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批轉《福建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1997-09-22 |
發文單位 | 福建省人民政府 | ||
文件號 | 閩政[1997]32號 | ||
摘要 | 寧德地區行政公署,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直各單位: 省政府同意省財政廳、計委、水利水電廳制定的《福建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福建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加快水利建設步伐,提高江河防洪抗旱能力,改變重點水利工程設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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