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實施〈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細則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1998-02-23 |
發文單位 | 廣東省人民政府 | ||
文件號 | 粵府[1998]11號 | ||
摘要 | 第一條 為加快我省水利建設,提高水利工程設施的防洪抗災能力,緩解水資源供需矛盾,適應我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根據國務院印發的《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水利是國民經濟的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必須優先和加快水利發展,積 ... |
分享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1998-02-23 |
發文單位 | 廣東省人民政府 | ||
文件號 | 粵府[1998]11號 | ||
摘要 | 第一條 為加快我省水利建設,提高水利工程設施的防洪抗災能力,緩解水資源供需矛盾,適應我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根據國務院印發的《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水利是國民經濟的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必須優先和加快水利發展,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