目,形成污水處理能力2892萬噸/日。但是,污水處理廠建成后不能正常運行,甚至用來養魚、曬太陽的事時有發生。建成的污水處理廠中有近三分之一都不能正常發揮效益,其中有部分污水處理廠建成后就沒有處理過污水。為此,2004年建設部印發了《關于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管的意見》,明確要求城鎮污水處理廠投入運行后的實際處理負荷在一年內不低于設計能力的60%,三年內不低于設計能力的75%。這對于遏制污水處理廠建成后不正常運行的現象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此次,《方案》明確提出,要對污水處理廠運行實行評估制度,并將此與污水處理費的劃撥進行掛鉤。這表示污水處理廠的運行效率將直接關系到其日常運行費用這一“命脈”,對強化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管理會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尤其是《方案》提出了季報和通報制度,以及污水處理廠運行效率直接關系到各地建設項目環評和建設資金下達,這些具體措施直指政府“命門”,相信對于調動地方加強對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管理的積極性會起到切實、有效的作用。(中國水網 武紅霞)
                
                
                                    
                編輯:武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