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部長周生賢今日主持召開環境保護部部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水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辦法(送審稿)》、《國家環境信息與統計能力建設項目管理辦法(送審稿)》,討論《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區域限批管理辦法(試行)》(草案)。
會議認為,為進一步規范限期治理工作,提高環境執法能力,根據《水污染防治法》對限期治理的適用情形、決定權限、治理期限、部門職責以及法律后果的相關規定,在認真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制定《水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辦法》很有必要。《辦法》共六章三十六條,它進一步明確了限期治理的適用范圍、治理對象、決定權屬和限期治理職責權限等,改進和完善了水污染源限期治理監管的決定階段、執行與督查和解除階段的核查督察等相關措施和制度。會議決定,該《辦法》經進一步修改完善后發布試行。
會議審議通過了《國家環境信息與統計能力建設項目管理辦法》。會議認為,該《辦法》對加強國家環境信息與統計能力建設項目的組織和管理,保證信息能力項目的順利實施具有重要意義。《辦法》共十三章五十九條,對建設項目的組織保障、招標管理、資產管理、檔案管理、運行管理、法紀保障等都做出了明確規定。
針對國家環境信息與統計能力建設項目實施問題,會議認為,項目的規劃與實施要充分體現前瞻性、綜合性和兼容性,為實現“數字環保”目標奠定基礎。有關方面要深入調查研究、通盤考慮、統籌規劃,以信息化推動“數字環保”,真正實現網絡互聯、資源共享,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監管水平。
環境保護部副部長張力軍、吳曉青、周建,紀檢組長傅雯娟,總工程師萬本太、核安全總工程師陸新元出席會議。機關有關司局主要負責人列席了會議。
編輯:姚森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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