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齊哈爾市灌區滯區水利工程管理辦法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1993-11-15 |
發文單位 | 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 | ||
文件號 | 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第10號 | ||
摘要 | 第一條 為加強灌區,澇區水利工程管理,充分發揮水利工程效益,促進農業生產的發展,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一萬畝以上(含本數)灌區和三萬畝以上(含本數)澇區的水利工程管理。其他灌區和澇區的水利工程及國營農場范圍內的灌區、澇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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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1993-11-15 |
發文單位 | 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 | ||
文件號 | 齊齊哈爾市人民政府第10號 | ||
摘要 | 第一條 為加強灌區,澇區水利工程管理,充分發揮水利工程效益,促進農業生產的發展,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一萬畝以上(含本數)灌區和三萬畝以上(含本數)澇區的水利工程管理。其他灌區和澇區的水利工程及國營農場范圍內的灌區、澇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