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暫行辦法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0-05-27 |
發文單位 | 國務院 | ||
文件號 | 國務院令第286號 | ||
摘要 |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蓄滯洪區的正常運用,確保受洪水威脅的重點地區的防洪安全,合理補償蓄滯洪區內居民因蓄滯洪遭受的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附錄所列國家蓄滯洪區。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的規定,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水行政主管 ... |
分享
政策類型 | 其他政策 | 頒布日期 | 2000-05-27 |
發文單位 | 國務院 | ||
文件號 | 國務院令第286號 | ||
摘要 |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蓄滯洪區的正常運用,確保受洪水威脅的重點地區的防洪安全,合理補償蓄滯洪區內居民因蓄滯洪遭受的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附錄所列國家蓄滯洪區。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的規定,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水行政主管 ... |