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罰款處罰規定
|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1992-09-24 |
| 發文單位 | |||
| 文件號 | |||
| 摘要 | 第一條 根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對違反《辦法》的行為給予罰款處罰的,按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 毀林開荒、燒山開荒和在陡坡地鏟草皮的,按每平方米1元,對責任者處以罰款;在陡坡地挖樹兜的,按每穴10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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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1992-09-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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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第一條 根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對違反《辦法》的行為給予罰款處罰的,按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 毀林開荒、燒山開荒和在陡坡地鏟草皮的,按每平方米1元,對責任者處以罰款;在陡坡地挖樹兜的,按每穴10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